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能否约定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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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一、劳动争议能否约定管辖吗?  劳动争议约定管辖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产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实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

  

一、劳动争议能否约定管辖吗?

  劳动争议约定管辖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产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实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实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实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产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实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实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实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行)规定,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迫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如果合同中触及“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那末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无效合同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

  劳动者跟公司签订了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或部份无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份无效:

  1、以讹诈、胁迫的手段或落井下石,使对方在背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迫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份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份无效,不影响其他部份效率的,其他部份依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肯定。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侵害的,有错误的一方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二、甚么是劳动争议吗?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确当事人之间因履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实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的纠纷。根据争议触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

  2、因订立、实行、变更、消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

  3、因除名、解雇和辞职、离职产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产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产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守合法、公正、及时、侧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吗?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要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实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效的缘由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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