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如何办理,离婚前分割财产还是离婚后分割

辩护律师网 206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xtw.com.cn离婚案件怎么分割财产呢(离婚案件怎么分割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xtw.com.cn

离婚案件怎么分割财产呢(离婚案件怎么分割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财产怎么分?

上周五,我们的《东方110》节目讲述了一对夫妻的离婚故事。其中丈夫老董为了保全资产,竟伪造了900万元的债务。

夫妻因为感情破裂,走到离婚的阶段,常常因对于财产分割有异而争执不休。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诉诸法律,那么离婚时究竟财产应该怎么分?

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

个人的婚前财产在婚后所取得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其余的部分在法律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如果没有婚前协议或者婚内财产的约定、书面约定为个人所有之外,那么这个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分割的。

婚后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确定只归一方所有5.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若房产是婚前财产,婚后产证加了另一半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分?若不加名字,离婚时会有份额吗?

婚后房产证如果加了一方的名字,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了。没有约定份额的话,那离婚的时候呢,也不是完全按照对半分割的原则。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官会根据(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程度、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共同生活、一方是否有过错,来确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如果没有加上另一半的名字,但是婚后有还贷的,那么共同还贷和增值的部分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还贷、没有加名,那就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想因离婚被分财产而转移资产的,若被发现,离婚分财产时会有什么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亚娟)

离婚怎么样分财产?

离婚时对于夫妻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

离婚怎么样分财产?

山东安航律师事务所艾克江律师解答:

离婚时对于夫妻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山东安航律师事务所艾克江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艾克江律师简介

艾克江擅长婚姻家庭、合同、公司事务、刑事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离婚后孩子归谁?15个法律要点

1.孩子不满两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等。

此外,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孩子已满两周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 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从理论上来说,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直接抚养权即归该方。同时区分考虑:

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

法院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时,主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

孩子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3.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以作为父或母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轮流抚养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5.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

如果父母一方经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子女。“出轨”一般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认定。

6.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负有该义务。

抚养费可以由父母双方通过平等自愿进行协商,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协议中还可以对每年抚养费的增幅额度以及特殊情况进行约定,使每年的抚养费可以弹性变动、可操作性更强。若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则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支付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决。

7.举证策略

父或母一方若希望直接抚养子女,应当对具备以下事实进行充分举证、以适当的方式表达诚意:

第一,证明己方具备充分的抚养条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己方的工作情况、受教育情况、经济状况较对方更优。一份稳定的工作、优质的经济条件至少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而高学历更有利于帮助、引导孩子学习成长,以上是争取直接抚养归属的有力证据。

第二,证明孩子一直跟随己方(含自己的父母)生活。如果孩子一直跟随父或母一方长期生活,在无特殊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改变抚养状态。因为稳定连续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第三,表达诚意。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还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在财产分割上能够做出让步,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也许会占有优势。

除此之外,即便抚养暂时不归己方,也不意味着今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可能,若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实际丧失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如因犯罪需长时间服刑的、因吸毒被羁押强制戒毒的、离家外出下落不明的,都是导致抚养权变更的事由。

8.证据

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父或母一方可以提交以下证据:

(1)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书或者绝育证;

(2)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

(3)其他能够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4)己方或者对方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费、专利使用费等,以证明双方的收入;

(5)己方或者对方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工资条,以证明双方的工资收入;

(6)己方或者对方租房合同,以证明双方的租房收益;

(7)双方经营产业的账本或者流水记录,以证明双方的经营收入;

(8)子女的实际花销,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等。

9.直接抚养的归属并不改变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0.父母一方正在服刑

由于父母一方正在监狱服刑,没有抚养条件,因此,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子女的情况非常少。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为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也同意的,法院可以准许,但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11.继子女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法院应予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12.养子女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未表示反对的,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养子女的一方也有义务支付养子女的抚养费。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3.有两个子女的直接抚养应如何分配

对于有两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先协商确定子女直接抚养的归属,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如果两个子女均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父母每人抚养一个子女,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等考虑的选择;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的,原则上归母亲抚养。

14.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5.在离婚案件中,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用“抢夺、隐藏孩子”的行为争夺抚养,而应当采用合法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在法院判决直接抚养归属后抢夺、隐藏子女的,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综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江西法院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