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怎么处理财产分割,无效婚姻财产分割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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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财产分割,如何处理(无效婚姻财产分割,如何处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一旦被宣告婚姻无效,财产怎么分割?孩子归谁抚养?婚姻无效,同居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被宣告婚姻无效之后,缔结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双方在无效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也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来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则不适用共同共有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但是,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下,既然双方不存在夫妻共同共有关系,那么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自然不用完全按照共同共有原则去分割,实践中可以根据共有各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进行分割。原则上来说,财产的分割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与离婚诉讼中的处理原则一致

关于婚姻效力案件,既不能调解,也不能上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之规定,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判决,一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依据《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充分考虑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参照以下标准予以确定:

(1)2岁以下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

(2)2岁到10岁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来确定,需要衡量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各方面因素;

(3)10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小孩意愿来确定。

余亮哉,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中山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恒大地产集团,带队主谈公司收、并购项目上百个,熟识房地产全流程风险;现任多家知名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处理有关房地产建设工程、征收拆迁补偿以及公司、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

end婚姻无效案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怎么处理—解读婚姻家庭法22

婚姻无效案件不是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婚姻效力,还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那实践中应当如何处理呢?关于民法典的司法解释有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和离婚案件不同,不能申请撤诉,因为无效婚姻本身是违法的婚姻,所以司法公权力必须进行介入和处理,不任由婚姻无效状态继续。二、同样因为违法的原因,婚姻无效案件就婚姻效力是不能调解的,必须由法院依法判决。三、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则可以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另外制作调解书,因为婚姻无效须通过判决方式来处理。不愿意调解或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则可以一并进行判决。

北京延庆律师事务所:民法典中婚姻无效财产如何分割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双方自愿结婚的,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后,成为合法的规定。但有些婚姻违反规定造成婚姻无效,民法典中婚姻无效财产怎样分割的?宸轩律所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婚姻无效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

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其中,代领结婚证中可 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通过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双方自愿结婚的,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后,成为合法的规定。但有些婚姻违反规定造成婚姻无效,民法典中婚姻无效财产怎样分割的?宸轩律所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婚姻无效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

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其中,代领结婚证中可 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通过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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