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发生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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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一、劳务产生纠纷怎样办  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实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是仲裁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

  一、劳务产生纠纷怎样办

  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实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是仲裁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束缚力,当事人应当实行。

  首先申请劳动仲裁,要走以下受理程序:

  1、申请。首先申述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述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干的证据材料;申述人系用人单位的,应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上述提交的材料系复印件的应带原件核对。

  2、受理。自当事人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述书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当事人。

  3、拜托。当事人可以拜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拜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拜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拜托书,拜托书应明确拜托事项和权限。

  4、举证。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述人提供证据;因用人单位应作出开除、除名、解雇、消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产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

  5、审理。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申述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有缺席判决。

  6、调解。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投递之日起具有法律效率。

  7、判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投递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判决即产生法律效率。

  8、结案。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一般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如案情比较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延长30天。

 

二、劳务纠纷找甚么部门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实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缘由,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免的事情。产生劳动争议以后呢,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单位所在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上述组织调解不成或一方没有调解意愿的,争议事项如果在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一般劳动监察大队的回馈速度比较快,程序也相对简单;如果监察部门没法处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一般会先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正式立案开庭处理;对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说来,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固然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劳动者也能够跳过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触及到的是社保问题,这个只能是向检查部门或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仲裁和法院是不处理的。

  法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产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能够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产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实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实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判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企业常见劳动纠纷情势有哪些

  劳动纠纷是劳资矛盾上升到一定程度后的表现,直接体现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当前,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情势:

  1、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实行、变更、消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主要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等;

  2、关于劳动报酬方面的纠纷。主要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劳动报酬所产生的争议,如工资核算标准与发放、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或背规扣发、未按约定发放提成(或奖金)、加班工资的认定、女职工“三期”工资发放等;

  3、关于休息休假方面的纠纷。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在保障劳动者休息权方面应当实行的义务具体有:遵照法定的工作日长度,保证劳动者的每周休息日,遵照国家法定节日和带薪年休假期,保证劳动者得病和负伤期间依法享有的病假,保证女职工的生育假等;

  4、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纠纷。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未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产生工伤后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

  5、关于背约责任方面的纠纷。《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背约限于两种:一是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后,员工在服务期内辞职的;二是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员工背背与用人单位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的。实践中,还存在因用人单位一方背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纠纷,和员工或用人单位因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承当赔偿责任标准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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