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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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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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律赢惠普法:本条系《刑法》关于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共有三款。

第一款是关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的规定。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行为人因代为保管他人财物而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这里所说的“保管”,主要是指基于委托合同关系,或者根据事实上的管理,以及因习惯而成立的委托、信任关系所拥有的对他人财物的持有、管理的权利。这种保管必须是合法的,如果不是合法的保管,而是使用盗窃、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手段占有他人财物,则构成别的犯罪。行为人基于委托合同关系,或者根据事实上的管理,以及因习惯而成立的委托、信任关系而拥有的对他人财物的持有和管理权,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不是意图非法占为己有,而是由于对某一合同或者事实认识上的错误,或者因为过失而将其保管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不能构成本罪。3.行为人实施了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且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达到较大以上。构成本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

第二款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的规定。构成本罪也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里所说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指行为人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具有排除权利人的利益,自行侵吞、占有、使用、处分公私财产,以在经济上取得同财产所有人同等权利的主观心理态度。2.行为人实施了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遗忘物”,是指由于财产所有人、占有人的疏忽,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在实践中,遗忘物和遗失物是有区别的,遗忘物一般是指被害人明确知道自己遗忘在某处的物品,而遗失物则是失主丢失的物品,对于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的不得按本罪处理。“埋藏物”,是指所有权不明的埋藏于地下的财物、物品。遗忘物的所有权属于遗忘该财物的公民个人或者单位。埋藏物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国家所有,行为人对埋藏物和他人的遗忘物的侵占就是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侵犯,其侵犯方式多种多样,如留作自用、擅自处理、隐瞒不报等。同时,在被人发现,经所有权人令其交出的情况下,仍拒绝交出。3.行为人所侵占的埋藏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否则不能构成犯罪。

第三款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告诉才能处理。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不予以处理,即不告不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侵占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居住证办理的条件)

目前已经没有暂住证这个称呼,按照公安部有关户籍改革的规定精神,现在的居住证已经取代过去暂住证的功能,居住证也可说是暂住证的升级版,居住证的功能已经达超出过去暂住证的待遇。

我去年退休回到成都时,由于转移组织关系的需要,虽然我在成都买房子已有10多年,但由于我的户口是重庆的,退休时单位要求我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当时我的户籍是在重庆的永川区,转到成都由于没有办理居住证,社区要求我办理好居住证以后才能办理转移。

但是办理居住证需要到派出所登记满6个月以后才能办理,于是只好暂时转到户籍所在地的永川区的社区,由于在永川区没有居住场所,人家也不愿意接收,好不容易通过熟人关系,才勉强接受了我的组织关系,但要求我在成都的居住证办好以后转出。

当时不懂成都的户籍落户政策,我以为在落户之前首先需要办理居住证。按照社区工作人员的指点,我带上房产证、身份证等到我居住地区的派出所,工作人员非常热情,告诉这次还无法办理居住证,需要登记满6个月以后才能办理居住证,办理了居住证以后才能办理户籍迁移。

一个偶然的机会,由于我老婆孩子的户口需要在青羊区内办理迁移,即迁移到新房子所在的社区,顺便向工作人员了解的我的户籍迁移问题。工作人员告诉我买房入户不需要先办理居住证,可以直接入户。

我提交了原来的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和家里的户口薄等,不到半个小时工作人员就完成了我的户籍从重庆迁移到成都的工作,全部是在网上办理,非常方便,这样我也就不用再去办理居住证了,看来还是当初派出所工作人员没有完全吃透户籍精神导致的。

回到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按照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在成都市办理居住证,分为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两个类型。临时居住证是指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办理临时居住证是不需要事先登记满六个月就可以办理,只需要凭本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本人照片等就可以办理。

居住证的有效期为5年。办理5年期的居住证,要分为两个阶段办理。一是带上本人身份证或是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本人照片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居住申报登记,居住申报登记的时间满6个月以后才能正式办理居住证;二是正式办理居住登记证。办了登记居住满6个月的,可到登记居住的派出所,同样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照片,房屋租赁合同,或是房产证、社保卡等办理居住证,已经结婚的还要求要带上结婚证。

居住证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延期,办理居住证延期的,需要在居住证到期前的30天内到原来的派出所去办理,居住证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比如居住地址变化,损毁难以辨认、丢失等可以申请补换。

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比如可以享受居住积分落户;可以在当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保;社保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可以在当地买房;可以在当地办理车辆的上户;老年人可以享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可以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子女可以在当地就学,职场人士还可以在当地评职称、管理档案等。

综上所述,现在已经没有暂住证,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外工作和生活的,按照规定应当办理居住证。流动人口到了新的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需要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方可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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