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父母赠与的房子夫妻离婚能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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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赠房,离婚时该分割房产吗(婚后父母赠房,离婚时该分割房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婚房,离婚后,怎么分割房产?

前几年,某地房价节节升高,一对情侣谈婚论嫁时,男方父母出资30万,男方拿出30万,女方拿出20万,凑了80万交了首付款,买了一套婚房。以后的装修款及月供由小俩口共同承担。

婚后过了几年,夫妻俩没有孩子,因性格不合而闹离婚,仅有的一套房子的房价已涨了一倍。家里最值钱的财产就是那套房子。

女方认为,应当将房屋按照市场价进行折价并平分,要房者,出资一半给对方。

男方则认为,如果对半平分,自己和父母显然是吃亏方,应该将父母资助的30万元按照房价上涨的比例计算后扣除,即还给父母60万元,再进行平分。

此案如何处置?

从总体上说,要根据男方父母出资30万,以及夫妻俩的婚姻及各自收入、贡献大小等情况确定。

一、假设男方父母的30万,性质是借款,有借条,或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则无法直接从涉案房屋的份额中扣除。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法条,30万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即从房屋的现价中扣除30万后,夫妻双方再对半分割。对于首付款,男方拿出30万,女方只出20万,存在着显著区别,平分房产份额时,在所不论。即使支付装修款和还月供也存着区别,平分房产份额时,也在所不论。

自然人借款,如没有约定利息,则不存在利息。

这里要注意!父母借给儿子买房的30万如约定有利息,则夫妻俩在还本的同时,还要付息。

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没有利息。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民法典》第680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假设男方父母的30万,性质是赠与,又分为两种情况:

1、只赠与男方,男方作为30万的单独受赠人,有权就赠与金额30万所对应的房屋份额进行分配。

2、赠与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在先,购买婚房在后,男方父母在出资30万时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应当属于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原则上对该共同赠与所对应的房屋份额,夫妻俩平均分配。

三、如夫妻双方对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双方出资、家庭贡献等情况具体划分出各自应享有的房屋份额。

笔者提醒:结婚要慎重,离婚需谨慎,且行且珍惜,一旦一拍两散,分割家产,对自己和对方都会造成损失,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情感上。婚姻重在经营,建立并维护和谐融洽的夫妻关系,是一门学问。

父母帮助小两口在婚后还贷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最近,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连续遇到三起涉及父母帮助小两口在婚后偿还房贷,由此而引发双方就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产生争议的婚姻案件。本离婚律师以其中一起作为案例,为大家讲解一下法院对此问题一般会如何裁判。

我的当事人(女方)和男方于六年前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房屋,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后男方的父母曾一次性出资一百余万元替双方把所欠银行贷款还清。现因男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于是男方向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分割上述房产。关于房屋的具体分割意见,男方认为虽然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自己的父母曾经出资帮助他们偿还了剩余全部贷款。而该出资是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故该部分出资及相应增值部分应归其所有。

对于男方的上述观点,本婚姻律师是无法认同的。主要理由是男方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链接」

首先,男方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当年父母的出资系对其个人的赠与。与此相反的是当年其父母是将钱款汇到了女方的银行账户内,再由女方转至还贷账户以结清剩余贷款。这个事实至少说明男方的父母在出资时并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是把钱款仅赠与给男方个人;

其次,遍观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找不到对应条款以支持男方的上述主张。与此相反,婚姻法却明确规定了婚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未明确给其中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由于上述原因,我方在诉讼过程中始终坚持男方父母的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房屋应平均分割。

该案最终的判决结果也支持了本律师的观点,法院在将房屋判归男方所有的同时,要求男方给予女方一半价值的房屋折价款。

婚前购房父母帮还贷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9日讯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一方父母帮助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房产?另一方是否能分割该房产?近日,福州马尾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

2012年3月15日,小丽(化名)与小林(化名)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双方从2018年起多次向福州马尾法院起诉离婚。因双方夫妻感情确已无法挽回,2020年7月1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小丽与小林离婚,双方未对婚姻共同财产分割提起诉求。婚前,小林支付首付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的大部分按揭贷款均由小林父母出资。由于离婚诉讼中没有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及房屋的增值部分作出处理,故小丽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上述款项。

经审理,法院判决小林应向小丽支付讼争房屋共同还贷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补偿款706966.12元。小林不服该判决,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共同确认小林应支付给小丽的共同财产分割补偿款为43万元并分期支付,如小林未按照上述约定支付,则视为小林违约,小林应按照一审判决的金额706966.12元支付。

《民法典》这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从道德上看,父母在子女婚后帮助还贷的真实意图实际上是为了减轻夫妻俩的还款压力,希望子女的婚姻生活能幸福美满。另外,判断父母帮助子女还贷是否仅赠与子女,还应当从赠与发生时父母的心态和立场来衡量,不能以子女夫妻感情破裂时父母的心态和立场来考查。从社会主义价值观上看,不论是原《婚姻法》还是《民法典》,其根本立法目的均为引导夫妻之间互相忠实、彼此尊重。如果将父母帮助子女还贷行为在约定不明时仅理解为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极有可能使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互相防备,随时准备离婚,这显然与相关法律的立法本意背道而驰。

因此,小丽与小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是小林父母出资给小林用于案涉房产每月还贷的款项,抑或小林父母给小林提前结清案涉房产按揭贷款的款项,其性质均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任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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