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医鉴定去哪个医院做,去做法医鉴定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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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在现代社会上,司法鉴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的,对于法律,司法鉴定的使用也是十分频繁的。事实上法医鉴定在诉讼当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证。那么您知道去医院做法医鉴定流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去医院做法医鉴定流程做法医鉴定的流程主要有:(一)法医鉴定主要受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二)受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在现代社会上,司法鉴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的,对于法律,司法鉴定的使用也是十分频繁的。事实上法医鉴定在诉讼当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证。那么您知道去医院做法医鉴定流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去医院做法医鉴定流程

做法医鉴定的流程主要有:

(一)法医鉴定主要受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

(二)受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受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鉴定。

(三)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

(四)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

(五)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六)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的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七)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二、法医鉴定的相关要求

(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二)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三)收费公开

首次法医鉴定是免费的,如果当事人需要再次鉴定则要收取费用。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当地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法医鉴定除基本费用外,需要在指定医院拍摄x光片、ct等,需要在医院另交费用。另外,有的地市还收取快递邮寄费,结果出来后会邮寄到派出所或指定地址,全部费用在2000-10000元之间。

三、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

工伤鉴定流程:

(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三)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四)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五)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去医院做法医鉴定流程的相关知识,对于法医的鉴定来说,它是指那些比较严重的案件。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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