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复婚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复婚后再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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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复婚有效吗法律(离婚后复婚算两个人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又复婚后的财产认定

□李苗苗 王雯

【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沈某于2004年2月登记结婚。2017年双方共同购置案涉房产并办理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双方以张某个人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2019年7月4日,原、被告在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了约定,同时协议明确约定:离婚后,上述房屋归张某所有,房贷由张某偿还。沈某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离婚后,其他各人的生活用品归各人所有。双方所有财产分割清结,无纠纷。共有债权、共有债务均无等。离婚后,张某、沈某并未及时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张某一人名下。

2019年7月8日,沈某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于2021年5月19日办理离婚登记。2021年5月31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沈某复婚。后,张某于2022年3月起诉,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将案涉房屋变更至其名下。

【评析】

本案审判要旨重点在于案涉房产的定性问题,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还是作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处理?

关于案涉房屋的定性,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案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涉房产系原、被告离婚前共同所购,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离婚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约定,虽有法律效力,但并不是严格意义上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财产分割,且离婚后房屋未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房屋未过户,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原、被告离婚又复婚,实际上只是结婚登记时间的变化,婚姻关系的中断再延续,对其婚姻实质并无影响。

第二种观点认为:案涉房产属于原告婚前财产。案涉房产已经离婚协议处置给原告一方,虽未过户,但产生法律效果,原、被告复婚后,该房产仍应视为原告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中,原、被告依据法律规定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双方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本案案涉房产未进行产权变更,属于登记离婚后协议履行问题而非协议效力问题,权利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履行。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无论是双方协商处理还是经由法院判决,其结果都是终结性的,离婚时某一方分得的财产,等同于婚前个人财产,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段婚姻关系中仍然归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的审理,以民法典立法原则和法条精神为依托,在法律适用中突出民法典的价值引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民法典的正确贯彻实施。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协议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载明案涉房产归原告张某所有,房贷由张某偿还。故原告的主张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被告要求原告给付的离婚后及复婚后给付原告的网贷、货款、房租、装修贷款等费用与本案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不予采纳,被告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据此判决涉案房产归原告张某所有。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离婚后又复婚,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协议还有效吗?

现行有效的离婚途径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也可称登记离婚,源于我国现行婚姻法律规范规定的登记制度。

合法的婚姻需要经过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方有效。民间依据习俗举办酒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存在合法婚姻。婚姻法制史上曾有一段时间认可“事实婚姻”,但已经被现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废除,未经登记自称“夫妻”的一律不认定为婚姻关系,而是同居。

同样,离婚也需要登记。夫妻双方需要本人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设立的离婚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未申请登记的,婚姻关系依然有效。可千万不要以为双方口头协商好就算离婚了,就以单身的名义另过小日子。一不小心就会涉嫌“重婚罪”。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出于各种原因不同意配合办理登记。此种情况下,要求离婚一方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可以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进入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者生效调解书时即视为离婚,不再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牵涉到一个问题:财产分配。离婚时的财产分配主要是确定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给两方、明确财产归属。在协议离婚情况中,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并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书面记录交给民政部门备案。在诉讼离婚情况中同样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书中做出明确的分配方案。

那么,假如离婚后又复婚,双方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中确定的财产分割方案自动失效么?夫妻言归于好,财产也应当还按原来的状态继续处理?

答案是否定的。

复婚只是民间的一种通俗说法,法律制度中并没有给复婚群体特殊的规范待遇。复婚的法律意义不过是一个新的婚姻关系的产生。就财产归属而言,通过离婚协议或者判决已经确定归一方所有的原夫妻共同财产,都变成了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复婚也不会恢复。

相信对于纯粹出于感情因素考虑而结婚、离婚又复婚的夫妻来讲,财产的归属并不是他们关心的重点。但近些年,随着规避房屋限购政策、逃避债务等一些因素影响,出现了一批“假离婚”群体。而实质上,法律上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假离婚。不论双方处于什么目的向民政部门申办了离婚登记,法律上婚姻关系就宣告终止。离婚后财产关系的确定也依据离婚协议而定。

因为不了解法律制度“吃亏上当”的不在少数。以为是“假离婚”而签署了放弃一切财产或者其他利益的离婚协议书,结果再也没等来复婚那一天的大有人在,也有一批鲜活的案例起诉到法院。谨记,婚姻不纯粹是财产关系,但财产关系一定会因为结婚和离婚而改变。不要认为法律离自己很遥远,多学点和生活贴切的常识,总是没错的。

离婚时分割财产请求返还可以吗?夫妻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算?

  离婚时分割财产从而请求返还财产的完全是可以的,在返还财产的时候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好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请求返还是给予财产人的权利,而对于返还财产也是接受财产人的义务。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请求返还可以吗?

  完全是可以的;离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必须特别注意法律对起诉时间的要求。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二、在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中,返还财产可分为两种情况:

  (1)单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在当事人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即一方故意违法订立合同的行为,其应当将从非故意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而非故意的一方已从故意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例如,一方以欺诈的方法与对方订立了合同,那么欺诈方就应当单方返还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而另一方从欺诈方获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除此之外,单方返还还包括以下一种情况,即合同的一方履行了合同,另一方还没有履行,则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只存在单方返还的情形。

  (2)双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是在合同被撤销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被撤销只是由于一方或者双方有过错,而并非合同违法,此时双方均应返还从对方所获得的财产。比如在因重大误解而使合同被撤销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返还财产。

  对于返还财产这种民事责任,要注意以下几点:

  (l)返还财产的范围应以对方交付的财产数额为标准予以确定,即使当事人所取得的财产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了,也仍然要承担返还责任。

  (2)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实物或者货币时,原则上应返还原物或者货币,不能以货币代替实物,或者以实物代替货币。

  (3)如果原物已经毁损灭失,不能返还原物的,如果原物是可替代的物,应以同一种类物返还。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一般都是需要双方来进行协商,但如果在分割了之后而选择请求返还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样才能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财产的分割都是有法律依据,如果自己的利益受损是完全可以利用法来保障自己的。

  夫妻离婚后又复婚的话复婚之前的财产都是个人财产,包括当初离婚时分得的那部分财产,也不会因为复婚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又自动变成共同财产了。复婚以后没有什么特殊约定的,婚后的这些收入都是共同财产,除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补偿费等特殊财产。

  三、夫妻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算?

  复婚之前的收入都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无论是初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属于婚前财产。而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即使是复婚,也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三)继承、接受赠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四、复婚登记的流程

  1、申请。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夫妻之间财产的归属跟复婚、重婚等这些都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认定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都是一样的。或者为了避免再次出现有些不必要的争议,在复婚之前,双方也可以考虑先约定一份婚内财产协议。

  离婚时分割财产从而请求返还财产的完全是可以的,在返还财产的时候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好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请求返还是给予财产人的权利,而对于返还财产也是接受财产人的义务。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请求返还可以吗?

  完全是可以的;离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必须特别注意法律对起诉时间的要求。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二、在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中,返还财产可分为两种情况:

  (1)单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在当事人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即一方故意违法订立合同的行为,其应当将从非故意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而非故意的一方已从故意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例如,一方以欺诈的方法与对方订立了合同,那么欺诈方就应当单方返还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而另一方从欺诈方获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除此之外,单方返还还包括以下一种情况,即合同的一方履行了合同,另一方还没有履行,则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只存在单方返还的情形。

  (2)双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是在合同被撤销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被撤销只是由于一方或者双方有过错,而并非合同违法,此时双方均应返还从对方所获得的财产。比如在因重大误解而使合同被撤销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返还财产。

  对于返还财产这种民事责任,要注意以下几点:

  (l)返还财产的范围应以对方交付的财产数额为标准予以确定,即使当事人所取得的财产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了,也仍然要承担返还责任。

  (2)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实物或者货币时,原则上应返还原物或者货币,不能以货币代替实物,或者以实物代替货币。

  (3)如果原物已经毁损灭失,不能返还原物的,如果原物是可替代的物,应以同一种类物返还。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一般都是需要双方来进行协商,但如果在分割了之后而选择请求返还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样才能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财产的分割都是有法律依据,如果自己的利益受损是完全可以利用法来保障自己的。

  夫妻离婚后又复婚的话复婚之前的财产都是个人财产,包括当初离婚时分得的那部分财产,也不会因为复婚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又自动变成共同财产了。复婚以后没有什么特殊约定的,婚后的这些收入都是共同财产,除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补偿费等特殊财产。

  三、夫妻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算?

  复婚之前的收入都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无论是初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属于婚前财产。而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即使是复婚,也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三)继承、接受赠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四、复婚登记的流程

  1、申请。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夫妻之间财产的归属跟复婚、重婚等这些都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认定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都是一样的。或者为了避免再次出现有些不必要的争议,在复婚之前,双方也可以考虑先约定一份婚内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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