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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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大家好,关于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怎么分割比较合理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房屋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何认定和分割?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男方父亲和男方名下有一套房产,男方结婚后,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买房写一人名字和两个人名字有区别吗?夫妻双方为一方父母买的房子,产权在父母名下能分割吗?亲人之间一个出地,一个出钱在农村盖房子,房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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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关于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怎么分割比较合理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房屋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何认定和分割?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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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亲和男方名下有一套房产,男方结婚后,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买房写一人名字和两个人名字有区别吗?夫妻双方为一方父母买的房子,产权在父母名下能分割吗?亲人之间一个出地,一个出钱在农村盖房子,房子平分这样合适吗?房屋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何认定和分割?继承纠纷房产的份额如何分割?按份共有的房屋拆迁怎么办?男方父亲和男方名下有一套房产,男方结婚后,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现在的女孩呀,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还没出嫁就想着男方财产。彩礼是女方私人财产,男方财产又想成夫妻共同财产。人心啦。

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买房写一人名字和两个人名字有区别吗?您好!

从房子的产权归属上,没有区别——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什么无理取闹、不信任、心里不踏实之类的心理,这只能看夫妻各自心里的真实想法。

夫妻房产归属的判定婚后购房的房产归属,是一个比较有特殊性的判定,不会完全以登记情况作为唯一判定依据,而是以实际出资方、登记情况两个因素综合决定。

出资方是双方(例如题主提到的“共同财产”),写谁的名字无所谓,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方是个人,如果登记个人名字,则为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对方或者双方名字,为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概括就是:只要出资了,就有份额;只要登记名字了,就有份额。

所以,从房产归属上,妻子不用过于担心,房子里有一半儿份额。

提示与建议1.关于女方“心里不踏实”的问题

网签了,说明这套房子已被男方锁定,而且已经完成合同签订。房产证下来的时候,将按照合同登记产权人姓名——仅有男方名字。

如果女方心里不踏实,有两个处理办法:

一个是等房产证下来之后,直接办理加名手续。夫妻房产加名比较简单,拿着三证(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去不动产直接办理即可,交个工本费。但是,前提是这套房必须无按揭。一个是夫妻之间可以签订一个婚内财产协议。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写好这个房子的份额归属。2.关于后续风险问题

理论上,风险发生的概率极低——夫妻共同房产,任何一方都无法出售,至少在不动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审核的时候就过不了。但是,确实存在一方单独处置房产(例如,售卖、抵押等)等情况的发生。

如果发生此类风险,对于女方而言,是可以主张自己份额权益的——例如,男方偷偷把房子卖了,那么女方可以视买家情况,主张买卖无效(对方非善意购买)把房子要回来、或从售卖价格中拿回属于自己的一半儿(对方为善意购买)。只不过过程会比较麻烦。

所以,最稳妥的处理方式,就是女方在房产证下来之后,把自己名字加上。这个与男方口中的信任不信任无关——

信任,从来都不是要求来的。只有“占便宜”的人,才会要求对方信任自己。

这里说一下个人观点: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最合理的情况,就是登记为双方名字。所以,以上是站在女方角度给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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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为一方父母买的房子,产权在父母名下能分割吗?(可关注凌律师,每日分享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

凌律师针对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房子能否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关键要看夫妻与父母能否有书面的约定并不是赠与父母意思及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将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义并不是其赠与的意思,如果有书面明确约定及充分证据,此时房子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2.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登记在父母名义下并不是赠与意思,根据《物权法》、《合同法》规定,其在法律上其就是赠与意思,除非是父母认同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可以分割,如果父母不认同,此时也就是赠与,也就是这个房子是父母个人财产,夫妻也无权进行分割。

凌希文律师

2018.9.16

亲人之间一个出地,一个出钱在农村盖房子,房子平分这样合适吗?可以呀,只要双方自愿都可以。农村是这样城市建房有些临郊的也是这样,没钱建的,有钱的没土地的,出钱给人家盖房,盖好了分半。但是,我们小区不一样,小区推倒改造是,有些怕盖不上,在未盖前就与买户签好协议,叫他先出钱,等盖好了分他一辰。当时我也想这样干,但是一个在银行工作的亲戚叫我不要这样干,可能盖房拨款还不少呢!紧一紧就过去了,房子永远是自已的。到最后没卖,拨的款也差不多能盖好。隔壁的一户卖了一层,后来穀多了,买了一辆小车。我看农村的房屋改造也是差不多吧,缺钱的叫别人盖,盖好了与人家分,这有钱的除了自已应有的外,建房地基外,还占用了没钱的部份建房土地,相应的形成了土地买卖现象。没钱的永远失去了应有的建房土地,以后再也不可能得到这央去伪土地。我记得有个地方,那人有钱,邦了多家建房,他的住房自然超出了规定面积,建房地基也自然超出了应有的面积。按理讲这是不合理的,但是从另一角度讲,他是合理的,因为他邦助无钱人盖了房孑,这是他理所因得的!!

房屋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何认定和分割?按分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二款的规定,“按分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更多相关问题可以使用诉求马上办微信小程序进行咨询或者查看。继承纠纷房产的份额如何分割?您好!

关于继承的纠纷,在现实中将会越来越多,因为中国第一批“有钱人”开始老去、去世了。留下来的财产数额不菲,再加上人性的“利益驱动”,所以特别容易产生纠纷。

题主提问的比较泛。如果是有纠纷,至少肯定有继承人嫌分得“少”了。这里最重要的问题是:分割的理由是什么?或者延伸一下就是:继承人有什么证据能支持自己多分?

纠纷的处理,主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摆事实——即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据。有了客观证据,才能确定自己能否分割、能分得多少。

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法定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最主要的依据就是血缘和亲近关系,原则上,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分遗产。但是这种“均贫富”的原则,确实会造成更多纠纷,典型原因包括:

继承人对去世人的赡养(扶养)付出不一。付出不一样,却要求平均分遗产、甚至付出少的还想多要,必然造成心理不平衡,导致纠纷。

继承人对去世人财产的贡献程度不一。典型的,按照现行《继承法》,远房亲戚来分自己财产的情况很普遍,而且还完全合法。

传统思想作祟。现在依然大量存在:儿女对家产继承的地位不同。儿子就得多继承甚至全继承。仅仅是因为传统思想的存在,却不考虑儿女对家庭的贡献或者对去世人的赡养。

最重要的,其实还是“见利忘义”。这是人性,巨额利益面前,什么都不重要,必须要抓在自己手里,什么亲情、血缘都不重要。

既然产生纠纷了,必须要有客观证据,才能决定房产的份额分配。就题主的问题,在法定继承情况下,给出两个建议:

没有客观证据证明“你付出的多、我付出的少”,就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题主无论是想多分、还是想公平的分,这个原则是法律规定的,谁也质疑不了。

如果有证据证明付出多少有差别,赶紧找客观证据。例如,是不是对房产有过出资、对房产的产权人是不是尽到的义务更多,等等。

遗嘱继承方式在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即便有纠纷也没用,要按照遗嘱执行:从份额上来讲,指定的继承人得到指定的份额,其他人无权得到。

所以,如果因为遗嘱而产生了继承纠纷,核心问题不在于谁能分多少,而在于怎么证明遗嘱的有效性。

遗嘱有效性的判断这里仅做简单介绍,不展开说明:

订立人写遗嘱的时候,思维正常、意识清晰,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房产属于订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订立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要求。

遗嘱内容表达清晰、没有歧义。

遗嘱订立过程中的证据采集、保留齐全。

做到上面这几点,任何人质疑都没有用,纠纷无非是折腾一下而已,改不不了结果。

按份共有的房屋拆迁怎么办?您好,感谢您的邀请。

首先房共有屋拆迁作为对共有物的处分,依照《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对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也就是说按份共有房屋遇到拆迁时应当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实践中房屋更多是属于共同共有,《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也规定,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对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需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也就是说共同共有房屋面临拆迁时,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均同意才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OK,关于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怎么分割比较合理和房屋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何认定和分割?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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