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贷款未还清可以再贷款买房吗,其他贷款未还清还可以贷款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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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未还清还可以贷款买房吗?(还清贷款的房子可再次贷款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后房子按揭未完成房贷怎么分割?

离婚后房子按揭未完成的情况下,房贷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平等的分割。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一、离婚后房子按揭未完成房贷怎么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二、司法解释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财产归属有约定且约定明确,离婚时,即使双方对按揭房屋的处理有异议,只要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了财产归属,处理这类按揭房屋都较容易,直接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即可,约定房屋是个人财产就归个人所有,约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归夫妻共同所有。

若双方明确约定了归一方所有的按揭房屋,另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参与清偿贷款,这并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处理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还贷款是个人债务,对已归还贷款中属于另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约定了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一方实际没有出资或出资很少,也不影响房屋权属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按揭房产属于固定资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是比较麻烦的,一般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来进行处理的。另外在对按揭房产进行分割时可以解决未完成房贷的处理,可以通过抵押的方式首先对按揭房进行还贷,并取得房产证后,由一方过户取得房产权,另一方进行合理的赔偿即可。

按揭贷款的房子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一般不可以,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三,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

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由哪一方承担剩余债务中的具体的比例,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而离婚当事人一方因为连带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比例承担债务的,可以向对方追偿。

二、夫妻离婚房贷没有还完怎么办?

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

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

2、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这种按揭房在分割的时候存在着一个最大的弊端就是,银行肯定不会承担任何一点的还贷风险的,当不动产还处于抵押状态的情况下的时候要对其进行转移或者名字上的变更,都意味着要先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也就是银行同意了才行,所以,基本上得先把贷款还完再考虑对房子的分割。

分割离婚房产时法官没有处理未还清贷款怎么办?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房产未还清贷款问题的当事人。她与男方经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了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处房产。该房屋属于双方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庭审中该房产估价为200万元,法官在未查清还有6万余元房贷未还的情况下便将房产判给了女方,同时要求其向男方支付房屋补偿款100万元。而对尚未偿还的贷款如何承担问题只字未提。由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女方才发现该问题,认为该判决对自己不公,打算申请再审。

本离婚律师看了判决书后也认为这是法官的失误。一般来说,法官在分割离婚房产时应该审查房产是否有尚未还清的银行贷款,然后以房产评估价格减去尚未还清的贷款后得出房产的真正价值。在此基础上将房产判归一方所有,得到房产所有权的一方补偿对方房产价值的一半。同时,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得房的一方在离婚后继续偿还。本案中,由于法官没有扣除尚未偿还的贷款,而是直接以房产评估价格作为房产的真正价值进行分割,结果让得房的一方遭受了3万元的损失,这当然是不公平的。

那么,在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应该申请再审吗?本律师认为:再审程序繁琐,不如以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这么做可以化繁为简,省去许多繁琐程序。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房产未还清贷款问题的当事人。她与男方经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了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处房产。该房屋属于双方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庭审中该房产估价为200万元,法官在未查清还有6万余元房贷未还的情况下便将房产判给了女方,同时要求其向男方支付房屋补偿款100万元。而对尚未偿还的贷款如何承担问题只字未提。由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女方才发现该问题,认为该判决对自己不公,打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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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应该申请再审吗?本律师认为:再审程序繁琐,不如以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这么做可以化繁为简,省去许多繁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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