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信用证欺诈和信用证诈骗罪的衔接

辩护律师网 409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一、信用证诈骗罪的犯罪处罚标准有哪些信用证诈骗罪的处理方式:wWw.PeiXunjia.cOm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信用证诈骗罪的犯罪处罚标准有哪些

信用证诈骗罪的处理方式:

wWw.PeiXunjia.cOm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证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1、犯信用证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二、法律对信用证诈骗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信用证诈骗罪的认定标准的规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是信用证诈骗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三、信用证欺诈的手段有哪些

主要通过信用证的软条款进行欺诈用证中的软条款(Soft Clause),在我国有时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是指在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加列一种条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发货,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 这种信用证实际变成了随时可以撤销或永远无法生效的信用证,银行中立担保付款的职能完全丧失。带有此种条款的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消信用证,极易造成单证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买方凭借信用证软条款还可以骗取卖方的保证金、质押金、履约金、开证费等。

主要特征

软条款具有极大的隐蔽性,主要有以下特征: 1.来证金额较大,在50万美元以上; 2.来证含有制约受益人权利的“软条款”,常见的软条款归纳如下: a.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b.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c.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 d.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本提单。 e.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 f.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g.含空运提单的条款,提货人签字就可提货,不需交单,货权难以控制。有的信用证规定提单发货人为开证申请人或客户,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条款进行无单提货。 h.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采用买方国商品检验标准,此条款使得卖方由于采用本国标准,而无法达到买方国标准,使信用证失效。 i.收货收据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此条款使买方托延验货,使信用证失效。 j.自相矛盾,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k.规定受益人不易提交的单据,如要求使用CMR运输单据(我国没有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 l.一票货物,信用证要求就每个包装单位分别缮制提单。 m.设置质量检验证书障碍,伪造质检证书。 n.本证经当局(进口国当局)审批才生效,未生效前,不许装运。 o.易腐货物要求受益人先寄一份提单,持此单可先行提货。 p.货款须于货物运抵目的地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后付款。 q.卖方议付时需提交买方在目的港的收货证明。 r.产地证书签发日晚于提单日期,这会被怀疑未经检验,先装船,装船后再检验。 s.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受益人交单在先,银行付款在后,风险大,应加具保兑。 t.不接受联合发票,进口国家拒绝接受联合单据。 u.信用证规定指定货代出具联运提单,当一程海运后,二程境外改空运,容易被收货人不凭正本联运提单提货。 v.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如不及时寄1/3提单,开证申请人将不寄客检证,使受益人难以议付单据。 3.证中货物一般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如“花岗石、鹅卵石、铸铁井盖、木箱和纤维袋”等; 4.买方要求出口企业按合同金额或开证金额的5% ̄15%预付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给买方指代表或中介人。 5.买方获得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后,即借故刁难,拒绝签发检验证书,或不通知装船,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全套单据议付,白白遭受损失。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