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解除权的法定条件案例,中介合同具有法定解除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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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法定解除权即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 解除合同 的权利。中国现行《 合同法 》在充分吸收了两大法系及国际公约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法定 合同解除条件 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 合同解除权 。 (2)因拒绝履行主要 债务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债务人 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 债权人 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 合同履行 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在出现了法定情形的时候,即使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其中一方也是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就 合同解除 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是进行约定解除的话,则当事人必须要协商一致。

合同解除权的类型有什么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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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的种类有:1、约定解除权,即经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就可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权,即发生不可抗力或一方迟延履行等违约事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时,一方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的权利是什么?

合同的解除权:如果当事人以通知方式行使解除权的,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如果当事人以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行使解除权的,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但是当事人需要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权利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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