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后翻建,非农业户口继承宅基地能否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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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村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权,以及户口在农村,一户一宅情况下可以翻建父母去世后遗留老旧房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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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落户,土地确权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了,土地怎么办?农村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农民个人只是拥有使用权,但是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给土地进行了确权登记,并在二轮土地承包到期的2027年,再延长30年,期间不需做调整,更改!也就是说,你父亲确权的土地承包期要到2057年才到期!

虽然土地承包权的名字是父亲的,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的方式是以经济组织家庭的形式承包的!并不是父亲一个人的名义去承包,所以如果父亲过世,家庭其它的成员直接耕种即可,如果你是第一合法继承人,即使你的户口已经外迁,依然不会影响你继承父亲的土地承包权,在2057年之前,你对土地承包权拥有合法的使用权,你可以选择土地流转,出租,或者让其他的亲属耕种!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一定不能荒废,如果父亲去世,没人打理他的承包地,导致土地荒废,超过3年,村集体是有权对土地进行收回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农资讯分享,可以关住下我,谢谢!

父亲的地已土地确权,父亲去世后给谁种

这种事情家家都能经历到,它有几种情况!

首先说,就要看二轮承包以后,你父亲的土地使用证上有几个人在一个证上,如果你父亲自己一个土地使用证,那么,你父亲所在证上的土地是要被抽回,分给你父亲所在的生产小组那些没有分得土地的人!

其次,如果二轮土地承包时,你父亲分地的时候,有其它家庭成员在一起,就是说二轮承包土地使用证上,你父亲和其它家庭成员在一个承包证上的,如果你父亲去世了,一个证上的人有继承权,你父亲的土地由证上的人继承,土地不得抽回!

三,如果二轮承包土地使用证上,有人活在世上,同一个土地使用证上的人不在了,土地由证上活着的人继承,不得抽回,如果二轮承包土地使用证上的人,去世了,该土地使用证上没有活在世上的人了,没有了继承人,该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应该收回,分给该土地使用证上的原小组没有分得土地的新增人口!

以上绝对是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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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有宅基地使用权,父母去世后遗留宅基地是否可以使用农村户口有宅基地使用权,父母去世后遗留的宅基地是否可以使用?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个人私有财产;而宅基地是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如果房屋建筑存在,宅基地就随房屋归房屋所有人使用。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存在了,宅基地就自然归集体所有。农村的宅基地,因为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所以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继承权。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转让或者买卖。宅基地不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转移。根据土地法的这个规定,如果房屋没有倒塌,父母去世后,子女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房屋已经倒塌,仅剩下了宅基地,这样子你就不能继续使用。如果因为住房困难,需要修建房屋,那就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农民因为居住困难需要建设房屋,就必须依法进行审批,不经过审批建造的房屋,就属于违法建筑。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所以农民如果居住有困难,需要重新建房时,无论在老宅基地上还是新的宅基地上,不管是否是老人留下的宅基地,都要进行依法审批。切不可以为自己是农村户口,就擅自随意建房。不然吃亏的还是自己。根据题主所说的是父母留下的宅基地,这种情况如果房屋存在,子女继承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房子已经不存在了,想使用这个宅基地,就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因为这个宅基地已经归集体所有。不属于遗留财产,所以也不能继承,更不能继续使用。

农村全迁户和绝户土地怎么安排农村全迁户和绝后户土地怎么安排?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像这样的情况,这一部分土地就应当收回。但土地稳定政策是全国性的大气候,即使收回来这一星半点,也无法安排,所以哪个村的村干部,都不愿意去找这个麻烦,因此这部分土地,大部分都没有进行调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这个规定,将这部分土地及时收回是应该的。但是,一旦收回了这部分土地,怎样进行重新调整?这部分土地又该分配给谁?在农村都是些麻烦事,所以村干部也不愿意惹这个麻烦。村干部每三年大选一次,推来推去,这件事就形成了历史,也许这件事,各个村都是这样处理的。

据个人了解,这部分土地现在都在个人名下,有的户委托别人耕种,像那些已经绝后户的土地,也被别人无偿耕种了。这部分土地,如果收回重新调整,的确是件麻烦事,但作为村里,依法收回是合理的,如果不能重新分配,做价承包给愿意种地的人,这样是比较公平的。这部分土地毕竟是集体财产,让不该享受的人享受了,其他村民就有想法,有意见。作为基层政府,掌握公平,才是老百姓真正盼望的。

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确权到底归谁农村土地确权,只要在承包期内,老人死后地不会收回,因为承包人是整个农户家庭不是某个承包人。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扩展资料:据了解,2014年开展整省试点以来,农业部先后4次组织召开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先后组织相关人员赴全国31个省份不定期开展调研督导100多人次,并积极与财政部协调,推动设立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保障全国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确权登记颁证推动了“三权”分置,促进经营权有序流转,使农民获得实惠。确权摸清了土地家底,农户承包面积和边界得以清晰化,减少了土地承包纠纷,增强了土地权能。农户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拥有了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以放心行使转包权和出租权。此外,依托经营权,农户能够进行抵押融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截至2016年底,二轮承包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4.7亿亩,占比约35.1%。全国2.3亿农户中已有约7000万农户不直接经营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土地。参考资料:人民日报-农村土地确权面积超十一亿亩

农村土地确权以前死亡的人,土地确权以后还有没有土地所有权这位网友好!我想纠正一下您发问中,有些用词不准,或欠当的问题,请勿见外,旨在共同学习交流。第一点:土地所有权的说法,咱们国家关于土地的权属在宪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姓公,不姓私,因此,农民也好,法人也罢,对土地只有依法承包后,方可行使经营权,收益权等等。村民,法人无所有权可言。第二点:发问确权前,有人走了,怎么办?农民承包土地后,其经营权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效,如晚辈可以依法继承。

第三点:如他人走了,没有儿女等人,无人继承,继续承包关系,则有发包方收归集体了。由上,概而简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权等,有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以上答服不一定准确,欢迎互动,沟通。

希望有司法工作者,有法务经验的达人,老师批评,赐教。

户口在农村,一户一宅情况下可以翻建父母去世后遗留老旧房吗户口在农村,一户一宅的情况下可以翻建父母去世后遗留老旧房吗?

农村的危旧农房,有的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还严重影响农村环境,同时也浪费了宅基地资源。所以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于政*策激励,简化审批手续,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户和非农户籍成员在农村的合法住宅进行拆翻改建。有的地区还作了很多尝试,农民可以利用自己的住宅、宅基地兴办、出租或通过联营做民宿、旅游等新产业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

依法继承房屋不受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限制,依法继承的房屋可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依法继承的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可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已确定合法权属的农村住宅,通过依法审批可以拆建、翻建、扩建和拼建。但实施拆翻改建,要符合当地规定的住宅拆翻改建审批政*策。

实行翻建扩建拼建或局部移位的适用对象为,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建房户。

实行原拆原建和缩建以及平改坡的适用对象为,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建房户。

因为题主已经拥有一处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宅基地,所以继承的房屋仅适用于利用原有宅基地,在不突破原有合法建筑四至、高度、层数、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规定要求实行原折原建。

原拆原建实行简易程序审批,取得村两委会的意见后,持户口本、土地证明文件、现状图、建筑设计方案等向镇乡提出申请,经土地管理员现场踏勘后报国土城建办等部门审核审批,公告后即可实施。你们这里有这些规定吗?欢迎交流。

感谢阅读,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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