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未达成一致法院会判离吗,财产分配不公如何起诉

辩护律师网 552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SheNgXueLi.cOm财产分配不公平怎么办(财产分割失公平怎么办)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SheNgXueLi.cOm

财产分配不公平怎么办(财产分割失公平怎么办)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能否以不公平为由而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

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在本律师日常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当事人以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不公平为由而请求本律师为其发起诉讼,以纠正协议当中的不公平之处。比如有的当事人将家庭中最为重要的房屋给了对方。甚至还有的当事人不仅把房子给了对方,离婚后自己还要负责偿还房贷等。长此以往,当事人难免会认为协议不公平。那么对于此类问题,法律上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当事人决定协议离婚后,往往会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进行约定。并将此类约定作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使之连同其它内容共同在离婚登记完成时开始生效。然而,法律仅规定具备欺诈或者胁迫这两类情形的离婚财产分割约定可以被撤销。并没有规定类似于经济合同可以被撤销的显失公平的情况。对于这其中的原因,在本离婚律师看来乃是因为离婚协议与单纯的可以用金钱价值来衡量的经济合同有着重大的不同。离婚协议最主要的内容应该是婚姻关系,夫妻感情等,而非金钱价值。在离婚协议当中,财产分割仅是作为附属内容而存在的。换句话说——没有离婚财产分割的内容,离婚协议仍然可以成立。

正因为如此,很多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分割财产的方案往往掺杂着情感因素,且难以将二者割裂开来而单独审视。既然如此,假设某人在离婚后以对方所分得的财产总价值比自己多100万元,显失公平为由而请求撤销的话,法律肯定是不会支持的。

综上,本婚姻律师建议大家在达成离婚协议时要考虑清楚,避免由于给了对方更多的财产而后悔。

明显不公平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撤销吗?

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有可能在财产分割协议中约定大部分财产或者全部财产都归属于一方所有。

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另一方能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吗?

这是笔者前两天接到的一个真实的法律咨询:

某先生离婚时将夫妻共有且仅有的一套房和一辆车都给了前妻,还承诺向前妻支付30万的补偿金,一年支付10万,分三年付清,双方已签订了离婚协议。

时隔一年,某先生因为这两年生意实在难做,经济压力太大,不想再向前妻支付每年10万元的经济补偿了,想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但不知道胜诉把握有多大。

先说结论:某先生想要撤销已生效的离婚协议,难!

一、撤销离婚协议的法律依据

法律确实规定了撤销离婚协议的依据,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在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情况,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有身份属性不同于普通民商事合同,对于“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远高于普通标准,以“欺诈、胁迫”等理由主张撤销离婚协议的把握更大。

二、司法实践中的审理情况

笔者检索了大量请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案例,成功撤销离婚协议的案例寥寥无几。

以四川省为例,有关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案例共31例,其中30例判决均不支持原告以“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事由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仅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在(2016)川0114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中以男方存在重大误解为理由,支持撤销双方签订的离婚后财产补偿协议。该案中,男方保留了大量与女方的通话短信记录,依靠这些证据坐实了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事实。

三、律师建议

婚姻双方在订立离婚协议时,除了考虑纯粹的经济利益外,还要考虑子女抚养、一方是否有过错、离婚原因的等问题,掺杂着大量情感因素,一方可能做出很大让步和牺牲。

但法律上认为,离婚协议一旦签订,除非有严重的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否则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撤销。

在此提醒广大朋友,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协议内容,慎重考虑,切不可冲动签字!

离婚后,夫妻一方对财产分割不满意还能重分吗?

离婚是当事人对婚姻家庭失望后最终的无奈选择,对有些人来讲离婚是一种逃脱,只要能够逃脱其他的便都无所谓。

对有些人来讲,离婚是一场交易,以法律为羁绊的交易,拿不到想要的东西便不允许轻易散场,尤其是夫妻之间的财产。

说到这里便产生了一个问题,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满意,这个时候还能重分吗?

一、协议离婚后,产生的财产纠纷1.财产分配出现问题

宋某女和唐某男登记结婚的时候,各自想法就跟别人不一样,对于财产始终很看重。婚后俩人生育儿子唐小宝,双方的情绪也没有因此缓和,甚至因为孩子的问题反而使得两人矛盾重重。

婚前唐某男有相当数目可观的积蓄,这也是吸引宋某女的主要原因,尤其是三处房产让人分外眼红。

但是唐某男对家庭财产的控制极严,宋某女根本没有插手的空间,于是想到用离婚来分割财产。

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唐某男也逐渐看清了对方的真实意图,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更偏向于唐小宝。

双方现居住房屋,在实际所有权的问题上直接登记,归儿子唐小宝所有。

唐某男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外,不愿被宋某女占更多便宜,宋某女认为儿子的就是自己的,于是答应了离婚协议的内容,后来却发现了情况不对。

2.宋女士的诉求

于是宋某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想要更改原本的内容,把房子掌握在自己手里。她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约定,重新划分关于唐某男房产的部分权益,分得其中至少一套房子。

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宋某女要求的内容不应该被认可,这违背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属于因个人私利产生的财产纠纷。

此前双方已经约定房子归儿子唐小宝所有,是得到双方肯定的合法结果。后续宋某女要求分割该房屋,并不能拿出当时分割财产时唐某男有任何不法行为,没有提供有效证据。

因此,不得对已经产生效力的财产分割结果进行改变,驳回原告宋某女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的财产分割1.离婚后重分财产的诉求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财产分割要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法,只要自愿达成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依法获得效力。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财产分割事宜,根据最终生效的协议书作为财产分割的结果,并予以法律保护。如果对分割的结果不满意,按法律规定已经离婚的双方本身,有权向法院提起关于财产分割的诉讼。

对于原本协议内容的履行,产生实际纠纷的也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相关部门会审核当时的离婚协议书,并且调查落实的结果,根据对约定的实践来分析是否需要重新分割。

上述案例中,宋某女本身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已经认定,当时签订并没有提出异议,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结果应该按照约定履行。

对于这样一种财产分割情况,后来她又反悔即是对协议的违约,若是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得不到正常程序的支持,故法院予以驳回合情合理。

2.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标准

通过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来,无论结果如何法院首先允许当事人起诉,只要涉及财产的分割问题,有疑惑即可寻求法律的帮助,而不是将已定的离婚协议书作为唯一生效标准。

之后履行协议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对事实争论不清的情况,法院将持续调解离婚双方的权益纠纷。当一方表示财产分割不合理,需要重新分割时法院肯定这一主张的,尊重质疑、允许质疑。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定主张的合理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就有相关的规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毕竟讲事实摆道理是明确真相的基本准则,不能仅靠怀疑来推翻已经形成的协议。财产分割事关双方,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凭借证据可以重新分割,没有证据就依照协议。

上述案例中,宋某女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经法院调查宋某女无证据表明,唐某男有私自处理共同财产的不轨行径,也不能提出合理的原因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因此,法院最终维持原本协议并且驳回宋某女的请求,属于合理合法的判定。

三、离婚后重分财产的条件1.存在不法行为即为无效

当然,若是财产分割确实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也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出现离婚以后重新划分财产的请求法院也会受理的。

只要发现在当时签订离婚协议时,对方有不法行为,导致本人对财产的预估出现错误认知,就可以据此认定协议内容不合理。

法院需要根据新的诉求和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明确真实情况,在肯定证据充分有效的前提下,可以判决重新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当事人涉嫌侵占,以非法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导致最终另一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受损。

2.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即使是离婚之后协议签订已经生效,只要证据足够证明存在上述行为,发现的一方就可以追溯当时的离婚协议书无效,对财产分割提出新的主张,这样的做法可以保证财产分割的公平和正义为主要原则。

隐藏、转移等行为是对共同财产的私自处理,本身就不符合法律对夫妻间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样做出的财产划分不能作为被隐瞒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要抑制阴谋的产生,允许事后发现的责任追究,体现出对恶劣行径的处罚和对良好社会风气的维护,也是对奉公守法所有人的权益保护体现。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离婚是当事人对婚姻家庭失望后最终的无奈选择,对有些人来讲离婚是一种逃脱,只要能够逃脱其他的便都无所谓。

对有些人来讲,离婚是一场交易,以法律为羁绊的交易,拿不到想要的东西便不允许轻易散场,尤其是夫妻之间的财产。

说到这里便产生了一个问题,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满意,这个时候还能重分吗?

一、协议离婚后,产生的财产纠纷1.财产分配出现问题

宋某女和唐某男登记结婚的时候,各自想法就跟别人不一样,对于财产始终很看重。婚后俩人生育儿子唐小宝,双方的情绪也没有因此缓和,甚至因为孩子的问题反而使得两人矛盾重重。

婚前唐某男有相当数目可观的积蓄,这也是吸引宋某女的主要原因,尤其是三处房产让人分外眼红。

但是唐某男对家庭财产的控制极严,宋某女根本没有插手的空间,于是想到用离婚来分割财产。

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唐某男也逐渐看清了对方的真实意图,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更偏向于唐小宝。

双方现居住房屋,在实际所有权的问题上直接登记,归儿子唐小宝所有。

唐某男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外,不愿被宋某女占更多便宜,宋某女认为儿子的就是自己的,于是答应了离婚协议的内容,后来却发现了情况不对。

2.宋女士的诉求

于是宋某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想要更改原本的内容,把房子掌握在自己手里。她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约定,重新划分关于唐某男房产的部分权益,分得其中至少一套房子。

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宋某女要求的内容不应该被认可,这违背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属于因个人私利产生的财产纠纷。

此前双方已经约定房子归儿子唐小宝所有,是得到双方肯定的合法结果。后续宋某女要求分割该房屋,并不能拿出当时分割财产时唐某男有任何不法行为,没有提供有效证据。

因此,不得对已经产生效力的财产分割结果进行改变,驳回原告宋某女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的财产分割1.离婚后重分财产的诉求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财产分割要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法,只要自愿达成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依法获得效力。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财产分割事宜,根据最终生效的协议书作为财产分割的结果,并予以法律保护。如果对分割的结果不满意,按法律规定已经离婚的双方本身,有权向法院提起关于财产分割的诉讼。

对于原本协议内容的履行,产生实际纠纷的也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相关部门会审核当时的离婚协议书,并且调查落实的结果,根据对约定的实践来分析是否需要重新分割。

上述案例中,宋某女本身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已经认定,当时签订并没有提出异议,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结果应该按照约定履行。

对于这样一种财产分割情况,后来她又反悔即是对协议的违约,若是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得不到正常程序的支持,故法院予以驳回合情合理。

2.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标准

通过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来,无论结果如何法院首先允许当事人起诉,只要涉及财产的分割问题,有疑惑即可寻求法律的帮助,而不是将已定的离婚协议书作为唯一生效标准。

之后履行协议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对事实争论不清的情况,法院将持续调解离婚双方的权益纠纷。当一方表示财产分割不合理,需要重新分割时法院肯定这一主张的,尊重质疑、允许质疑。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定主张的合理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就有相关的规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毕竟讲事实摆道理是明确真相的基本准则,不能仅靠怀疑来推翻已经形成的协议。财产分割事关双方,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凭借证据可以重新分割,没有证据就依照协议。

上述案例中,宋某女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经法院调查宋某女无证据表明,唐某男有私自处理共同财产的不轨行径,也不能提出合理的原因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因此,法院最终维持原本协议并且驳回宋某女的请求,属于合理合法的判定。

三、离婚后重分财产的条件1.存在不法行为即为无效

当然,若是财产分割确实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也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出现离婚以后重新划分财产的请求法院也会受理的。

只要发现在当时签订离婚协议时,对方有不法行为,导致本人对财产的预估出现错误认知,就可以据此认定协议内容不合理。

法院需要根据新的诉求和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明确真实情况,在肯定证据充分有效的前提下,可以判决重新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当事人涉嫌侵占,以非法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导致最终另一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受损。

2.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即使是离婚之后协议签订已经生效,只要证据足够证明存在上述行为,发现的一方就可以追溯当时的离婚协议书无效,对财产分割提出新的主张,这样的做法可以保证财产分割的公平和正义为主要原则。

隐藏、转移等行为是对共同财产的私自处理,本身就不符合法律对夫妻间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样做出的财产划分不能作为被隐瞒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要抑制阴谋的产生,允许事后发现的责任追究,体现出对恶劣行径的处罚和对良好社会风气的维护,也是对奉公守法所有人的权益保护体现。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