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不依法签订合同法律责任,招标人拒不签订合同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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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招标人不履行签合同的诉讼请求有哪些

招标人必须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所谓“提出招标项目”,即根据实际情况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和确定拟招标的项目,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落实项目的资金来源等。“进行招标”,指提出扶植方案,撰写或决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主持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

(2)这些工作既可由招标人自行办理,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而行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以看出,若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将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招投标中的争议诉讼有效期是多少?

六十天到九十天

三、对评标委员会的定标结果不服能起诉吗?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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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投标,某投标人已被宣布中标,后招投标监督机构发现该投标人的标前说明的报价打字因疏漏少一个万字。但在规定格式的投标书中的报价为壹百万元(100万元)。大小写均正确。而且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当着各投标人,公证人,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人公开宣读的报价也为100万元,且该投标人根据程序的规定已签字确认了100万元的投标报价。招标监督机构以“同一投标文件中出现二个报价,且未书面申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做无效标书处理”的规定否决了中标结果,宣布另一投标人为中标人。该投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释义中说明“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则应通知投标人作出澄清和说明,以确认其正确的内容。对于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允许投标人补正。”提出申诉认为打字错误应允许投标人补正而不能做无效标书处理。但招投标监督机构不予采纳。有一点要说明的是:该投标人在技术标、商务标评审均为第一名,企业业绩和信誉分也为第一。

请问:1、招投标监督机构行使行政监督职能否决了评标委员会的定标结果,投标人不服的,能否向法院起诉?2、如能起诉,能否胜诉?恳请不吝赐教!谢谢!答:你可以请求法院确认你中标。即通过诉讼确认你与招标方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你提交标书,是发出要约;对方决标,确定你中标,是承诺。承诺通常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对方通知你中标时,你与招标方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已经成立。合同的无效或撤销,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招投标监督机构否认你的中标的理由是与你所述事实不相符的,且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依你所述事实,你可以胜讼。(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四、招投标程序中提起行政诉讼的请求该怎么提

1、《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相对人就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除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及该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按排除法列举的行政行为外,则均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处理决定显在此之内。

3、另外,从行政诉讼法立法宗旨之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出发,遵循有权利就有救济的基本司法原则,也不宜将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处理决定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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