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时必定要注意哪些事项?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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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大家都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无比首要的,规定着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无比小心,内容也尽可能详实。那末下面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注意甚么?签劳
大家都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无比首要的,规定着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无比小心,内容也尽可能详实。那末下面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注意甚么?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哪些事项?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1、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该当真浏览合同条款,清楚双方的权力义务,作为劳动者需尤其注意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等内容,千万不要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该向用人单位索要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保留,一旦产生,将成为首要证据;

  3、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按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

  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早一个月以书面的情势通知用人单位就能够消除劳动瓜葛。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消除劳动合同。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情势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消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消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景之一的,劳动者可以消除劳动合同: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维护或者者劳动前提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轨制背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消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景。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者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腕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者用人单位背章指挥、强令冒险功课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当即消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前告诉用人单位。

  签劳动合同辞职要付背约金吗?

  1、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于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定,商定服务期”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守旧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干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背反竞业限制商定的,应该依照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背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患上与劳动者商定由劳动者承当背约金。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于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定,商定服务期。劳动者背反服务期商定的,应该依照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背约金。背约金的数额不患上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支付的背约金不患上超过服务期尚未实行部份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服务期的,不影响依照正常的工资调剂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守旧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干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者保密协定中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商定在消除或者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背反竞业限制商定的,应该依照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背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规模、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的商定不患上背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消除或者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出产或者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瓜葛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者自己开业出产或者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患上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了本法第二十二条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景外,用人单位不患上与劳动者商定由劳动者承当背约金。

  二、背约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背约金的两种情景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景下背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背反服务期商定的,应该依照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背约金。背约金的数额不患上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支付的背约金不患上超过服务期尚未实行部份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背反竞业限制商定的,可以设定背约金,具体的背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前明确商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者保密协定中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商定在消除或者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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