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证据法中的证据规则,证据法的一般原理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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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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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法的价值与意义)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办理刑事案件,依据法律的规定,不论是公检法,还是律师,对于各类证据的审查、判断,都要求从相关性和真实性两个角度来判断证据的证明力。

在对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勘验和检查笔录的审查方面,刑事证据法都明确要求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相关性。最高法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八十二条:对物证、书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

第八十三条:据以定案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第八十四条: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

又如,根据证据法的要求,司法人员对于证据的证明力,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证据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且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于证据的相关性,刑事证据法在作出原则性的审查要求的同时,还确立了一些相关的证据规则。例如,对于证人所做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一般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最高法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这被称为“意见证据规则”。之所以要确立这一规则,一方面是考虑到证人所发表的意见并不是其耳闻目睹的事实,而带有主观推断的成分,法官很难根据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来对证言的真伪虚实作出评判,另一方面也是对该类证言的相关性作出了否定性评价。因为证人所发表的猜测、评论或推断意见,往往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的关联性,难以证明某一案件事实的成立与否。

又如,根据刑事证据法的要求,司法人员在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时,应当关注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尤其要对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等环节进行审查,保证鉴定对象与送检检材、样本的同一性。但从保证鉴定意见的相关性方面来看,假如鉴定人所鉴定的检材与送检对象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那么,鉴定人纵然对案件的专门问题作出了科学的鉴别,其鉴定意见对于证明案件事实也不具有任何相关性。

在对各类证据的相关性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刑事证据法更多地关注证据的真实性问题。一方面,证据法对于证据载体的真实性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另一方面,对于证据所要证明的证据事实,证据法也提出了真实性、可靠性的要求。

在证据载体方面,刑事证据法对于实物证据的来源、形态、样式等提出了同一性和真实性的要求。例如,对于物证、书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到破坏或者改变,证据法要求司法人员要加以关注:原物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进行审查时,司法人员要关注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经过剪辑、增加、删改、编辑等伪造、变造情形,对于那些经过审查或者鉴定无法确定真伪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一律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而在证据所要证明的证据事实方面,刑事证据法也对其真实性、可靠性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确立了相关的证明力判断规则。例如,对于所有证据,刑事证据法都要求证据只有“查证属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又如,对于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言词证据,证据法要求司法人员关注证言、供述是否符合案情和常理,有无矛盾;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与其他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有无矛盾:证言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否前后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等等。再如,对于鉴定意见、勘验和检查笔录,刑事证据法要求审查这些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等等。证据法对两种证据相互之间是否印证、有无矛盾的关注,以及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及能否得到其他证据印证的要求,直接反映了立法者对于证据事实真实性的强烈关注。

房地产公司资质需要什么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

如今,房地产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房地产开发资质是从事房地产业,为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包括新城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而进行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的总称。接下来,壹洽通小编将介绍我们为什么需要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以及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时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理由:

1.房地产开发规模 在房地产资质标准中,资质分为不同级别,有各自开发区域的规定。当房地产开发面积过大,企业原有资质不能满足时,就要申请资质。这样,企业要想开发更大面积的房地产,获取更多的利润,就需要将原有的资质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2. 房地产开发资质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商应当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如果企业不具备这个资质,就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更谈不上完成相关工作。因此,想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需要申请资质,以保证自己的开发资质。

3. 房地产开发实力 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企业具备符合要求的专业人才和注册资本,以此证明自身实力。那么,通过资质审核能够获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企业,就具备了房地产开发所必需的人员,也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来完成房地产开发工作。

4. 房地产开发风险 如果没有资质的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不小的风险。比如,如果没有资质或者资质水平不达标,企业就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然后,被主管部门发现后,可能面临处罚,被取消房地产开发资格。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3.公司章程正本或者副本。

4.上一年度的验资报告、财务报告正本或者副本。

5.企业法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负责人的任职证件、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者社会保障缴纳证明、职称证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

6.在建工程的竣工项目,应当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复印件;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复印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数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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