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结婚前的股票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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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JhR.cOm.CN结婚前买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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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结婚前买的房子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担了在银行的所有贷款,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婚后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需要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买房,但是房产证却是结婚之后才办理下来,这样的房子是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的。

网友咨询:

结婚前买的房子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王永南律师解答: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是否属于夫妻财产,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担了在银行的所有贷款,不属于共同财产;

2、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婚后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需要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买房,但是房产证却是结婚之后才办理下来,这样的房子是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的。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王永南律师解析:

离婚房产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永南律师简介

王永南律师 同时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具有较为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实务经验及优秀的办案能力,擅长处理建设工程、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法律实务及合同类风险防控,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非共同财产?

现如今,男方与女方结婚“门当户对”的观念越来越弱了,两个人只要相亲相爱便可以结婚生子。此时就会产生一个问题,一方或许比较有钱,另一方或许就没那么有钱,婚前和婚后的财产怎么评判呢?

现实中有两个比较极端的例子,第一个就是按照传统观念来说“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这样一种甜蜜的说法对于夫妻关系很有帮助,但事实却不是那么简单纯粹。

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婚前买的一些东西,谁买的就是谁的财产?从某个角度来说道理是那么一个道理,但具体情况也需要具体分析,可能婚前买的东西其中一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

今天,咱们就以房产为例子,来解读一下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买房,无贷款

男子王某与女子邱某年初定下了婚约,但男子王某在婚前买了一套三居室的商品房,他听说结婚之后婚前买的房子也有妻子的一半,对于此事王某也是一知半解。

关于这个问题王某的担心是多余的,他婚前买的房子,结婚之后邱某无法分去一半的财产,“结婚后房子对方就有份”这样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婚前财产结婚前属于谁的,结婚后依然属于谁,不会因为结婚的缘由导致财产转化为共同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问题不仅发生在王某身上,社会上许多人对此都是不清不楚。

按照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其中第18 条、 第 19 条第 1 款清楚地写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第一个就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

除此之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有约定对于共同财产、各自所有财产清晰的划分, 各自所有的财产部分也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与婚前财产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当然若是没有书面约定就另当别论了。

由此可见,夫妻双方若是对一方婚前的财产没有做出相应的约定,那么婚前财产就只属于婚前的男方或者女方。同样的道理,即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有书面约定婚后财产也可只属于一方。

针对王某的情况,他是在结婚前买的商品房,而且与女友邱某没有任何的书面约定,所以他的这一套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王某个人的婚前财产,即使后期离婚了邱某也无权分得一半。

当然,夫妻婚前所买的房产也存在另一种情况,这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它的财产分别涉及到婚前和婚后,所以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细分。

二、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男方在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期房并且在银行办理了按揭手续,这一套房子是婚前以男方的个人名义来买的,房子的贷款也是从男子工资卡里每个月定期扣除的。

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该男子和女子离婚了,结果却因为房子的归属问题发生了分歧。男子认为房产证写的是他的名字,而且是在结婚前买的,婚后的贷款也是由他来还的,与女方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女子却认为房子虽然是婚前买的,但婚后却一直陪着男方一同还贷款,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应该分得一半的产权。

1、公与私的关系

想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就需要把相关的细节搞清楚,也就是划分清楚哪一部分是“公”,哪一部分是“私”,私有的自然属于夫妻一方,共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提到男方是在婚前买的商品房,而且还是登记在男子的名下,婚后的房贷也是从丈夫的工资卡里扣的,乍一看都觉得房子是丈夫个人所有,但这其中还有一部分贷款是在结婚后还的,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丈夫婚前所付的首付款应当归丈夫的婚前财产,婚后所还的贷款却属于他的个人债务,这一部分债务理应由个人资产来偿还。

然而,两人结婚之后却没有对财产进行“AA制”划分,也没有其它方面的房屋借款偿还约定,这就导致了丈夫的个人债务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的。

2、法律上的界定

换一句话来说,房屋的贷款虽然是从丈夫的工资卡里扣的,但这一部分资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没有其它书面约定),我国《婚姻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等于是房屋的贷款有一部分是由妻子来偿还的,所以这一部分钱财需要丈夫归还给妻子。相比较来说,这一个问题比较好解决,各种因素和逻辑也比较清晰,最重要的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如何划分。

现如今房产增值的速度很快,可能几年前十几万买的房子,现如今价值高达几十万,仅仅是归还贷款的钱是肯定不合理的,对于这一点我国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妻子与丈夫一同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对房产的一种投资,房屋的增值部分从法律上来说是一种投资后的收益,这一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之间需均等分割。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民法典》中也有相应的条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是这么解读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的财产,也即是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其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其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其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共同的处理权。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此两者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受影响。

对于房产来说,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在房产上若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共同债务,那么这套房产归一人所有,若是有共同债务则需要具体财产具体划分,亦可以理解为房产的部分财产是个人财产,另一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婚姻法》

婚后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索引

张某和李某于2015年10月8日结婚。

2018年李某将其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出售。李某用出售该套房屋的钱,重新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李某个人名下。

张某为表示爱意,也用自己婚前的存款为这套新房进行装修。

2022年3月两人因感情破裂而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诉讼中,张某主张李某婚后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李某个人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享有该房屋一半的产权。

法院认定

本案中李某在婚后用出售自己婚前房产所得资金购买诉争房屋,不能机械地认为该房屋系婚后购买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审查购买房屋的资金

因此,诉争房屋属于李某个人财产,张某无权请求分割产权,但因为张某也为房屋的装修作出了一定贡献,酌定李某给于张某一定的装修补偿。

婚后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索引

张某和李某于2015年10月8日结婚。

2018年李某将其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出售。李某用出售该套房屋的钱,重新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李某个人名下。

张某为表示爱意,也用自己婚前的存款为这套新房进行装修。

2022年3月两人因感情破裂而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诉讼中,张某主张李某婚后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李某个人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享有该房屋一半的产权。

法院认定

本案中李某在婚后用出售自己婚前房产所得资金购买诉争房屋,不能机械地认为该房屋系婚后购买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审查购买房屋的资金

因此,诉争房屋属于李某个人财产,张某无权请求分割产权,但因为张某也为房屋的装修作出了一定贡献,酌定李某给于张某一定的装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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