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实施,最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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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号文件的通知,劳动和社会福利部发[200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号文件的通知,劳动和社会福利部发[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委员会):

为维护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合法薪酬权益,规范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印发给你们《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解决建筑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工资支付保障体系。要加强与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组织)的协调沟通,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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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9月6日

为了规范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称建筑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企业所有农民工,同时抄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方式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根据建筑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方式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支付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以委托银行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总承包企业应监督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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