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管辖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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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则开始即无效,但是原来已完成的工作要具体分析,并不必然得到工程款的。

合同无效,相当于该合同没有存在过,其中的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是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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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应予支持。 2、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标的物是盗赃物,那么合同效力是有效还是效力待定还是无效,理由是什么?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因此,《物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盗赃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按照私法法无明文规定禁止为即可为之的原理,可以认为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结合该案,如果购买人不知道或应当不知道所购财物为盗窃赃物,已经对所购的财物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如卖方提供了“合法”持有该财物的发票等证据、购买人进行了合理的审查)、已经支付对价而且价格合理的,或是从正常的市场或商店购买的,虽然该财物属于盗窃赃物,但对购买人而言仍属于善意取得,取得对该财物(赃物)的所有权,据此而签署的合同应该有效。反正,则无效。

合同标的物是盗赃物,那么合同效力无效。因为合同转让标的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转让盗赃物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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