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离婚后怎么分,财产分割是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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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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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有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后共有房产如何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法院对房产的分割采取两种方式。要么不予处理。要么直接分割。直接分割又分为按份共有,作价补偿,变价补偿三种常见方式。

第一种情形,不予处理。

主要有以下这么几个情况。

原被告均同意不做分割处理的。

原告仅起诉离婚而不提财产分割。

被告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查清的情况。

房产涉及第三人的权益。常见于房屋存在贷款。或者权属不清的。

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的。

第二种情形,直接分割。

按份共有。肯定按照各自份额进行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或者是给一方适当多分。

作价补偿。双方可协商确定数额,协商不成的进行评估作价。

对于婚前个人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

法院综合考虑,房产购买及房产增值率,成新率等。具体计算公式为婚后共同还贷/2除以购房款*房屋现值。

婚后共同出资购房的房产。

房屋现值除以2。

第三种情形,变价补偿。

变价补偿是指房屋出售,拍卖或变卖,将所得价款按照产权份额进行分割。这种分割方式相对简单。只是需要注意,变卖后的房产是否还有剩余价值可以进行分割。

离婚房产怎么分?要注意什么?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两种离婚方式下都可以就房产分割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分割。本文主要介绍离婚时双方可以采取的几种房产处理方式,以及法院对房产一般如何处理。

本文所述的房产分割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房产为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如果房产虽然是夫妻双方出资,但是登记在别人名下,那么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无法处理。

一、协议可以如何处理

1. 可以约定房产都归某一方所有,无需支付给另一方补偿

这种情形下需要注意,一定要就房屋过户问题进行约定,避免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

此时,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虽然不支付另一方补偿,但是另一方在离婚后可以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但注意,居住权一旦设立很难更改,并且会影响日后房屋的买卖。

2. 可以约定房产归某一方所有,但是需要支付另一方一定的金钱补偿

此时的补偿可以是房屋市值的金额,也可以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金额。

3. 可以约定双方离婚后房产继续共有,或离婚后卖掉房产双方分割房款

这种分割情形,常见于夫妻双方都没有办法继续还贷或支付对方房屋折价款,因此共同协商后可以将房屋出售,就剩余的房屋出售款双方进行分割。

4. 可以约定将共同房产赠与子女,待子女成年后进行过户

这也是离婚时一种常见的房产处理方式。约定房产给孩子,可以有效避免日后对方将房产留给再婚生育子女的风险。同时,一旦离婚协议中确定了房屋赠与给子女,那么双方都不可以再反悔,任意一方都有权起诉对方要求履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确定的房屋过户手续。

二、协议不成时法院如何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结合秦嘉泽北京离婚律师团队的经验,离婚时在法院就房产常见的争议有以下几种情况: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只有一方主张所有权,但是双方就房屋折价款是多少争论不休。

1、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

如果双方开出的条件仍然相似,那么法院会优先结合双方是否有别的房屋可供居住、抚养权归属(要给孩子提供住所)、房屋出资以及使用现状等,多方面考量后确定房屋产权归属。如果双方同意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房屋所有权,那么就由双方竞价,价高者得,但需要按照其提出得价格支付对方一半的折价款。

2、只有一方主张所有权,但是双方就房屋折价款是多少争论不休

按照法律程序,双方可以就房屋价款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法院可以进行评估。结合秦嘉泽北京离婚律师团队的经验,评估机构所得出的房屋价格大部分时候远低于实际市场价格,所以关于折价款的确定其实是一种心理博弈。

以上就是有关离婚房产分割的基础内容。

全款购房婚后加名,离婚房子该咋分?

很多人婚后都会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那么,双方离婚时,另一方能分走一半的房产吗?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结果如何呢?一起来看看。

2016年,为了给相恋多年的女友一个家,辽源的费先生全款购置了一套房产,一年后,费先生与女友张女士登记结婚。

婚后,张女士多次表示自己没有安全感,希望能够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费先生欣然应允。

可没想到,这段婚姻仅持续了5年时间。2022年,两人就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可这离婚容易,房子该咋分?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马艳红:

女方因产权证上登记为共同共有,所以要求男方给付一半的房屋折价款,而且女方还认为该房屋其本人也支付了房款,是以同居期间每月给男方的母亲打款支付的,但是仅仅提交了其收入的银行流水,没有提供其它任何证据,而男方则认为其全款购房,该房产仅能给付女方30%的房屋折价款。

而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互有约定除外。

那么,既然如此,费先生婚前购买的全款房,张女士还有权分得吗?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马艳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现在该涉案房屋确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使房产登记上女方的名字是婚后加上的,那么也应该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自愿赠予行为,在此情形下,涉案房屋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此说来,张女士还真是有权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那具体的分割比例又能否如张女士愿呢?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马艳红:

女方虽然辩称婚前双方就共同居住,但是并未举证证明其对房屋的具体出资金额和出资行为,故对其答辩理由咱们并没有予以采信,综合考量,男方对家庭财产的贡献较大,所以酌情按照男方70%,女方30%的比例进行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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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因产权证上登记为共同共有,所以要求男方给付一半的房屋折价款,而且女方还认为该房屋其本人也支付了房款,是以同居期间每月给男方的母亲打款支付的,但是仅仅提交了其收入的银行流水,没有提供其它任何证据,而男方则认为其全款购房,该房产仅能给付女方30%的房屋折价款。

而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互有约定除外。

那么,既然如此,费先生婚前购买的全款房,张女士还有权分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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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现在该涉案房屋确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使房产登记上女方的名字是婚后加上的,那么也应该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自愿赠予行为,在此情形下,涉案房屋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此说来,张女士还真是有权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那具体的分割比例又能否如张女士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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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虽然辩称婚前双方就共同居住,但是并未举证证明其对房屋的具体出资金额和出资行为,故对其答辩理由咱们并没有予以采信,综合考量,男方对家庭财产的贡献较大,所以酌情按照男方70%,女方30%的比例进行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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