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起诉状和答辩状的范文,离婚民事诉讼答辩状怎么写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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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割因抚养权引发的纠纷非常普遍,其中一个原因是频繁的离婚案件,许多抚养权纠纷都是通过诉讼解决的。让我们来看看辩护律师网辩护律师网网的抚养纠纷应诉答辩状范文的相关内容。

一、抚养纠纷应诉答辩状范文

现就国内纠纷答复如下:王,女,汉族,上年月日出生,无业,现住本市某区某房。被申请人:张,男,汉族,出生年月日,现住该县某乡某村。被申请人:张,男,汉族,该公司职员,现住本市某区淮安西路111号。针对被申请人张提起的诉讼,被申请人答复如下: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所有权的基础和物权的内容。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双方共同出资为双方购房的,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七条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视为仅赠与其子女一方,该不动产确认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上述财产属于被申请人和张某某共同所有的财产。退一万步说,就算张某某投资了,也应该是给回答者和张某某的礼物。这完全符合中国传统,一个男人婚后买房的习俗。综上,被告张某某的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为了这个?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被申请人:王

二、抚养权归属

离婚通常会导致配偶一方失去监护权。失去监护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权利。但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享有探视权利,可以在约定或裁决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相处。

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需要由法院裁决。法院关于监护权归属的判决一般是基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教育程度、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年龄。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监护权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婚姻和教育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这种权利义务是可以解除的。可以推断,生父和继母或者生母和继父离婚时,生父和继母都要求抚养孩子,抚养权属于生父生母。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被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愿继续抚养的,视为抚养关系解除,子女仍由生父生母抚养。

三、抚养权确定办法

一般原则

1、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可以与父母同住:

(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未治愈的严重疾病,儿童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扶养条件,扶养义务未履行的,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2.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可以给予许可。

3.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都要求与他们生活在一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已经灭菌或者丢失的

4.父母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如果子女与爷爷奶奶单独生活多年,爷爷奶奶要求并能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则可视为子女与父母同住的优先条件。

5.如果父母双方对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与其父亲或母亲有争议,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可以给予许可。

7.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给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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