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首付款归谁,婚后买房父母出资怎样算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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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父母还贷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怎么算(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一方公积金还贷)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收藏」婚前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房产归属

01 婚前买房

出资情况

房屋产权登记

房屋归属判定

一人出资

婚前取得房本,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且无贷款

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还清贷款,婚后取得房本,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申请贷款,房本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认定为房本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房本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房本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

视为出资方对非出资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非出资方一人所有,则属于非出资方个人财产

双方出资

登记在双方名下

若未结婚,按同居期间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婚后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登记在一方名下

若未结婚,按同居期间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若结婚后离婚分割,由法官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则作出认定(共同财产或借款或赠与)

02 婚后买房

出资情况

房屋产权登记

房屋归属判定

以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买房

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若全款,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若有贷款,房款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在非出资方或夫妻双方名下

夫妻共同财产

以夫妻共同财产买房

登记在双方名下

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在一方名下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法院将重点审查双方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若确有赠与意愿,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若无赠与意思,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3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

出资人

房屋产权登记

房屋归属判定

一方父母全资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出资方子女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房产判归出资方子女所有,由该方支付剩余贷款。婚内夫妻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由出资方子女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若无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若无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双方父母出资

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04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出资人

房屋产权登记

房屋归属判定

一方父母全资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登记在对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

若无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

一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若无特别约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

双方父母出资

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按各自父母出资比例享有房屋的相应份额)

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夫妻共同财产

??注:

1、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除非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否则离婚判决对该房产不作处理,待取得房产证后再另行起诉。

2、房产证上有夫妻之外第三人的,法院一般不会在离婚判决中直接分割该套房产,由夫妻另外单独针对该套房产起诉;或中止审理离婚诉讼,由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并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该套房产的夫妻共有部分进行分割。

本文主要内容转载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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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付首付,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房屋如何分割?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刚结婚的小夫妻很难凭借一己之力购买房产,尤其在一线城市更是如此,父母资助买房十分常见。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夫妻俩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我们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来分析一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该条以一般列举与概括说明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尤其是对赠与财产做了规定,即排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尤其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这其实是属于夫妻财产制度中法定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法定的依据就在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对赠与合同的规定。既然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特定的受赠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则只能转移给特定的受赠人,即该财产应当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事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当事人结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而现在大部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都是在《民法典》施行之前购买的,那么根据以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会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和操作。

《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侧重点不同:

《最高法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现已失效)的规定是侧重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仅仅是出资一部分,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法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现已失效)的规定是侧重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果是出资(全款)购买不动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在实践中便于认定与操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星琛说法

《民法典》实行前购买的房产: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

《民法典》实行后购买的房产:提倡在赠与时做明确的约定,是赠与夫妻双方还是一方。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仅适用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另外,如果一方父母全款购房后,名义上是给夫妻的婚房,但实际登记在父母名下,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该房产归父母所有,离婚时夫妻是无权要求分割他人财产的。

当然,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买的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且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但是对于父母出资部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出资当时,父母明确赠与给子女一人,那么,赠与的出资就归子女一人所有。明确表示赠与子女的意思,只能发生在赠与当时,这得夫妻一方举证证明(如赠与合同),如果没有足够证据,即使在离婚时,父母当庭表示是赠与给自己子女的,法院一般也不会认定,而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如果父母的出资是借贷,则按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进行处理。

三、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买的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完全对半分割,考虑到父母出资的部分,法院通常会酌定由出资人子女多分。

图示如下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征求意见稿)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且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一方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确属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或借贷的除外。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仅适用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另外,如果一方父母全款购房后,名义上是给夫妻的婚房,但实际登记在父母名下,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该房产归父母所有,离婚时夫妻是无权要求分割他人财产的。

当然,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买的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且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但是对于父母出资部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出资当时,父母明确赠与给子女一人,那么,赠与的出资就归子女一人所有。明确表示赠与子女的意思,只能发生在赠与当时,这得夫妻一方举证证明(如赠与合同),如果没有足够证据,即使在离婚时,父母当庭表示是赠与给自己子女的,法院一般也不会认定,而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如果父母的出资是借贷,则按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进行处理。

三、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买的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完全对半分割,考虑到父母出资的部分,法院通常会酌定由出资人子女多分。

图示如下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征求意见稿)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且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一方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确属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或借贷的除外。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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