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赞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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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股东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赞成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合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之后的人时,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成。《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民法典》第四百

股东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赞成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合用公司法

股权转让

的规定,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之后的人时,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成。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患上转让,然而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赞成的除了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患上的价款,应该向质权人提早了债债务或者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体或者者部份股权。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成。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赞成,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回覆的,视为赞成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成转让的,不赞成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成转让。

经股东赞成转让的股权,在平等前提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肯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

对于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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