民法典关于性骚扰的解读,女性性骚扰男性民法典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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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个问题问的是有现实意义的,因为前不久就出现了女乘客骚扰男滴滴司机的事件,虽然最终女乘客被滴滴平台永久封禁,但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在女性性侵男性时,法律如何保护男性的问题。

这里问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女性性骚扰男性,另一个是男性,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我分开解答下

一、关于性骚扰的问题。性骚扰以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民法典出台以后,这种情况得到改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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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这里对性骚扰进行了定义,按照这条规定,性骚扰包括以下含义:

1、要求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双方你情我愿,那当然不构成性骚扰。

2、形式不限,包括言语、文字、图像、肢体等方式,也就是不限于语言或者肢体的骚扰,只要让他人感知到,不舒适就属于性骚扰。

3、性骚扰是关于性方面的骚扰,如果不涉及性,则不构成性骚扰。

4、性骚扰的对象不限于女性,这里规定为“他人”,也就是不管是男对女,还是男对男,或者女对男,女对女,都可能构成性骚扰。

按照这条的规定,如果女性对男性进行性骚扰,受害人同样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等。

但是具体到刑法上,并没有专门的性骚扰方面的规定,女性性骚扰男性,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但那个时候可能就不仅仅是性骚扰的问题了。

二、关于女性男性民法典规定的只是民事法律关系,如果达到的程度,当然主要归刑法管了。

但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只限于“妇女”,也就是说如果女性男性的话,不够刑法意义上的罪。

但《刑法》近年来进行了修改,在《刑法》第237条中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强制猥亵的保护对象扩大到了男性。

所以,如果女性男性的,可以按照强制猥亵罪对女性进行定罪处罚。

如果是成年女性猥亵男童的,则构成猥亵儿童罪,按照强制猥亵罪从重处罚。

当然,女性男性,给男性造成了生理和心理伤害,男性也可以主张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女性故意侵犯男性,男性可以要求加害女性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在民法典和刑法中,对于男性性权利的保护要弱于对女性性权利的保护,这是基于传统女性弱势的原因,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平等的意识逐渐上升,男性的性权利也应当得到保护。

在法律加强保护之前,男性出门在外,也要保护好自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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