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原则,环境污染举证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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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环境污染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呢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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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是什么环境污染罪的举证责任环境污染罪的举证责任是什么环境污染案件的举证责任环境污染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呢环境污染纠纷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环境侵权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是什么法律分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侵权人承担举证的责任。此外,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罪的举证责任环境污染罪的公诉人的举证责任:

1、被告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2、公民或者国家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被告人的举证责任:

1、污染结果与其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2、法定的减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环境污染罪的举证责任是什么一、原告的举证责任: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二、污染加害人的举证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排污者除了要提供证据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还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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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案件的举证责任环境污染案件中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取证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复杂性,污染行为的即时性和反复性,常常出现直接证据灭失或无法及时取证的情形,实践中,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

1、污染物灭失,如有毒有害气体挥发,噪音消失,污染物在水中沉淀或发生化学反应等;

2、受害对象灭失,如受损害动植物死亡并腐化,如不及时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是通过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科学著作等间接证据组成证据链条来主张权利,因此,恰当运用证据规则及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常常成为该类案件的关键,往往会决定着案件的最后结果。

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举证倒置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因果关系)减轻了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但并未完全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规定,污染受害人仍然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

1、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

2、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这些事项都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加以证明。

受害人只需证明排污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及自己受到了损失,并且侵权人的排污行为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而无需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与自己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环境污染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呢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受污染行为与己方无关,如果不能证明的,则要承担赔偿责任。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倒置虽然规定了是污染企业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但是并非意外着原告自己不用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纠纷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法律分析:在环境污染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侵权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具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关于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分配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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