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的房产离婚后如何过户,共有房产离婚转让给一方有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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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xtw.com.cn一方离婚房产不同意竞价,怎么办理(夫妻共有房产离婚一方不同意卖房)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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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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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离婚房产不同意竞价,怎么办理(夫妻共有房产离婚一方不同意卖房)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双方都争房子、都不要房子、房屋价值无法确定,如何处理?

离婚之诉涉及的不仅仅是离婚本身,还囊括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而房产占据了夫妻共同财产中重要的一部分,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一致的,该如何分割?

第一种情况: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

在谈论这种情况前,要提醒大家注意一点,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是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个整体的概括性的原则,该原则具体体现有:如果离婚时双方都想要争取唯一的一套房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房屋判决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或者无过错方,由该方给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

如果不存在适用该原则的情形,如双方无子女或者子女已成年,或者在别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已经提现了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的,那才有下面这个办法的用武之地,即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采取竞价方式处理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那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所有权,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第二种情况: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很多情况下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想要相应的折价款,但双方对房屋价值多少无法达成一致,主张要房子的一方往往希望按照较低的房屋价值给对方折价款,而主张要房屋折价款的一方则希望另一方按较高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那法院首先要确定的就是房屋价款。

考虑到现实需要和公平目的,将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度房屋进行评估作为确定争议房屋价值的方式。

第三种情况: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居住房屋的标准也提高了,因此双方在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都不主张所有权,而是想取得房屋补偿款后另行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强行将房子判给一方是不合理的。

这时当事人或者法院可以委托拍卖机构对房屋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拍卖所需费用后,再依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无论是委托机构进行估价还是拍卖,都会产生估价费、拍卖佣金等支出,而这些支出是需要双方承担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可避免地产生折损,因此笔者建议,能够协商的尽量协商,省下的都是自己的钱啊!

·骆小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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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房子 法院提出“竞价”!萧山男子拍下后却后悔了……

萧山日报讯 从如胶似漆到感情破裂,对于萧山的一对夫妻余某和龚某来说,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绕不开的话题。两人都是教师,结婚近20年,因性格不和、家庭琐事等原因矛盾越来越多,经过深思熟虑后,妻子余某提出了离婚诉讼。

庭审中,双方对离婚和子女抚养没有异议,但对婚后买的两套房子却各执己见,妻子打算一人一套,但丈夫表示两套都要。

房产争执不下,“竞价”来做定夺

既然诉讼是妻子提出来的,她综合考虑之后决定,某小区201室的房屋归自己所有,建筑面积为125.67平方米;另一套在某小区1902室的房屋以及车位归丈夫龚某所有,建筑面积为87.48平方米,剩余房屋按揭贷款由龚某承担,截至诉讼之时还有77万余元本金未清偿。

对此,丈夫龚某不同意。他认为,这两套房屋都是婚后买的,从出资情况来看,两套房子都要归自己所有。

眼看局面僵持不下,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竞价。所谓“竞价要房”,通俗来说,就是当夫妻对同一房产都有争夺意向的时候,法院可以根据竞价原则选择分配给谁。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都提出一个获得房产同时给对方补偿的方案,该价格具有约束力,以杜绝任何一方乱出高价。

在开始竞价之前,法官会让双方当事人仔细阅读《竞价规则确认书》并签字。然后从双方共同确认的起始价格开始竞价,并最终以一方的出价达到最高而另一方放弃出价来结束竞价。

在竞价程序结束后,按照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取得财产所有权一方要给予对方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该财产分割完毕。这种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之间财产纠纷的争执,并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叫价”尘埃落定,即受法律保护

150万、200万、290万……经过每套房子10多轮的竞价之后,某小区201室房屋(建筑面积125.67平方米),由龚某以330万元价格竞得;某小区1902室房屋(建筑面积87.48平方米)及0445号停车位,由被告以290万元的价格竞得。

事后,丈夫龚某在竞得上述房屋后不认可竞价结果,要求两套房屋赠与两个女儿所有。

“在竞价前,我们已经明确告知你们双方当事人,有关竞价应当注意的事项,并且强调了出价后不能反悔,”面对法官的一席话,龚某无言以对,“现在原告不同意重新竞价,所以你们双方都应接受竞价结果的约束。”

本案经审理后,判决两套房子都归被告龚某所有。针对那套较大的房屋,被告须支付原告房屋折价补偿款,即竞拍价格330万元的一半,为165万元;还有一套较小的房屋,也归被告所有,车位由被告占有使用,剩余贷款本息由被告负责清偿。对于这套房屋,被告应付给原告的折价补偿款,是竞拍价格减去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后,该数额的一半,为1060266元。

本案中,法官征询了双方以竞价方式决定房产价值及所有权的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且竞价已经完成,全部过程都记入了庭审笔录。而竞价结束后,被告龚某单方反悔当然是不会被法院所许可的。

离婚时采用竞价方式处理房产的注意事项

离婚时,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如何进行分割,除了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法院拍卖等方式外,还可以采用竞价的方式。但是对于这种方式,本律师有如下提醒事项:

▉律师提醒

1.采用竞价的方式需要取得双方的同意,一旦一方不同意,则就不能采取该手段。

2.竞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以防后期执行难。

3.在双方竞价差额不大时,法院最终还可能会根据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侧重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4.竞价并非是任何情况下解决解决房产归属问题的最佳方案。竞价分割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经济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才会实现真正公平,如果双方经济相差悬殊竞价分割不宜采用竞价方式。例如有的案件中女方为了照顾孩子、家庭辞去工作,经济能力较差,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没有同男方竞争的优势,这种情况下采用竞价分割也就不可能体现真正的公平。

武汉婚姻律师高丽君,咨询请联系15927563070

离婚时,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如何进行分割,除了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法院拍卖等方式外,还可以采用竞价的方式。但是对于这种方式,本律师有如下提醒事项:

▉律师提醒

1.采用竞价的方式需要取得双方的同意,一旦一方不同意,则就不能采取该手段。

2.竞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以防后期执行难。

3.在双方竞价差额不大时,法院最终还可能会根据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侧重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4.竞价并非是任何情况下解决解决房产归属问题的最佳方案。竞价分割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经济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才会实现真正公平,如果双方经济相差悬殊竞价分割不宜采用竞价方式。例如有的案件中女方为了照顾孩子、家庭辞去工作,经济能力较差,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没有同男方竞争的优势,这种情况下采用竞价分割也就不可能体现真正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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