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洗钱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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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立案标准(洗钱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洗钱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洗钱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什么是洗钱罪?洗钱罪的定罪标准其实也就是立案的标准,这是区分洗钱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实践中,如果发现不符合定罪标准的,当然一般是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洗钱罪也是一样的,法律中也对定罪标准作出了规定。那么我国洗钱罪定罪标准是什么呢?请大家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洗钱罪的概念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一)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洗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帐户;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三)洗钱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洗钱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

洗钱罪的认定和辩护

2002年至2019年,马某益之兄马某军(已判决)在担任某地国有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副经理、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多家公司与该石化公司签订合同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

2004年上半年,马某军使用收受徐某贿赂的人民币100万元投资的理财产品到期后,马某益使用本人的银行账户接收马某军给予的上述本金及收益共计109万元,后马某益将此款用于经营活动。

2015年8月,马某军收受赵某贿赂的8万美元现金后,马某益直接接收了马某军交予的8万元美元现金,后分16次将上述现金存入本人银行账户并用于投资理财产品。

除为马某军洗钱外,马某益还与马某军共同受贿。根据法院判决,马某益被认定受贿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

1. 洗钱行为

在掩饰、隐瞒的行为方式上,存在多种类型。

一是提供资金帐户,包括提供现有的资金账户和开立新的资金账户。本案中,马某益使用本人的银行账户接收马某军给予的上述本金及收益共计109万元,即属于提供资金账户的掩饰、隐瞒行为。

二是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例如,在金店刷卡购买黄金,再以低价出售获取现金的方式,即属于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的方式。

三是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利用支票、本票、汇票等金融票据,或者利用汇兑、委托收款以及电子资金划拨等方法,均属于此种情形。

四是跨境转移资产,包括将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兑换成外币、购买财物、以国外亲友名义存入银行。

五是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2.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对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例如,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又如,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或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或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再如,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

这些情形下,若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就可以推定行为人明知相关财物的

3. 和上游犯罪的关系

洗钱罪的掩饰、隐瞒对象,是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

如果行为人既构成上游犯罪又存在洗钱行为时,由于是不同的犯罪行为类型,故属于复数行为,行为人将被同时认定构成两罪。若行为人仅事后帮助,而无事前通谋,往往仅构成洗钱罪,而不构成上游犯罪。本案中,马某军既存在事前通谋的受贿行为,又存在事后帮助的洗钱行为,同时构成两罪。

上游犯罪是否会影响洗钱罪的认定?需要区分来看。当上游犯罪未经裁判,但事实成立、查证属实时,行为人仍可能被认定为洗钱罪。而在辩护过程中,如果存在上游犯罪尚未结束的情况,可以主张不成立洗钱罪。

在刑罚上,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前述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区别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由于洗钱罪的保护法益和行为不法内涵均包含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洗钱罪是针对掩饰、隐瞒七类犯罪所得而进行的特别规定。

然而,两罪的定罪和处罚仍需要区分适用。一方面,对洗钱罪上游犯罪所得进行掩饰、隐瞒的,应认定为洗钱罪;持有、窝藏上述犯罪所得的,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来定罪处罚。另一方面,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又构成洗钱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洗钱罪的认定离不开对洗钱行为、行为人主观故意等的判断,并需要区别于上游犯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洗钱罪是什么?如何构成洗钱罪?

关于洗钱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

要注意的是,上游犯罪的本犯不成立洗钱罪,例如毒品犯罪分子本人实施洗钱行为的,仅以毒品犯罪论处。

洗钱罪的对象,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其中,“犯罪的所得”包括犯罪行为的直接所得和间接所得,还包括犯罪行为所取得的报酬(如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而从被包庇者那里获得的报酬);其中,“产生的收益”既包括上游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也包括没有犯罪所得的上游犯罪行为直接产生的收益(如挪用公款产生的利息)。

另外,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果同时构成洗钱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即洗钱罪定罪处罚;如果同时成立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属于法条竞合,适用特殊法条,即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定罪处罚。

关于洗钱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

要注意的是,上游犯罪的本犯不成立洗钱罪,例如毒品犯罪分子本人实施洗钱行为的,仅以毒品犯罪论处。

洗钱罪的对象,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其中,“犯罪的所得”包括犯罪行为的直接所得和间接所得,还包括犯罪行为所取得的报酬(如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而从被包庇者那里获得的报酬);其中,“产生的收益”既包括上游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也包括没有犯罪所得的上游犯罪行为直接产生的收益(如挪用公款产生的利息)。

另外,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果同时构成洗钱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即洗钱罪定罪处罚;如果同时成立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属于法条竞合,适用特殊法条,即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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