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侦察羁押期限的规定 延长侦察羁押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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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侦察羁押期限是包含拘留的,在侦察阶段,羁押分拘留以及拘捕两种情势,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察案件以及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侦察羁押期限的规定?延长侦察羁押期限规定下面辩护律师网小编
侦察羁押期限是包含拘留的,在侦察阶段,羁押分拘留以及拘捕两种情势,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察案件以及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侦察羁押期限的规定?延长侦察羁押期限规定下面辩护律师网小编收拾了下列内容为您解答,但愿对于您有所匡助。

  侦察羁押期限的规定

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规定

  侦察羁押期限:

  1、通常是 2 个月;

  2、案情繁杂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1 个月;

  3、4类“重大”、“繁杂”情景,经省级批准或者抉择,可再延长2个月;

  4、可能判处 10 年以上,经省级批准或者抉择,可再延长 2 个月;(注: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察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延长侦察羁押期限的,直接抉择延长侦察羁押期限。)

  5、由于特殊缘由,在较长期内不宜交付审讯的尤其重大繁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二百八十条

  由于特殊缘由,在较长期内不宜交付审讯的尤其重大繁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延长侦察羁押期限规定

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规定

  《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五十四条至第一百五十七条是关于办案进程中延长侦察羁押期限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于犯法嫌疑人拘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不患上超过二个月。案情繁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由于特殊缘由,在较长期内不宜交付审讯的尤其重大繁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以下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察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者抉择,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繁杂案件;

  (二) 重大的犯法团体案件;

  (三) 流窜作案的重大繁杂案件;

  (四) 犯法触及面广,取证难题的重大繁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于犯法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时间限届满,仍不能侦察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者抉择,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由以上规定可知,侦察羁押期限可延长三次,分别是一个月、两个月、两个月,侦察羁押期限最长可达7个月。

  侦察羁押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刑事案件侦察期限

  一、对于犯法嫌疑人拘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不患上超过二个月。案情繁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由于特殊缘由,在较长期内不宜交付审讯的尤其重大繁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三、以下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察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者抉择,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繁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法团体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繁杂案件;

  (四)犯法触及面广,取证难题的重大繁杂案件。

  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以下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察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者抉择,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繁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法团体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繁杂案件;

  (四)犯法触及面广,取证难题的重大繁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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