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离婚女方可以争取哪些权益,女方怀孕提出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辩护律师网 580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ibOmen.coM怀孕期间离婚了财产分割(妻子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方面的法律知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zhibOmen.coM

怀孕期间离婚了财产分割(妻子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前与他人怀孕、产子,侵犯配偶权和人格权益,法院如何判?

【案件回放】

徐某、王某二人于2011年3月22日登记结婚,2012年5月11日生育一女,2017年9月27日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拥有的小型轿车,产权登记在女方(王某)名下,离婚后,车辆归女方所有,女方无须补偿男方。由于双方婚后即分居,财产、债务均归各自有。双方离婚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及财产补偿。双方自愿离婚,互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补偿。

徐某向审理法院提交转账记录,证明其在4S店刷卡购车,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证明王某于2018年5月6日与他人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孕周为38 周,可以推定王某在与徐某离婚之前已怀孕。徐某认为,在离婚前的分居阶段,王某与他人怀孕、产子,侵犯了徐某的配偶权和人格权益,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徐某可以撤销赠与,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王某返还其个人购买的小轿车。

【汉济律师论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徐某主张于2018年9月27日知道王某婚内受婚外生子的事实,王某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故对徐某的主张予以采信。双方协议离婚时,徐某对王某婚内与他人怀孕并于离婚后生育子女的事实并不知情。

徐某虽然在《离婚协议书》中表示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这并不影响徐某基于人格利益受侵犯而向工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汉济律师提醒】

无过错方未发现对方存在损害赔偿情形而放弃损害赔偿的,如果离婚后发现,可以单独提起侵权之诉。侵权之诉对应的民事案由应为离婚损害赔偿纠纷,而不是离婚后财产纠纷。

老婆怀孕期间多次家暴我,我可以要求离婚吗?

当然可以了,只不过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据。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1.我国法律所主张的婚姻原则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自然也包括离婚自由。

只要到达了法定结婚年龄,没有法律所禁止的疾病以及禁止结婚的特殊关系,那么双方都是可以自愿结婚的。

在婚姻过程中,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是随时可以协议离婚的。只不过《民法典》规定了一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也就是在民政局离婚的话,需要至少去两次才能离婚。

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不成一致的话,就只能选择到法院诉讼离婚了。

2.但是,法律为了保障一些特殊的权益,明确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一方是无权提起诉讼离婚的,这主要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对军婚的保护。

《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

当然只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主要是为了让现役军人能够安心地保家卫国。

在我国法律中,除了通过民事手段保护军婚外,还以刑事的方式,对军婚进行特别保护。就是如果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即便不是以夫妻名义,也可以构成破坏军婚罪。

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种是对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的特殊保护。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对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哺乳期间(分娩后一年内)以及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不过,同军婚的特殊保护一样,对于这种特殊保护也是有例外的情形,那就是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以及法院觉得确有必要的除外。

3.法律并没有规定什么情况下属于确有必要,但是如果一方存在严重家暴行为的话,那当然属于必要了,因为会对另一方的身体乃至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不过,对此需要由主张的一方提出相应的证据。

这个证据其实收集起来也很简单。主要方式有两种:

第一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可以用监控)记录家暴过程。要是不方便的话,就记录自己的伤情。

第二是及时报警,用警察的出警记录做证明。如果严重的话还可以去医院看病,病例也是很好的证据。

4.不过,你最好也想想为什么你老婆在怀孕期间家暴你,是不是自己做了什么出格的事情了,或者是对老婆照顾不周。毕竟她怀了你的孩子,建议还是好好沟通为上。

#科学婚恋指南#

婚后买的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有些夫妻在买房时,为了规避税费或者提前为孩子准备住房等种种原因,会将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那么,如果夫妻婚后买的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了,离婚时可以分割吗?近期,我们收到了一些相关咨询。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结合委托人陶先生的经历,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陶先生和妻子朱女士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朱女士外形靓丽,性格活泼,陶先生对朱女士一见钟情,对朱女士展开了追求,朱女士很快就同意了。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有一天朱女士对陶先生说自己怀孕了。陶先生知道朱女士怀孕的消息非常高兴,于是向朱女士求婚,朱女士欣然应允。婚后,朱女士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彬彬,陶先生对彬彬非常疼爱。彬彬上小学时,陶先生正巧挣了一笔钱,于是征得陶女士同意后,陶先生为彬彬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彬彬名下。

  有一次陶先生去学校参加家长会,听到有家长议论自己和彬彬长得不像。回家后,陶先生把这事顺口告诉了朱女士,没想到朱女士的神情十分不对劲。陶先生问妻子是不是身体不舒服,没想到妻子犹豫再三后说了一句,咱俩离婚吧,彬彬不是你的孩子。

  原来朱女士和陶先生交往的时候,曾和已婚的上司秦某发生过不正当关系,朱女士怀孕后也不确定孩子是谁的。现在彬彬越长越大,和秦某长得很像。朱女士得知秦某已经离婚,把彬彬的事告诉了秦某,秦某说愿意和朱女士结婚。朱女士思前想后,决定和陶先生离婚。

  陶先生一听自己养了七八年的孩子居然不是亲生的,非常生气,当即同意离婚。陶先生不知道自己为彬彬买的房子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于是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师了解情况后,向陶先生分析道:

  首先,虽然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是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是将登记记载的权利人推定为真正权利人的效力,也就是对外效力。而在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因此,对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夫妻离婚时不能仅按照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就将其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

  本案中,陶先生用自己和朱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彬彬购买房屋,其真实意思是为自己的亲生子女购置房屋。但是彬彬事实上并非陶先生的亲生子女,对彬彬的赠与不符合陶先生的本意,因此彬彬名下的这套房屋仍应视为陶先生与朱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同时,冠领律师也提醒陶先生,由于朱女士婚后生育了与他人的子女,并决定离婚和孩子的亲生父亲结婚,因此朱女士对于离婚具有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陶先生有权要求朱女士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听完冠领律师的上述建议后,陶先生非常高兴,并当即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自己的离婚案件。所以,即使婚后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由于具体案件情况不同,离婚时也是有可能可以分割的。

  有些夫妻在买房时,为了规避税费或者提前为孩子准备住房等种种原因,会将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那么,如果夫妻婚后买的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了,离婚时可以分割吗?近期,我们收到了一些相关咨询。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结合委托人陶先生的经历,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陶先生和妻子朱女士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朱女士外形靓丽,性格活泼,陶先生对朱女士一见钟情,对朱女士展开了追求,朱女士很快就同意了。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有一天朱女士对陶先生说自己怀孕了。陶先生知道朱女士怀孕的消息非常高兴,于是向朱女士求婚,朱女士欣然应允。婚后,朱女士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彬彬,陶先生对彬彬非常疼爱。彬彬上小学时,陶先生正巧挣了一笔钱,于是征得陶女士同意后,陶先生为彬彬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彬彬名下。

  有一次陶先生去学校参加家长会,听到有家长议论自己和彬彬长得不像。回家后,陶先生把这事顺口告诉了朱女士,没想到朱女士的神情十分不对劲。陶先生问妻子是不是身体不舒服,没想到妻子犹豫再三后说了一句,咱俩离婚吧,彬彬不是你的孩子。

  原来朱女士和陶先生交往的时候,曾和已婚的上司秦某发生过不正当关系,朱女士怀孕后也不确定孩子是谁的。现在彬彬越长越大,和秦某长得很像。朱女士得知秦某已经离婚,把彬彬的事告诉了秦某,秦某说愿意和朱女士结婚。朱女士思前想后,决定和陶先生离婚。

  陶先生一听自己养了七八年的孩子居然不是亲生的,非常生气,当即同意离婚。陶先生不知道自己为彬彬买的房子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于是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师了解情况后,向陶先生分析道:

  首先,虽然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是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是将登记记载的权利人推定为真正权利人的效力,也就是对外效力。而在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因此,对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夫妻离婚时不能仅按照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就将其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

  本案中,陶先生用自己和朱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彬彬购买房屋,其真实意思是为自己的亲生子女购置房屋。但是彬彬事实上并非陶先生的亲生子女,对彬彬的赠与不符合陶先生的本意,因此彬彬名下的这套房屋仍应视为陶先生与朱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同时,冠领律师也提醒陶先生,由于朱女士婚后生育了与他人的子女,并决定离婚和孩子的亲生父亲结婚,因此朱女士对于离婚具有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陶先生有权要求朱女士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听完冠领律师的上述建议后,陶先生非常高兴,并当即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自己的离婚案件。所以,即使婚后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由于具体案件情况不同,离婚时也是有可能可以分割的。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