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仅根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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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被告的举证责任实践中,被告对于原告提交的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真实性常常不存异议,由于这些凭证的真伪容易核实查清。但对于凭证所反应的转账目的,被告则可能以转账系偿还双方以前借款或者

1、被告的举证责任

实践中,被告对于原告提交的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真实性常常不存异议,由于这些凭证的真伪容易核实查清。但对于凭证所反应的转账目的,被告则可能以转账系偿还双方以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等为由,从而否认原告提出的借款事实主意。在此情况下,被告所持的抗辩的内容,其实是一个新的主意,即双方当事人之间还存在原告所主意的借款瓜葛以外的权力义务瓜葛。依照主意权力存在确当事人应该对于权力产生的法律要件存在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的基本原理,被告对于于其所主意的双方之间存在其他借款瓜葛或者者其他债权债务瓜葛等,即应负相应的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之所以如斯规定,是斟酌到作为主意双方之间民间借贷瓜葛存在的原告,尽管没有能够提交借款合同作为直接证据,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即应该认为其对于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瓜葛的事实完成为了初步举证。此时,被告如果提出双方之间款项支付的其他事实基础,则需对于其主意予以举证证明。

2、原告的举证责任

在被告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其他借款瓜葛或者者其他债权债务瓜葛的情况下,原告对于于其于起诉时所主意的借款瓜葛的存在,需要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从理论上看,如果被告对于于原告提出的借款瓜葛主意提出了反对于主意,并且对于所持反对于主意提供了充沛证据予以证明,则应该可以认定被告的反对于主意成立,从而否定原告的主意。然而,实践中存在被告尽管提出相应主意以及证据,但证据的证明力难以到达确证其他债权债务瓜葛存在的问题。在此情况下,需要原告进一步举证,从而使法官能够对于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进行分析认定,对于原告所主意的借款事实是不是真实存在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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