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可以列个人为被告吗,行政诉讼被告是否可以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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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行政诉讼应该怎样确定被告人身份,以及干部身份可以补办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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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被告之间可以相互做证人吗?董事长是行政职务吗事业单位里有行政编吗行政事业单位工人身份如何变为干部身份?聘干是什么身份是公务员吗干部身份可以补办吗两个被告之间可以相互做证人吗?‘’可以!‘’

这是一个涉及诉讼实务技巧的问题。

依我之见:两个被告人‘’在不同案件‘’的诉讼中,是可以相互作为‘’证人证言‘’的,只是在采信作为证人证言时必须严格依法审查,防止被告人间相互串供串证,防止轻信被告人间言词证据导致‘’三人为虎‘’的冤假错案发生。

为什么被告人供述可以相互为‘’证人证言‘’呢?

一,我国法律关于‘’证人证言‘’规定:一切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向司法办案机关如实提供证人证言。这里的一切知道案情的人,当然包括该案件相对于被告人而言的‘’其他同案证供‘’,比如同案的两个被告人。我们以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庭审为例,两个刑事被告人A丶B在法庭上供述自己参与犯罪行为时,如果二人事先共谋丶事中相互配合,那么被告人A在供述自己犯罪行为时‘’被告人供述‘’,而在供述中证实B在什么时间地点参与了共谋,并证实B是什么时间地点是一同相互配合到达案发现场如何共同作案,这时A对于B的上述行为的言词证据就是‘’证人证言‘’的性质,同样的道理,被告人B在供述自己参与犯罪的行为,叫做‘’被告人供述‘’,而在证实同案被告人A也一同共谋丶一同行为时,被告人B对于被告人A的供述就具有证人证言的性质。因此,司法实践中将这种具有‘’证人证言性质‘’的供述和质证行为,称为‘’同案证供‘’。

二,从共同犯罪案件的处理中,有的被告人被当场抓住人后经侦查起诉,法庭审理被告人如实供述了,法院的判决文书也采信了‘’被告人的供述‘’,而该被告人供述中就证实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共同参与共谋和实施行为,且为受害人的陈述所印证。如果几年丶十几年后抓获了另一‘’在逃‘’的被告人,另案起诉至法院审判‘’在逃被告人‘’时,前一案件己经定罪判刑的‘’被告人的供述‘’就依法可以将前案‘’被告人供述‘’作为另案处理的本‘’在逃被告人‘’一案的另案被告人供述作为‘’同案证供‘’,当作‘’证人证言‘’来采信。

三,‘’被告‘’,是向法院起诉后判决前的称谓,但是,刑事诉讼过程从公安侦查开始丶经检察院审查批捕和起诉,在起诉前对于多人共同参与的犯罪案件,基于分化解瓦解丶有利打击丶有利于诉讼的需要,检察机关依法可以对共同犯罪案件中个别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而这种被不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既然没有当被告人起诉,但是,他又不是受害人,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证人,那么,这种因共同犯罪而不起诉的人,叫做‘’污点证人‘’,而在办案机关所作的言词证据类似于被告人供述,而在法院判决时将这类似于被告人供述的‘’污点证人证言‘’仍归属于证人证言。

所以,两个被告人供述之间是可以当作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的,只不过办案机关要认真审查丶核实,辩别其真伪,防止被告人之间相互串供,防止轻信言词证据的‘’三人成虎‘’的冤假错案发生。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董事长是行政职务吗只有国企的董事长有行政级别~这些人的身份是国家干部。私企或合伙制的公司董事长是没有行政级别的,他们的身份就是自然人

事业单位里有行政编吗事业单位没有行政编制。

但是,事业单位有行政级别。

处级以上级别的事业单位领导可以调入行政机关,因《公务员法》中规定科级以下必须考试录用,处级以上没有限制。

只能说有混岗使用的。我们单位就有一个刚刚考上公务员的年轻人。在我们部门工作,但是他的编制是公务员。

行政事业单位工人身份如何变为干部身份?身份和每个人的出生证明一样,是不能被改变的。不管是在行政部门,还是在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永远是工人,是不可能变身为干部的。1、行政部门内的工勤人员:行政部门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干部使用行政编制,工人使用工勤编制,这是有严格区别的,不能混岗也不能混编。随着公务员公车改革,工勤岗位在行政部门基本全部消失,工勤编制也随着现有工勤人员的自然减员,即退休、调动等原因,慢慢全部取消,行政部门今后不再存在工勤编制和工勤岗位,也不再存在工勤人员。

2、事业单位内的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中,不管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在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人可以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应聘。如果在管理岗位应聘成功,实行的就是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如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应聘成功,实行的就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资待遇。而且不管是考核,还是退休年龄,都是按照该岗位人员的退休年龄规定,即女性工人应聘管理人员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之后,按照女性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要求一样对待,实行55岁退休。从这个角度来讲,岗位聘用制管理之后的事业单位,已经没有了干部和工人的区别,只有岗位区别了。

3、聘用制干部的待遇:2007年之前,通过聘用制干部制度,走上领导岗位的工人,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中,这部分人员要逐步退出领导岗位,担任非领导职务,只享受相关工资待遇,不能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管理人员,其职务和级别也不能进一步晋升,只能保留原级别待遇。而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聘干领导,可以继续在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不用退居二线,但同样的,其管理级别和职务也不能晋升。

干部和工人身份的差别,虽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但在目前的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依然存在,并按照不同的管理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不同的差别待遇。大专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可以通过招考途径获取干部身份外,部队转业军人就业安置后也是干部身份,除此而外,目前没有其他途径取得干部身份。

聘干是什么身份是公务员吗聘干全名叫聘任制干部,是国有企业和指非执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聘任本单位工勤人员在干部岗位上工作。

聘任期间享受干部待遇。

企业的聘干已经被全员劳动合同制替代,事业单位的聘干正在逐步被全员聘用制所取代。

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是不应该出现聘干的。

干部身份可以补办吗真正的干部身份是不会丢失的,丢失的干部身份是不能找回的,因为,干部身份只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的产物,当时定编的身份一直沿用到今天。进入21世纪以后开始逐渐慢慢淡化,到现在已经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了。

现在咨询这个问题的,一般都是高校毕业生,学生在学校里面一般都会听到这个干部身份的说法,其实,现在,不管是进入事业单位的政府部门,还是进入国有企业,已经都没有这个概念了,一般都直接按照行政职位来确定干部身份,现在连原来的国家公务员,在一些省市自治区已经实现社会保险统筹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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