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几级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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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上职业病后,被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上职业病后,被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 停工留薪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九)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二、工伤赔偿有营养费吗

工伤赔偿中是没有营养费的。工伤赔偿项目: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

三、工伤保险待遇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有以下类型:

医疗康复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

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伤治疗和康复期间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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