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解除后财产如何分割,未婚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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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未婚同居如何分割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未婚同居在日常生活中已屡见不鲜,未婚同居关系同婚姻家庭关系一样是社会组成的部分,它是人们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未婚同居关系本身归属于道德评价范畴,就法律上来说既不十分提倡也不明确反对。当未婚同居产生矛盾,要求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法院才会受理。本期以案说法来聊一聊“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孔某与龚某在外务工时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而后不久双方同居生活,但对外并未以夫妻名义相称。同居期间,孔某在服装工厂上班,月薪4000元;龚某在电子厂上班,月薪8000元。2018年,龚某购买一辆汽车用于工作,并登记在其名下,花费12万元。2020年6月,双方协议解除同居关系时,对购置车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法律经审理认为,非婚同居行为在当事人之间并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同居者的个人劳动所得、受赠所得、投资所得及其非因共同生活需要所购置的个人财产,均应归于个人所有,不属于同居共同财产。审理过程中,龚某称车辆系自己为工作需要出资购置,同居期间,双方的收入相互独立;孔某未能举证车辆系双方共同出资购置。因此法院认定车辆为龚某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熟读这些法律知识,避免吃亏

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如何分割

导读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改变了不少,以前认准一个人就赶紧结婚,生怕人跑了;现在,未婚状态下同居10多年,还生了孩子的事并非少见。而且闹分手的时候,双方比离婚家庭还要算得细。只是,事实婚姻与法定婚姻有着本质区别,尤其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未必可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解决。那么,同居关系解除和婚姻关系破裂在分割财产方面有哪些不同?同居期间的财产要怎么分割呢?

案例

张某和王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10年之久,至今没有领取结婚证,也没有孩子。这期间两个人感情非常好,虽然房子和车子是他们共同购买的,但是为了表忠心,男方张某在房本和车本上写的都是女方王某的名字。可是世事难料,同居10年后,两个人却分手了。

张某认为,既然没有结婚,他就完全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财产。但是王某觉得,一起生活了这么久,自己也付出了很多,生活开销自己也掏了至少一半,而且房本和车本上只有自己的名字,自己的精神损失费都不止这些钱,男方不应要回去。

焦点问题

同居期间的财产要怎么分割?

案例分析

案例中王某想的,想必很多人都是认同的,但其实没有这么简单。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同居关系。其实在“同居”之前,我国有“非法同居”的概念。根据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非法同居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然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把原来的“非法同居关系”改为“同居关系”。也就是说,司法实践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关系”的法律用语,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

解决同居期间财产争议的法律依据,目前仍是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应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妥善分割。该《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在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以上虽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应予以遵照的法律条文,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条文依然适用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所涉及的财产争议。也就是说,在办理结婚登记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是要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而不是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当双方解除了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是要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的。在本案中,如果按照上述原则处理,即使房本、车本上写的都是王某一个人的名字,但不管是车子还是房子,都是二人在同居期间共同付出所得,只要张某有理有据,房子、车子这样的财产并非不可分割。

有的人认为,《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所有,可以不用分割。但是大家也都忽略了,这只适合在夫妻之间,也就是有着明确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因此,即使当初的约定可以被理解为赠与,张某和王某之间也无法引用上述规定。而且根据《婚姻法》,也只有拥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才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则是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也就是说被认定的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

总结

同居和拥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在财产分割时的处理模式不同,所以我们要提醒新时代的...

同居(未婚)分手后怎么分割财产?

大力(化名)与小花(化名)同居5年之久,最后还是未能成功走入婚姻殿堂,分手时,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分割问题,双方有了争议。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分析: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共有,在法律上又分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若大力与小花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应按双方的实际出资比例分割共同购置的财产。

扩展:同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呢?

同居期间,双方就债权债务问题有约定的从约定,若无约定,分手时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到法院起诉解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大力(化名)与小花(化名)同居5年之久,最后还是未能成功走入婚姻殿堂,分手时,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分割问题,双方有了争议。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分析: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共有,在法律上又分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若大力与小花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应按双方的实际出资比例分割共同购置的财产。

扩展:同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呢?

同居期间,双方就债权债务问题有约定的从约定,若无约定,分手时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到法院起诉解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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