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老人的吗,公婆出资买房离婚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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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shengxueli.com离婚时公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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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公婆给丈夫买的房子,离婚时妻子有权分割吗?

英子:公婆给丈夫买的房子,离婚时妻子有权分割吗?

谭律师:这得区分具体的情形,得看这个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是全款还是贷款,登记在谁的名下等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英子:如果房产是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购买并且单独登记在男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肯定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个我还是知道的。我想问的是,如果结婚后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离婚的时候女方能分到一半吧?

谭律师:这个房子虽然是男方父母全款出资,但因为加了妻子的名字,夫妻双方离婚时妻子有权分割这套房子,然而法院也不一定会按照50%来分割,法院在分割这套房子时也会考虑到出资情况,实践中有些案例,女方只分到了30%的份额。

英子:如果在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谭律师:这种情况下,夫妻在婚内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区分具体是由谁负责偿还贷款。考虑到首付款是男方父母出的,离婚时,往往会男方多分一些。

英子:如果是结婚后,公婆全款出资购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吗?

谭律师:男女结婚后,父母为小两口出资购房,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这个是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2021.1.1实施),与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所不同。

离婚冷静期内婆婆去世丈夫拒分遗产,妻子有权分割遗产吗?

近日,关于#离婚冷静期内婆婆离世丈夫拒分遗产#的消息登上热搜,并引起网友讨论。在看完整个事件之后,律师认为这个热搜词应该改为“因丈夫拒付抚养费妻子起诉要求分割其所继承的遗产”。

整个事件是这样的:张某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后,女儿随王某生活,两人约定张某自愿向王某支付100万抚育补偿费。但是在离婚后,张某拒绝支付该款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

这不起诉不知道,一起诉就把自己吓一跳!王某意外得知,前婆婆在两人的离婚冷静期内去世,遗留一套房产由张某继承。张某将这一套房产出售后仍拒绝支付,故王某起诉要求分割售房款。

然而张某却认为离婚前两人分居十余年,王某从未尽过赡养义务,且对于100万的抚育费只有等继承遗产之后才能支付得起,不应再要求分割售房款。

法院认为王某主张分割的并不是直接继承张母的遗产所得,而是要求分割售房款,故最终判决张某支付王某所继承取得的房屋售房款218万余元。

在上述案例中,为什么法院会判决王某可以分割继承所得的售房款呢?儿媳有权利分得婆婆的遗产吗?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媳想要继承婆婆的遗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丧偶;(2)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某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因此在上述案件中,王某是无法继承房产的。

但是,《民法典》又规定通过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若非明确说明是只由一人继承或者只赠与某一人,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冷静期内并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仍属于夫妻关系,因此在离婚冷静期内所获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故王某要求分割售房款所得是合理的。

只是张某打死也没想到,自己因为拒绝支付100万的抚养费,而损失了200万的售房款。说不定,在法院判决下来后张某还暗自悔恨因小失大呢。

最后,律师提醒大家,离婚冷静期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所新增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取的,若“东窗事发”可能还会“因小失大”。

#头条创作挑战赛##北京离婚律师##离婚冷静期内婆婆去世丈夫拒分遗产#

离婚冷静期内婆婆去世,妻子为啥能分得丈夫继承的遗产?

前两天在微博看到个热搜,广西高院发布的一则案件引发了网友的关注。

简单表述一下就是:一对夫妻俩在2021年协议离婚,二人约定女儿随妻子生活,丈夫自愿向妻子支付100万抚育补偿款。

离婚后,丈夫迟迟拖着不给这笔100万抚育补偿款,妻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然而在庭审中,妻子意外得知婆婆在两人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并遗留一套房产,而且已经被丈夫卖了。

妻子认为,丈夫从婆婆继承到的房产份额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出卖房屋取得的售房款。

丈夫则认为,两人已经分居十多年,妻子也从未看望过婆婆,没有尽赡养义务,所以不应当分割这笔售楼款。

然后最终,法院没有采纳丈夫的意见,判决丈夫向妻子支付丈夫继承取得的房屋售房款218万余元。

这条微博热搜里大家议论纷纷。

有的人觉得,两个人都分居那么久了,而且婚都离了,妻子既没看过婆婆,也没赡养过婆婆,凭什么可以继承婆婆的遗产?

还有人觉得,这丈夫也是过分,这100万抚育补偿款不给就算了,还想偷偷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这钱当然该给。

其实法院这么判没问题,只是有些人不太了解法律,或者是思路跑偏了以为是妻子直接继承了婆婆的遗产。

我给大家捋一捋。

首先,这婆婆是在夫妻二人离婚冷静期间去世,这时两人因为没正式离婚,仍然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其次,这婆婆的自书遗嘱中并没有明确写明她儿子(也就是本案中的丈夫)取得的房产份额属于其个人所有(或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和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规定,本案中的丈夫从他妈那继承到的房产份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啦。

那既然是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在二人离婚的时候就应当进行分割,只是说这个丈夫此前隐藏了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在离婚时没发现。现在发现了,妻子还是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现在再说回婆婆的这份遗嘱。

婆婆的这份遗嘱呢,也的确写得比较清楚了,不然丈夫不可能顺利继承到这套房产的部分份额。

但是她没写得很清楚,她没把“遗产是只给自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作为其个人财产,还是给自己的继承人继承,作为其和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事儿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所以才有了这份判决书的出现,所以这个案子里的妻子合法地取得了这218万余元。

看到这里的朋友们,我猜你们这时候差不多应该意识到了:立不立遗嘱,遗嘱怎么立,很重要啊!

甭管你是婚姻关系中的男方还是女方,到时候是继承人还是被继承人,遗嘱立不立,以什么方式立属于有效,内容到底怎么写,关乎到你和你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以及其他亲属之间就遗产到底如何分割的问题。

想只分给自家孩子的,就指定只给自家孩子继承;怕前配偶以监护人身份捣乱的,就指定自己信得过的人做遗产管理人。自己的财产,自己做主。

遗嘱立好了,大家该咋分咋分;要是没立或者没立好,到时候大家就难免对簿公堂,闹得家宅不宁了。

为了保护好你和你爱的人的财产权益,等你真想好了,能立就立好遗嘱吧。

前两天在微博看到个热搜,广西高院发布的一则案件引发了网友的关注。

简单表述一下就是:一对夫妻俩在2021年协议离婚,二人约定女儿随妻子生活,丈夫自愿向妻子支付100万抚育补偿款。

离婚后,丈夫迟迟拖着不给这笔100万抚育补偿款,妻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然而在庭审中,妻子意外得知婆婆在两人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并遗留一套房产,而且已经被丈夫卖了。

妻子认为,丈夫从婆婆继承到的房产份额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出卖房屋取得的售房款。

丈夫则认为,两人已经分居十多年,妻子也从未看望过婆婆,没有尽赡养义务,所以不应当分割这笔售楼款。

然后最终,法院没有采纳丈夫的意见,判决丈夫向妻子支付丈夫继承取得的房屋售房款218万余元。

这条微博热搜里大家议论纷纷。

有的人觉得,两个人都分居那么久了,而且婚都离了,妻子既没看过婆婆,也没赡养过婆婆,凭什么可以继承婆婆的遗产?

还有人觉得,这丈夫也是过分,这100万抚育补偿款不给就算了,还想偷偷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这钱当然该给。

其实法院这么判没问题,只是有些人不太了解法律,或者是思路跑偏了以为是妻子直接继承了婆婆的遗产。

我给大家捋一捋。

首先,这婆婆是在夫妻二人离婚冷静期间去世,这时两人因为没正式离婚,仍然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其次,这婆婆的自书遗嘱中并没有明确写明她儿子(也就是本案中的丈夫)取得的房产份额属于其个人所有(或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和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规定,本案中的丈夫从他妈那继承到的房产份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啦。

那既然是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在二人离婚的时候就应当进行分割,只是说这个丈夫此前隐藏了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在离婚时没发现。现在发现了,妻子还是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现在再说回婆婆的这份遗嘱。

婆婆的这份遗嘱呢,也的确写得比较清楚了,不然丈夫不可能顺利继承到这套房产的部分份额。

但是她没写得很清楚,她没把“遗产是只给自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作为其个人财产,还是给自己的继承人继承,作为其和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事儿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所以才有了这份判决书的出现,所以这个案子里的妻子合法地取得了这218万余元。

看到这里的朋友们,我猜你们这时候差不多应该意识到了:立不立遗嘱,遗嘱怎么立,很重要啊!

甭管你是婚姻关系中的男方还是女方,到时候是继承人还是被继承人,遗嘱立不立,以什么方式立属于有效,内容到底怎么写,关乎到你和你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以及其他亲属之间就遗产到底如何分割的问题。

想只分给自家孩子的,就指定只给自家孩子继承;怕前配偶以监护人身份捣乱的,就指定自己信得过的人做遗产管理人。自己的财产,自己做主。

遗嘱立好了,大家该咋分咋分;要是没立或者没立好,到时候大家就难免对簿公堂,闹得家宅不宁了。

为了保护好你和你爱的人的财产权益,等你真想好了,能立就立好遗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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