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要写进离婚协议书里吗,婚前财产用不用在离婚协议书上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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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Jhr.com.cN婚前财产还用写入离婚协议吗为什么(婚前房产要写到离婚协议里吗)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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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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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还用写入离婚协议吗为什么(婚前房产要写到离婚协议里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杭州资深婚姻律师:二婚夫妻有必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吗?

现在很多家庭,尤其是二婚家庭,会考虑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来保护一方或双方的婚前财产。李律师认为,签婚前财产协议还是有必要的。

婚前财产协议是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财产以及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的约定。其中可以约定婚前和婚后的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也看可以约定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找杭州婚姻律师起草婚前财产协议的双方,一般拥有一些存款、住房,特别是部分白领及高收入职业者。尤其是对于一些企业家,除了拥有可观的动产、不动产财产外,还拥有公司、企业等事业型个人财产。

这些在婚前就取得的财产,越来越多的人在结婚前用婚前财产协议来明确归属。这就避免了因双方离婚而导致个人财产缩水的现象。

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签好婚前财产协议后是否要去公证处公证呢?李晓娟律师结合财产形式给大家一些建议:

像不动产、车辆这些比较容易证明是婚前财产的,是不需要公证的,而对于股票、字画、玉器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有纠纷,最好做婚前公证。当然,对于存款,如果婚前存款能够和婚后收入区分开不发生混同,也不需要公证。

若有婚前财产保护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帮您解答。

妻子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需要分给丈夫吗?

本期主持: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法律公益诊所》栏目由羊城晚报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联合主办,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欢迎广大读者来信咨询法律问题,邮箱:flgyzs@126.com。

咨询人 W小姐

近两年,夫妻二人因异地原因感情不和,摩擦争吵不断,现已半年未见面。近期,女方从外地回家,发现丈夫把家里门锁换了,把女方和孩子所有证件(孩子出生证,妻子的房产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女方的珠宝首饰等全部带走,并拒绝与女方联系。此时如果女方申请离婚,会面临几个问题:

一、女方有两套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仍由女方独立还贷。离婚的话,丈夫有权分房子吗?

二、夫妻两人有一张共同的银行卡,是为孩子存的教育基金,内有十几万元。男方提出离婚则要分卡里的钱,能拒绝吗?

三、被男方偷偷拿走的房产证等证件、首饰珠宝等都是女方的私人物品,能否报警要回?

解答人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陈蕊伶

第一个问题,女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丈夫是否可以分?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房屋所有权可以归女方所有,但是如果女方在婚后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按揭贷款的,所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该贷款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分给男方的。

这里有个问题值得关注: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财产共有制,在没有特殊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赚取的每一分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女方只要用了婚后收入偿还贷款就属于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的情形,需要分割。

第二个问题,夫妻共同开办的银行卡,这笔钱离婚时应该如何分配?

如果这张银行卡是夫妻名下的,卡内的钱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如果这张银行卡是孩子名下,卡里的钱属于夫妻对孩子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不能撤销。

第三个问题,妻子私人物品被丈夫拿走,应该如何取回?

房产证等证件属于女方私人物品,可以报失处理,也可以报警处理。首饰珠宝如果是婚后购买、不属于嫁妆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私自转移属于转移资产,女方可以报警取证,同时向法院提交首饰珠宝存在的相关证据。但实践中处理首饰珠宝比较难,建议大家及时保留该类财产的购买及价值凭证,比如购买记录、相关证书、照片等。

编辑:郑健龙

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非共同财产?

现如今,男方与女方结婚“门当户对”的观念越来越弱了,两个人只要相亲相爱便可以结婚生子。此时就会产生一个问题,一方或许比较有钱,另一方或许就没那么有钱,婚前和婚后的财产怎么评判呢?

现实中有两个比较极端的例子,第一个就是按照传统观念来说“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这样一种甜蜜的说法对于夫妻关系很有帮助,但事实却不是那么简单纯粹。

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婚前买的一些东西,谁买的就是谁的财产?从某个角度来说道理是那么一个道理,但具体情况也需要具体分析,可能婚前买的东西其中一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

今天,咱们就以房产为例子,来解读一下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买房,无贷款

男子王某与女子邱某年初定下了婚约,但男子王某在婚前买了一套三居室的商品房,他听说结婚之后婚前买的房子也有妻子的一半,对于此事王某也是一知半解。

关于这个问题王某的担心是多余的,他婚前买的房子,结婚之后邱某无法分去一半的财产,“结婚后房子对方就有份”这样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婚前财产结婚前属于谁的,结婚后依然属于谁,不会因为结婚的缘由导致财产转化为共同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问题不仅发生在王某身上,社会上许多人对此都是不清不楚。

按照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其中第18 条、 第 19 条第 1 款清楚地写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第一个就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

除此之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有约定对于共同财产、各自所有财产清晰的划分, 各自所有的财产部分也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与婚前财产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当然若是没有书面约定就另当别论了。

由此可见,夫妻双方若是对一方婚前的财产没有做出相应的约定,那么婚前财产就只属于婚前的男方或者女方。同样的道理,即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有书面约定婚后财产也可只属于一方。

针对王某的情况,他是在结婚前买的商品房,而且与女友邱某没有任何的书面约定,所以他的这一套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王某个人的婚前财产,即使后期离婚了邱某也无权分得一半。

当然,夫妻婚前所买的房产也存在另一种情况,这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它的财产分别涉及到婚前和婚后,所以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细分。

二、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男方在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期房并且在银行办理了按揭手续,这一套房子是婚前以男方的个人名义来买的,房子的贷款也是从男子工资卡里每个月定期扣除的。

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该男子和女子离婚了,结果却因为房子的归属问题发生了分歧。男子认为房产证写的是他的名字,而且是在结婚前买的,婚后的贷款也是由他来还的,与女方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女子却认为房子虽然是婚前买的,但婚后却一直陪着男方一同还贷款,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应该分得一半的产权。

1、公与私的关系

想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就需要把相关的细节搞清楚,也就是划分清楚哪一部分是“公”,哪一部分是“私”,私有的自然属于夫妻一方,共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提到男方是在婚前买的商品房,而且还是登记在男子的名下,婚后的房贷也是从丈夫的工资卡里扣的,乍一看都觉得房子是丈夫个人所有,但这其中还有一部分贷款是在结婚后还的,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丈夫婚前所付的首付款应当归丈夫的婚前财产,婚后所还的贷款却属于他的个人债务,这一部分债务理应由个人资产来偿还。

然而,两人结婚之后却没有对财产进行“AA制”划分,也没有其它方面的房屋借款偿还约定,这就导致了丈夫的个人债务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的。

2、法律上的界定

换一句话来说,房屋的贷款虽然是从丈夫的工资卡里扣的,但这一部分资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没有其它书面约定),我国《婚姻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等于是房屋的贷款有一部分是由妻子来偿还的,所以这一部分钱财需要丈夫归还给妻子。相比较来说,这一个问题比较好解决,各种因素和逻辑也比较清晰,最重要的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如何划分。

现如今房产增值的速度很快,可能几年前十几万买的房子,现如今价值高达几十万,仅仅是归还贷款的钱是肯定不合理的,对于这一点我国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妻子与丈夫一同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对房产的一种投资,房屋的增值部分从法律上来说是一种投资后的收益,这一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之间需均等分割。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民法典》中也有相应的条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是这么解读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的财产,也即是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其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其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其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共同的处理权。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此两者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受影响。

对于房产来说,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在房产上若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共同债务,那么这套房产归一人所有,若是有共同债务则需要具体财产具体划分,亦可以理解为房产的部分财产是个人财产,另一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婚姻法》

现如今,男方与女方结婚“门当户对”的观念越来越弱了,两个人只要相亲相爱便可以结婚生子。此时就会产生一个问题,一方或许比较有钱,另一方或许就没那么有钱,婚前和婚后的财产怎么评判呢?

现实中有两个比较极端的例子,第一个就是按照传统观念来说“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这样一种甜蜜的说法对于夫妻关系很有帮助,但事实却不是那么简单纯粹。

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婚前买的一些东西,谁买的就是谁的财产?从某个角度来说道理是那么一个道理,但具体情况也需要具体分析,可能婚前买的东西其中一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

今天,咱们就以房产为例子,来解读一下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买房,无贷款

男子王某与女子邱某年初定下了婚约,但男子王某在婚前买了一套三居室的商品房,他听说结婚之后婚前买的房子也有妻子的一半,对于此事王某也是一知半解。

关于这个问题王某的担心是多余的,他婚前买的房子,结婚之后邱某无法分去一半的财产,“结婚后房子对方就有份”这样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婚前财产结婚前属于谁的,结婚后依然属于谁,不会因为结婚的缘由导致财产转化为共同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问题不仅发生在王某身上,社会上许多人对此都是不清不楚。

按照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其中第18 条、 第 19 条第 1 款清楚地写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第一个就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

除此之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有约定对于共同财产、各自所有财产清晰的划分, 各自所有的财产部分也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与婚前财产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当然若是没有书面约定就另当别论了。

由此可见,夫妻双方若是对一方婚前的财产没有做出相应的约定,那么婚前财产就只属于婚前的男方或者女方。同样的道理,即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有书面约定婚后财产也可只属于一方。

针对王某的情况,他是在结婚前买的商品房,而且与女友邱某没有任何的书面约定,所以他的这一套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王某个人的婚前财产,即使后期离婚了邱某也无权分得一半。

当然,夫妻婚前所买的房产也存在另一种情况,这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它的财产分别涉及到婚前和婚后,所以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细分。

二、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男方在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期房并且在银行办理了按揭手续,这一套房子是婚前以男方的个人名义来买的,房子的贷款也是从男子工资卡里每个月定期扣除的。

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该男子和女子离婚了,结果却因为房子的归属问题发生了分歧。男子认为房产证写的是他的名字,而且是在结婚前买的,婚后的贷款也是由他来还的,与女方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女子却认为房子虽然是婚前买的,但婚后却一直陪着男方一同还贷款,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应该分得一半的产权。

1、公与私的关系

想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就需要把相关的细节搞清楚,也就是划分清楚哪一部分是“公”,哪一部分是“私”,私有的自然属于夫妻一方,共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提到男方是在婚前买的商品房,而且还是登记在男子的名下,婚后的房贷也是从丈夫的工资卡里扣的,乍一看都觉得房子是丈夫个人所有,但这其中还有一部分贷款是在结婚后还的,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丈夫婚前所付的首付款应当归丈夫的婚前财产,婚后所还的贷款却属于他的个人债务,这一部分债务理应由个人资产来偿还。

然而,两人结婚之后却没有对财产进行“AA制”划分,也没有其它方面的房屋借款偿还约定,这就导致了丈夫的个人债务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的。

2、法律上的界定

换一句话来说,房屋的贷款虽然是从丈夫的工资卡里扣的,但这一部分资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没有其它书面约定),我国《婚姻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等于是房屋的贷款有一部分是由妻子来偿还的,所以这一部分钱财需要丈夫归还给妻子。相比较来说,这一个问题比较好解决,各种因素和逻辑也比较清晰,最重要的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如何划分。

现如今房产增值的速度很快,可能几年前十几万买的房子,现如今价值高达几十万,仅仅是归还贷款的钱是肯定不合理的,对于这一点我国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妻子与丈夫一同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对房产的一种投资,房屋的增值部分从法律上来说是一种投资后的收益,这一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之间需均等分割。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民法典》中也有相应的条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是这么解读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的财产,也即是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其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其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其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共同的处理权。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此两者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受影响。

对于房产来说,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在房产上若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共同债务,那么这套房产归一人所有,若是有共同债务则需要具体财产具体划分,亦可以理解为房产的部分财产是个人财产,另一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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