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同居分手后财产分割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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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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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后的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处理好(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情侣同居后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情侣同居后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情侣关系稳定,步入同居阶段,也有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这里有个案例:各自离异的张某、刘某在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他们购入车辆和房产。13年后,他们解除同居关系,那这么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大家可能觉得,没有结婚证作为保障,张某和刘某应该只能取回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财产,其实不然。

分割同居财产需要先了解两个名词:

① “共同共有”,是指所有共有人对产权都拥有产权,共有人不能私自处置共有物,必须得到其他所有共有人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典型的共同共有;

②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协议所签订的份额,对自己的那部分份额拥有产权,并按照份额承担义务。

同居的财产就属于后者。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此,非婚同居的共同财产仅包括“共同劳动所得、共同出资和为共同生活需要购置的财产”,除此以外同居者的个人劳动所得、受赠所得、投资所得及其非因共同生活需要所购置的个人财产,均应归个人所有,不属同居共同财产。

在处理同居财产分割纠纷上,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主张(较多)份额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未婚同居分手后财产怎么分割?

我和我男朋友是在2016年开始交往的,在2017年年初的时候同居,在同居半年后,我们买了一辆车,一共用了20万,买车的钱是我们各自存下的钱。在2017年年底的时候在朋友的介绍下看了一套房子,当时觉得那个房子比较便宜,所以我们买了,首付是30万,买房子的钱是我们的父母各给了15万元。在今年3月的时候,我发现我男朋友出轨了,我不能接受他的背叛,最后我决定要和他分手,我们分手的话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石家庄小普解答:

对于男女未婚同居的行为,一般成立的是同居关系,这样的关系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而实践中,男女在同居期间购买的财产,就包括汽车、房产,其实只能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进行处理,而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中就男女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此时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汽车、房产都是属于共有的,分手的时候原则上也是一方一般。但因为房产和汽车比较特殊,实际分割的时候可能有一些问题。通常的做法就是一方实际取得房产或者汽车,但是需要同时对另一方折价作出相应的补偿。

在同居关系下对双方而言都是很不利的,而此时如果要解除的话,也只能协商解除。如果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

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解读之婚姻家庭编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7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徐晓雪)2012年6月,王先生和李小姐举行隆重婚礼仪式,但因种种原因两人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也未生育小孩。2016年王先生将自己工资卡上积攒的80万元当做首付款,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双方对房产的权属没有约定。2019年12月,双方要分手,就房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李小姐找到社区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她能取得房屋的产权吗?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吕军律师介绍,民法典第308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309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吕军说,如果同居双方没有对财产权属进行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财产权属份额按照双方的出资额认定;有出资的事实但不能确定出资具体数额的,按等额权属认定。因此,任何一方须保存自己出资的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借据等证据材料。

李小姐对房屋共有的份额按照其对房屋的出资额所占比例来确定。本案王先生以自己的银行卡转账支付首付款,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李小姐仅有对房屋支付的2万元装修款的证据,无出资购买房屋的证据,故对该房产并不享有所有权。

法律小贴士

办了婚礼不一定是“夫妻关系”

根据现行有效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仅举行婚礼仪式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都不是《婚姻法》中所称的结婚。王先生和李小姐的关系不是“夫妻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同居期间购买的动产或不动产,无论哪一方出资,双方务必对财产的权属或权属份额作出合法的书面约定。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该财产按照双方的出资额认定财产权属份额。

【编辑:张颖惠】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7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徐晓雪)2012年6月,王先生和李小姐举行隆重婚礼仪式,但因种种原因两人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也未生育小孩。2016年王先生将自己工资卡上积攒的80万元当做首付款,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双方对房产的权属没有约定。2019年12月,双方要分手,就房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李小姐找到社区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她能取得房屋的产权吗?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吕军律师介绍,民法典第308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309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吕军说,如果同居双方没有对财产权属进行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财产权属份额按照双方的出资额认定;有出资的事实但不能确定出资具体数额的,按等额权属认定。因此,任何一方须保存自己出资的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借据等证据材料。

李小姐对房屋共有的份额按照其对房屋的出资额所占比例来确定。本案王先生以自己的银行卡转账支付首付款,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李小姐仅有对房屋支付的2万元装修款的证据,无出资购买房屋的证据,故对该房产并不享有所有权。

法律小贴士

办了婚礼不一定是“夫妻关系”

根据现行有效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仅举行婚礼仪式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都不是《婚姻法》中所称的结婚。王先生和李小姐的关系不是“夫妻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同居期间购买的动产或不动产,无论哪一方出资,双方务必对财产的权属或权属份额作出合法的书面约定。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该财产按照双方的出资额认定财产权属份额。

【编辑:张颖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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