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房屋婚后增值如何分割,一方婚后购买房产离婚后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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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Xtw.com.CN一方婚前购买完全产权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婚前借父母的钱全款买房离婚分割)方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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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购买完全产权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婚前借父母的钱全款买房离婚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该财产处于什么形态,都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对个人婚前财产做了详细的规定,但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意识不到哪些财产是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从而离婚时,将其部分或者全部都拱手送给了对方,造成自己巨大的物质损失。

那么婚前房产如何认定,婚前财产包括哪些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前房产的认定,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第一,“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第二,“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在购房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究竟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购房人真正购买房产成功的时间点应为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房屋全款之日,即使房屋产权证书于婚后取得亦不受影响。

因此,夫妻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取得了房产证并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应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则离婚时不作分割。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星琛说法

夫或妻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取得了房产证并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应为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则离婚时不作分割。

用婚前财产在婚后与配偶一起买房,离婚时房产该怎么分?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离婚分房

结婚后,夫妻双方买房时用了一方的婚前财产,房子毋庸置疑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一方婚前的资金算赠与对方了吗?还是这一部分算作一方的个人财产呢?离婚时,这套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基本案情】

贺轩和姚娜2014年4月17日结婚。2014年7月16日,姚娜将自己婚前在大兴的房子出售,卖房款238万。7月23日,姚娜看中了朝阳区一套价值277万的房,姚娜分几次从自己的账户直接转给卖房人225万元,又分几次从贺轩的账户向卖房人转了52万元。房子登记在姚娜名下。2018年5月,贺轩向朝阳法院起诉要求和姚娜离婚,2018年8月,法院调解双方离婚。紧接着,贺轩再次向朝阳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朝阳的房子以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贺轩认为,从自己账户支付的52万元都属于自己对朝阳房子的出资,要求法院确认这52万元对方的房产的价值归自己所有。姚娜认为,自己曾向贺轩的账户转账42万元委托贺轩理财,所以通过贺轩账户支付的42元也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贺轩支付的其他款项,自己也都转账还给了贺轩。所以朝阳的房子完全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与贺轩无关。

诉讼中,法院与中介公司沟通,涉案的朝阳区的房子价值540万元到550万元左右。

那么,涉案的朝阳的房子是李娜的个人财产吗?贺轩可以分得相应的房产权益吗?如果可以分得,如何计算贺轩应该分割的部分呢?

【律师分析】

一、使用婚前个人财产的购房出资仍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虽然买房的行为发生于结婚后,但使用婚前的个人财产的出资仍然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改变这笔款项的性质。

所以,虽然姚娜和贺轩在婚后买了朝阳的房子,但购房款大部分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离婚分房

二、如果婚前个人存款与婚后财产混同,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房屋的出资也会有对方的一部分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自己的个人存款,不管结婚时间多久都仍然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但实际上,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如果一方的婚前存款和婚后的工资、理财等款项混合,无法区分,法院可能会认定这些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上面的案子中,姚娜买朝阳的房子时,一部分款项是直接把婚前房子的卖房款225万元转给了卖家,另外一部分款项却是转账给贺轩理财后再转给了卖房人。姚娜剩余的卖房款和其他的婚前存款放在自己的账户后,与婚后的工资、理财以及其他款项混合,这些钱款进出帐频繁,无法区分,所以法院认为双方结婚后到支付购房款期间,无法证明是个人财产的,都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对于朝阳房子的出资,法院认为姚娜的部分出资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应由属于贺轩出资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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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一方婚前财产出资的房产如何分割呢?

由于实际中婚后购房用婚前财产出资的数额不一,法院的处理结果也会有所不同。

1.如果房产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大部分出资,法院会将房子判给一方,按出资部分的现值给另一方补偿款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婚后购房的大部分出资

那补偿款如何计算呢?法院会综合房子的

在上述案件中,法院判决房子归姚娜所有,综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在现房价的基础上,酌情认定姚娜给贺轩23万元的补偿款。

有的法院也会考虑照顾妇女权益、无过错方权益,判决女方、无过错方多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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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决扣除房产中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支付的部分后分割

有法院认为,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出资购房的,离婚分割时应该扣除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的部分,剩下的再进行分割。

比如,昌平法院曾审理过一个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位于西安的一套房,男方用婚前的个人存款付了11万多的首付,剩余25万元的购房款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付清。房屋现值42万元左右。法院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扣除男方11万元的婚前个人存款出资,由男方补偿女方15万左右。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离婚分房

3.判决双方按出资比例共有

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的,离婚时对房产分割产生纠纷的,也有法院会按照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出资比例判决双方按份共有房产。判决按份共有的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夫妻双方都没有能力给对方折价款的情形。

比如,2019年石景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王男和董女在结婚后以100多万的价格购买了模式口西里的房屋,其中94万元的购房款是董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后来,王男和董女两人以179万元卖了模式口西里的房屋。董女又看中了南路房屋,售价约251万元,董女用出卖模式口西里房子的125万元付了首付,再贷款了约125万元,双方共同还贷。因为南路房屋的首付款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离婚分房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在离婚纠纷或者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判决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如果双方后续对出卖房产有分歧,双方还需要再去法院起诉共有五分割纠纷来分割房产。

总的来说,婚后买房用个人婚前财产出资的,在离婚时,法院都会考虑夫妻用个人出资的情况,在分割房产时对个人出资多的一方有一定的倾斜。关于离婚房产分割,你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吗?欢迎评论、私信。

全款的婚前房产,婚姻解体后会被分割吗?能被分割多少?

新民法典之后,为防止财富流失,很多家庭都会在孩子婚前全款买房,把婚前财产提前确定下来。很多人会以为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时不会被分割,财富可以百分百保住。这种简单的选择方式并不能完全隔离资产流失。

用一个真实的案例,来分析婚前全款买房,婚姻解体时会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真实案例:采用婚前全款买房,婚姻解体后被分分割掉25%

郑先生和刘女士经人介绍双方感觉满意,半年后计划结婚。郑先生家人担心两人以后婚变时财产被分割,决定在婚前全款买下某地3套房,一套做婚房,另两套收租金。婚后喜添一个可爱的女儿,郑先生很感谢妻子辛苦育女,决定在3套房本上加上妻子的名字。

没想到时间长了,一些矛盾便凸显出来,最终到了无法调节的地步。后来刘女士上诉离婚。

刘女士解释的理由是,丈夫就是一个纯宝男,自己不工作靠啃老生活,家里大部分开销都是由刘女士承担,自己得不到丈夫的关心。

郑先生解释的理由是,自己不工作但有稳定的房租收入,妻子常换工作收入并不稳定。双方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争吵后刘女士就跑回娘家提离婚、妻子很强势,大小事都得听她的。妻子还不照顾女儿,女儿的花销、生活花销都是由郑先生承担。

双方对离婚都没有异议,可对房产的分割上互不相让。

刘女士解释: 三套房上都有自己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有50%的权益,自己要照顾孩子,应该分60%。

郑先生的理由: 房子是婚前购买的,是婚前财产,不应该分割。因为房产政策要求,房产证不能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才登记两人的名字。因为是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完全是婚前财产,不能分割。

一审审判结果: 双方存在争议的三套房产,房产登记为双方共有,应依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涉及分割时还要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1、购买三套房屋时的合同签订情况;

2、购房付款时的支付情况;

3、购房时的税费支付情况;

4、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

5、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原则:“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

结合以上综合因素,一审判决结果:刘女士可分得房产份额的25%;郑先生可分得房产份额的75%。

刘女士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结果审判是:维持原判。

此案例虽然为婚前全款买房,但婚后房产登记为双方的名下,这时财产已经混同,财产权利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婚姻是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与其对簿公堂,不如想办法好好经营婚姻,希望每个家庭都能美满幸福。

案例说明:

此案例的一审判决时间是2020年下半年,法律依据为《婚姻法》

2021年1月1日之后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

注:本文为保护当事人权益,真实姓氏做了改变

新民法典之后,为防止财富流失,很多家庭都会在孩子婚前全款买房,把婚前财产提前确定下来。很多人会以为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时不会被分割,财富可以百分百保住。这种简单的选择方式并不能完全隔离资产流失。

用一个真实的案例,来分析婚前全款买房,婚姻解体时会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真实案例:采用婚前全款买房,婚姻解体后被分分割掉25%

郑先生和刘女士经人介绍双方感觉满意,半年后计划结婚。郑先生家人担心两人以后婚变时财产被分割,决定在婚前全款买下某地3套房,一套做婚房,另两套收租金。婚后喜添一个可爱的女儿,郑先生很感谢妻子辛苦育女,决定在3套房本上加上妻子的名字。

没想到时间长了,一些矛盾便凸显出来,最终到了无法调节的地步。后来刘女士上诉离婚。

刘女士解释的理由是,丈夫就是一个纯宝男,自己不工作靠啃老生活,家里大部分开销都是由刘女士承担,自己得不到丈夫的关心。

郑先生解释的理由是,自己不工作但有稳定的房租收入,妻子常换工作收入并不稳定。双方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争吵后刘女士就跑回娘家提离婚、妻子很强势,大小事都得听她的。妻子还不照顾女儿,女儿的花销、生活花销都是由郑先生承担。

双方对离婚都没有异议,可对房产的分割上互不相让。

刘女士解释: 三套房上都有自己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有50%的权益,自己要照顾孩子,应该分60%。

郑先生的理由: 房子是婚前购买的,是婚前财产,不应该分割。因为房产政策要求,房产证不能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才登记两人的名字。因为是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完全是婚前财产,不能分割。

一审审判结果: 双方存在争议的三套房产,房产登记为双方共有,应依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涉及分割时还要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1、购买三套房屋时的合同签订情况;

2、购房付款时的支付情况;

3、购房时的税费支付情况;

4、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

5、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原则:“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

结合以上综合因素,一审判决结果:刘女士可分得房产份额的25%;郑先生可分得房产份额的75%。

刘女士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结果审判是:维持原判。

此案例虽然为婚前全款买房,但婚后房产登记为双方的名下,这时财产已经混同,财产权利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婚姻是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与其对簿公堂,不如想办法好好经营婚姻,希望每个家庭都能美满幸福。

案例说明:

此案例的一审判决时间是2020年下半年,法律依据为《婚姻法》

2021年1月1日之后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

注:本文为保护当事人权益,真实姓氏做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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