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涉外离婚诉讼离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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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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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和手续(涉外诉讼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跨国离婚诉讼中需要哪些材料?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位林州姑娘恋上了一位斯里兰卡小伙一段跨越国界的爱恋却因为语言、地域和生活习惯的不同,最终姑娘决定放弃这段感情,选择离婚,但是这个离婚却不容易.....那么对于跨国离婚诉讼是怎样的?最重要的是跨国离婚诉讼中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找法网小编跟大家讲解一下:

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更贵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也就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诉讼离婚为例:

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二、跨国离婚诉讼中需要哪些材料?

(一)跨国离婚诉讼中,原告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起诉书;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二)跨国离婚诉讼中,被告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答辩状;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更多知识:

 跨国离婚中,除了诉讼离婚还有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涉外婚姻起诉离婚所需哪些材料?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我们是需要准备一些材料的,因为既然是诉讼离婚,那么就说明双方对某些事项是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就需要对一些事项的材料进行准备,如果还涉及到涉外因素的话,因为这样的特殊情况,有需要准备什么呢?

涉外婚姻起诉离婚所需材料。

一、涉外婚姻起诉离婚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二、涉外离婚案件要注意什么

1、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的护照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在涉外婚姻诉讼中如果外国人一方不出庭,只是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法律规定要把授权委托书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并没有规定护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实践当中,如果护照没有一同办理公证和认证,那就麻烦了,不仅需要补办这一项,而且大大延长了诉讼的期限。

2、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姓名的写法要规范。

起诉书中只写中文名或只写外文名都不可以,一般是外文名在先,中文名在后,两个都要写上,而且外文名要根据护照上确定的名称来写。

3、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的住址准确、书写要规范。

如果人在国外而在国内无住址,那么地址就写国外的地址,但一般也是外文在前中文在后,至少得把中文写上,只写外文肯定不行。同时,地址一定要准确,不然相关法律文书很难送达。

4、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公证和认证材料一定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来翻译。

在国外形成的公证和认证材料拿回国内后,还要进行翻译,而这些翻译必须是当地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不是随便找家翻译公司就可以的。

5、在涉外离婚诉讼中,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

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尤其是双方协议诉讼离婚的起诉书,事实和理由部分更要格外注意,写上太多无关大局的话反倒会引起法官的过多关注,从而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6、国内诉讼离婚案件多是以调解书结案,但涉外案件应该尽量以判决书结案。

因为中国法院的判决书比调解书更容易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如果遇到某些国家不认可调解书,那就会给国外一方造成极大的麻烦。这一点有些法院考虑的就比较周到,即使是协议离婚的,他们也只给判决书不给调解书。

7、双方通过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的,最好由国内一方做原告。

一方不回国而委托国内律师代办的,最好由国内一方作原告,国外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办妥公证认证手续后再立案,这样最省时间。

? 三、涉外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涉外婚姻起诉离婚所需材料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起诉离婚时,如果想要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自己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的话,这样就需要一些证据的支持,对于涉外离婚也是如此。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程隆银律师: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可能会和其他国家的人结婚,在这个时候如果他们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需要用到的材料包括哪些?应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法妞网友咨询: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程隆银律师解答:

涉外离婚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程隆银律师补充: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程隆银律师结语: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既然当事人需要在我国境内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自然一切都是要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来操作才行,其中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如果不满足规定的条件,自然也是无法顺利离婚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可能会和其他国家的人结婚,在这个时候如果他们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需要用到的材料包括哪些?应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法妞网友咨询: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程隆银律师解答:

涉外离婚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程隆银律师补充: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程隆银律师结语: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既然当事人需要在我国境内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自然一切都是要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来操作才行,其中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如果不满足规定的条件,自然也是无法顺利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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