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在哪种情况下无效,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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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都是格式条款,都是格式合同。格式条款不同于霸王条款,其效力并非绝对无效。但是当格式条款存在以下情形时,应属无效。第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二,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是无效,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比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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