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怎么走流程,离婚时房产过户给孩子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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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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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离婚将房产过户给孩子)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约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过户费由谁承担?

鲁法案例【2022】296

离婚时约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

父母却因为谁出过户费再次闹上法庭

那么,

离婚约定给子女的房产

到底需不需要过户?

过户费应由谁承担呢?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01 基本案情

方强与李玲曾是一对恩爱夫妻,然而在李玲连续生下三个女儿后,方强开始变的性格暴躁,夫妻间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拳脚相加。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未成年的小女儿方悦由李玲抚养,并约定将登记在方强名下的一套楼房、车库及附属设施归方悦所有,由李玲居住使用,非经方强同意李玲不得处置该房产。

然而,方强却迟迟未按约定腾房,也不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李玲不得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要求将涉案楼房、车库及附属设施权属变更登记至方悦名下。但由于方悦系未成年人,李玲作为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支付契税、印花税等共计5.8万余元。

面对这笔不小的费用,靠打工维持生计的李玲觉得,方悦是未成年人,无财产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强和李玲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将案涉房屋、车库及附属设施赠予方悦,系双方基于离婚这一前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意处分行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调解书中关于案涉房产归方悦所有的调解内容并未附加方悦成年的过户条件,在方强未按调解书载明的内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以实现方悦对案涉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李玲作为直接抚养方悦的监护人,为维护方悦的合法权益,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强制过户,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因此产生的费用属于为维护方悦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方悦作为不具备独立经济能力的未成年人,该过户费用应由其父母共同承担。方丽在方强、李玲离婚时早已成年,其工资系其个人财产,不属于方强、李玲的夫妻共同财产,方丽依法享有其个人财产的支配权,过户费是否使用方丽的钱,并不影响方强作为父亲对方悦应尽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方强承担一半过户费用。判决后双方均服从判决。

03 法官说法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李玲因房产过户为女儿方悦支出的过户费用,即是超出一般生活费、教育费支出的一笔额外费用,该笔费用虽未在方强、李玲的离婚协议中明确予以约定,但因系为维护方悦的合法权益产生的必要且合理的支出,父亲方强亦应予以承担。李玲作为方悦的监护人,可以以方悦的名义向方强主张。

我国对不动产的管理以登记为公示原则,所以,离婚调解书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即虽然方强和李玲在离婚时约定房产归方悦所有,但在将房产变更登记到方悦名下前,不产生足以使任何第三人能够了解物权变动情况的公示效果。换言之,如果方强在此期间将该房产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即为善意取得,方悦将因此丧失对房产的所有权。夫妻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的,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子女可以请求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

(文中均为化名)

离婚后将房产赠与子女还能拥有居住权吗?法院这样判

大洋网讯 父母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过户给孩子,但约定一方能永久居住,这样的约定是否能办理居住权登记?近日,广州越秀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关于居住权的案件。

离婚后将房产赠女儿 但约定父亲能居住到终老

王先生和潘女士于200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儿小王。2015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愿意将共有的某房产产权转给女儿小王所有,在离婚后将房产转至女儿名下,上述房屋王先生仍拥有居住权、居住到终老等。

离婚后,王先生仍居住在涉案房屋内,直到2017年自愿搬离了涉案房屋。后来,王先生发现房屋被潘女士换成了电子密码锁,且不愿将密码告知,导致他不能使用房屋。

王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他享有涉案房屋的居住权;要求潘女士及小王向其交付房屋钥匙及可长期使用的电子入门密码,并要求潘女士及小王协助配合其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涉案房屋的居住权登记。

潘女士及小王答辩称,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签订时仅约定王先生拥有居住权,并没有约定要为其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是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在2015年达成的房屋居住约定不符合居住权的性质,民法典无法律溯及力。且认为王先生是因再婚重组家庭自愿搬离房屋,应视为其已自动放弃房屋居住权。

法院查明,潘女士曾在2019年起诉王先生,请求王先生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协助其将涉案房屋全部产权过户至小王名下。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潘女士、小王共同表示,因离婚手续已办理完毕,已具备将房产赠与小王的条件,且房屋过户后王先生的居住权并不受影响,可随时回家居住,故王先生、潘女士理应履行赠与。

该案遂判决涉案房屋所有权归小王所有。其后涉案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小王名下。案件的民事判决所述,“男女双方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视为一种附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同时,该《离婚协议书》亦明确约定“上述房屋男方仍拥有居住权,居住到终老”,该约定亦应当视为赠与行为所附的另一条件,被告小王作为接受赠与人,清楚知道涉案房屋是附条件的赠与,应当受该条件约束。

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三百六十六条、第六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三条的规定,确认原告王先生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被告小王应协同王先生前往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居住期限自实际登记之日起至王先生死亡之日止的居住权登记手续;两被告向王先生交付涉案房屋钥匙及告知其电子锁密码。

法官说法:民事诉讼应遵循诚信原则

越秀法院梁志铭法官指出,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物权编中创设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并对其进行了专门规定。

涉案的居住权协议虽然形成于在民法典施行前,但该协议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故王先生在本案中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办理居住权登记,符合法律规定。

潘女士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了王先生的居住权益,而且其与小王在另案诉讼中也曾表示“王先生的居住权并不受影响,可随时回家居住”。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人们应当对自己在民事诉讼中的言词负责,不得随意作出否定在先言词的言论或行为,即民事诉讼中的“禁反言”原则。忠于事实,诚信诉讼才是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最优途径。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梁艳华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 编辑: 李 健 ]

房子过户给子女,最好选择这一种方式,可以省下不少钱

房子对于中国人来说真的非常重要,不仅仅因为房子的总价很高,还因为房子承载着整个家庭的稳定与幸福。中国人自古就有“安土重迁”的思想,古代人比较重视安于本乡本土,不愿意轻易迁移,而现在的社会是流动的社会,人们追求的是一个固定的居所和稳定的生活环境。如果选择租房子住的话,根本无法享受到稳定的生活,租房子非常不稳定,可能会经常搬家,也正因如此,在中国“重购轻租”非常常见。

同时房子还是家庭重要的资产,根据广发银行和西南财经联合发布的中国家庭资产配置报告显示:中国家庭资产中房产的占比高达77%左右,也就意味着大多数家庭的家庭资产基本都在房产上,甚至很多家庭除去房产,剩下的都是负债。这也是为什么不管是离婚分房产还是继承财产,人们都把房产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的几种常见的方式,并且告诉大家如何选择过户的方式才能更加省钱。

方式一:买卖过户。

很多人都购买过二手房,也经历过二手房交易,买卖过户基本上就和二手房交易一样,只不过是把房子卖给自己的子女。买卖过户会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所在城市的限售规定是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不得上市转让,那么3年之内,房子不可进行买卖过户,当然限售的政策和当地的政策有关,有的城市限售4年,有些小城市也可能限售政策没有那么严格,因此在进行买卖过户之前需要弄清楚当地的限售政策。

同时买卖交易的费用还和父母和子女的住房状况有关,对于父母来说,如果房产证还没有满5年,并且不是唯一住房,需要交纳5.6%的营业税,同时交纳1%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房产证满5年,可以免除5.6%的营业税,如果房子是父母的唯一住房,可以免除1%的个人所得税。而对于被过户方的子女来说,如果这套房子算是首套刚需住房或者二套改善型住房,90平米以下只需交纳1%的契税,90平米以上需要交纳1.5%的契税;如果这套房子是子女第三那套房子,算是投资性住房,需要交纳3%-4%的契税。

除此之外,交易过程中还有交易税,买卖双方都需要交纳,因为是过户给子女,相当于承担双倍的交易税;还有测绘税,收费标准和当地的规定有关,另外还有产权登记费和取证费等。

方式二:赠予过户。

赠予过户主要需要承担3种费用,首先是公证费用,一般来说按照房屋总价的1%-2%来收取公证费用,如果房子的总价是100万,那么公证费用需要1万到2万之间。然后还需要缴纳契税,因为对于被赠予方来说,房子是无偿获得的,因此不能享受契税减免的政策,按照房屋总价的3%来缴纳契税,一百万的房子需要交纳3万的契税;最后还有房子的评估费用,在赠予房产的时候需要对房子进行评估,房子的评估费用为房屋估价的0.5%。

不过赠予过户也会有一定的弊端,当被赠予的房子出售的时候,需要额外缴纳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这是相比其他方式过户多出的额外费用。

方式三:继承过户。

房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并且房产是一份永久性的固定资产,因此可以继承给自己的孩子。如果选用继承过户的话,继承的费用相对其他两种过户方式更低一些,不过相对于上面两种方式也更加麻烦。

根据继承新规,房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能不止一个,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中没有明确说明只继承给一个人,那么还需要其他人签订放弃房产继承的合同,然后还需要一笔公证费用。而继承房产过户的费用主要有房屋的评估费用,房产证的登记费用,印花税和契税。契税比较特殊,如果是法定继承人,可以不交纳契税,不过不是法定继承人,则需要交纳契税,并且按照房屋总价的1.5%收取契税。

因为继承房产的条件比较特殊,只有被继承人去世才能选择这种继承方式,因此很多人一般不会使用这种继承方式。不过继承过户对于老年人来说是一种保障,生前手里有房子,孩子才会更加孝顺。

选择哪种过户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单看哪种方式更加省钱的话,继承过户是最省钱的,但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很多人都不会采用继承过户的方式,更愿意使用买卖过户和赠予过户。

关于买卖过户和赠予过户该如何选择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视情况而定。

如果过户人(一般是父母)名下的房子是满五唯一住房,那么使用买卖过户的方式更加划算,可以省去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的过户费用就是契税。

如果被过户人(一般是子女)继承房子是自住,未来没有上市交易的打算,建议采用赠予过户的房子,因为赠予过户的房子上市交易需要多交纳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房价的涨幅比较大,这20%的个人所得税会是一笔非常大的费用。

当然除去上述的情况之外,还有很多其他情况,笔者认为需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更加合理的过户方式。

房子对于中国人来说真的非常重要,不仅仅因为房子的总价很高,还因为房子承载着整个家庭的稳定与幸福。中国人自古就有“安土重迁”的思想,古代人比较重视安于本乡本土,不愿意轻易迁移,而现在的社会是流动的社会,人们追求的是一个固定的居所和稳定的生活环境。如果选择租房子住的话,根本无法享受到稳定的生活,租房子非常不稳定,可能会经常搬家,也正因如此,在中国“重购轻租”非常常见。

同时房子还是家庭重要的资产,根据广发银行和西南财经联合发布的中国家庭资产配置报告显示:中国家庭资产中房产的占比高达77%左右,也就意味着大多数家庭的家庭资产基本都在房产上,甚至很多家庭除去房产,剩下的都是负债。这也是为什么不管是离婚分房产还是继承财产,人们都把房产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的几种常见的方式,并且告诉大家如何选择过户的方式才能更加省钱。

方式一:买卖过户。

很多人都购买过二手房,也经历过二手房交易,买卖过户基本上就和二手房交易一样,只不过是把房子卖给自己的子女。买卖过户会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所在城市的限售规定是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不得上市转让,那么3年之内,房子不可进行买卖过户,当然限售的政策和当地的政策有关,有的城市限售4年,有些小城市也可能限售政策没有那么严格,因此在进行买卖过户之前需要弄清楚当地的限售政策。

同时买卖交易的费用还和父母和子女的住房状况有关,对于父母来说,如果房产证还没有满5年,并且不是唯一住房,需要交纳5.6%的营业税,同时交纳1%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房产证满5年,可以免除5.6%的营业税,如果房子是父母的唯一住房,可以免除1%的个人所得税。而对于被过户方的子女来说,如果这套房子算是首套刚需住房或者二套改善型住房,90平米以下只需交纳1%的契税,90平米以上需要交纳1.5%的契税;如果这套房子是子女第三那套房子,算是投资性住房,需要交纳3%-4%的契税。

除此之外,交易过程中还有交易税,买卖双方都需要交纳,因为是过户给子女,相当于承担双倍的交易税;还有测绘税,收费标准和当地的规定有关,另外还有产权登记费和取证费等。

方式二:赠予过户。

赠予过户主要需要承担3种费用,首先是公证费用,一般来说按照房屋总价的1%-2%来收取公证费用,如果房子的总价是100万,那么公证费用需要1万到2万之间。然后还需要缴纳契税,因为对于被赠予方来说,房子是无偿获得的,因此不能享受契税减免的政策,按照房屋总价的3%来缴纳契税,一百万的房子需要交纳3万的契税;最后还有房子的评估费用,在赠予房产的时候需要对房子进行评估,房子的评估费用为房屋估价的0.5%。

不过赠予过户也会有一定的弊端,当被赠予的房子出售的时候,需要额外缴纳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这是相比其他方式过户多出的额外费用。

方式三:继承过户。

房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并且房产是一份永久性的固定资产,因此可以继承给自己的孩子。如果选用继承过户的话,继承的费用相对其他两种过户方式更低一些,不过相对于上面两种方式也更加麻烦。

根据继承新规,房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能不止一个,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中没有明确说明只继承给一个人,那么还需要其他人签订放弃房产继承的合同,然后还需要一笔公证费用。而继承房产过户的费用主要有房屋的评估费用,房产证的登记费用,印花税和契税。契税比较特殊,如果是法定继承人,可以不交纳契税,不过不是法定继承人,则需要交纳契税,并且按照房屋总价的1.5%收取契税。

因为继承房产的条件比较特殊,只有被继承人去世才能选择这种继承方式,因此很多人一般不会使用这种继承方式。不过继承过户对于老年人来说是一种保障,生前手里有房子,孩子才会更加孝顺。

选择哪种过户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单看哪种方式更加省钱的话,继承过户是最省钱的,但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很多人都不会采用继承过户的方式,更愿意使用买卖过户和赠予过户。

关于买卖过户和赠予过户该如何选择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视情况而定。

如果过户人(一般是父母)名下的房子是满五唯一住房,那么使用买卖过户的方式更加划算,可以省去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的过户费用就是契税。

如果被过户人(一般是子女)继承房子是自住,未来没有上市交易的打算,建议采用赠予过户的房子,因为赠予过户的房子上市交易需要多交纳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房价的涨幅比较大,这20%的个人所得税会是一笔非常大的费用。

当然除去上述的情况之外,还有很多其他情况,笔者认为需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更加合理的过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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