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修改病历犯法吗,个人修改病历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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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修改病历可否立案医生修改病历,如果是正常的病历修改,是不能够立案的,如果是在病历或者出现了一流医疗纠纷以后出现的病历的修改,是可以立案的

医院篡改病历帮助病人家属骗保有何处罚是医生个人行为还是医院的单位行为?如果骗取金额足够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的话(个人数额10000以上),那该医生或者该医院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按轻重程度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面处罚.

如果有医生故意修改病人病历,这个医生要负什么责任会被怎么处理病历在住院期间是可以修改的,当然要以事实为依据。出院归档后是不允许修改的。你所说的故意修改不知道是指的哪个时间段。当然不以事实为依据的修改肯定是违法的。

医生在什么情况下能修改病历1.

住院过程中发现病历有修改。住院过程中患方能发现病历修改,一般是在就诊或住院过程中,“瞄”到了自己或家属的病历,看到了相关内容,但后面再次“瞄”到或复印到病历时,发现内容不一致。那这个时候,病历是修改还是篡改呢?既然是住院过程中的病历有修改,那应当是还没有归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未归档病历是可以做一定形式的修改,这个操作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被修改的病历不符合客观事实,特别是有意将真实的诊疗过程修改为虚假的,那属于篡改。实践中患方很多情况下无法提供医院篡改病历的证据,起码从病历中是很难找到证据的,一般是有音视频资料证明客观事实与病历记录不一致才得以证明。

2.

病历归档后出现两份不一样的病历。这种情况其实不少见,而且很多当事人认为这是抓住了医院伪造病历的铁证,其实不然。实践中,因为各种需要,医院在病历还未归档时给患者提供了病历复印件,

私下改病历办残疾证违法吗违法。病历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随意更改。私下改动病历是违法行为。千万不要因为办理残疾证而更改病历,你会收到法律制裁悔之晚矣。

医院护士或医生私自篡改已存档病例,算犯罪吗已存档病例一个字都改不了。主管医生想看都得层层申请。我不明白你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博人眼球?还是为了流量无耻无底线![打脸][打脸][打脸][打脸][打脸][打脸]

伪造,涂改病历违反什么法律关于病历的书写和修改,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有明确的规定。医护人员修改病历必须按照该规范进行,否则就是不正规的修改行为,这是当前涂改病历出现的一个最重要原因。涂改病历后导致什么结果?事实上这是一种非常不好的陋习,往往要使自己和医院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法律风险:

其一是行政处罚的风险: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涂改病例行为破坏了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因此涂改病历是一种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不管其涂改病历的目的是什么,医方都应当都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这种处罚的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前者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这主要是对医疗机构做出的处罚。后者规定主要针对执业医师个人的处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于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其二是刑事处罚的风险:涂改病历不仅是违反卫生行政法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如果其涂改目的是隐匿患者诊治的真实情况或者掩盖其失误,就可涉嫌刑法上的伪证罪;如果其单位管理人涉嫌指使、帮助当事人涂改病历,就可以被人认定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可能因此被定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05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也规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如果以“医疗事故罪”起诉医护人员的话,其涂改病历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作虚假证明”或“隐匿罪证”,如此以来,涂改病例要冒承担刑事处罚的风险就大大增加了。

其三是民事赔偿的风险:涂改病历的医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那种认为只要涂改病历,医方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民法赔偿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损失,如果涂改病历没有给病人造成损失,也就没有赔偿的依据。涂改病历行为在什么情况下要负民事赔偿?目前在医疗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既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病方对涂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进而否定病历的证据作用,一旦这种主张被法官采纳的话,医方就会失去举证机会,导致举证不能,医方会因此在诉讼中败诉,承担赔偿责任。

但需要指出的是,现存法规都明确规定了涂改病历的行政或刑事处罚责任,但没有也不可能规定病历涂改必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说,医方承担涂改病历行为所致民事责任的前提只能是涂改行为导致病历内容失真而丧失其证据作用,致使医方在医疗诉讼中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离开这个前提,就没有让医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为了正确处理涉及涂改病历的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出现涉案病历被涂改或被修改的情形,患者一方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涂改或修改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必要的,应当告知患者一方先申请文件检验。我们认为这个意见是正确的,值得在更大范围里推广,或上升为更高一级的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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