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能诉讼继承分割,只有安置协议的房子怎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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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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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如何析产或继承(房屋财产分割协议)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怎么继承? 拆迁安置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何认定分割?

随着时代变迁,离婚率开始逐渐上涨,在离婚过程当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的关键纠纷点,其中有不少人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中的安置房分割有着非常大的争议。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其房屋的权属状态也呈现不同的情况,需要判别其被拆迁房的权属状态之后,才能对安置房的权属状态予以确认。

一、安置房权属的认定

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或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户进行合理安置而建设的房屋,以保障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的住房需要,安置的对象一般包括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征拆迁房屋的农户等。

但是,安置房的取得情况有多种,故此,在离婚案件中,安置房的权属分割就需要根据情况进行拆迁前房屋的产权归属情况以及安置房获得的途径进行具体区分,有的安置房是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有的则是通过承租的方式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

取得方式不同,对于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否需要进行分割具有重大意义。

2020年,杭州某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对于房屋拆迁后产权归属问题产生纠纷,俩人从家里闹到大街上,争吵起来谁也不让谁,一直争执不下,邻居见状劝着两人好好谈谈,但两人对于安置房权属的看法仍然各执己见。

女方小杨认为,男方小张就是想要侵占父母给自己的房产,被拆迁房是自己结婚前父母买给自己的财产,应当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那么拆迁后政府产权调换给自己的安置房理应归属于自己,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男方小张却认为,这房子是我们夫妻两个人一起在住,而且也是在结婚后拆迁的,是婚内获得财产,况且拆迁安置的是他们这一户人,那肯定得按照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处理,怎么能说这是女方自己的财产呢?

在众多离婚案件中,不只小张小杨出现这种情况,许多人对于婚后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否进行分割都有着不小的疑问。

在本案中,杭州进行征收时采用的是产权调换的方式,那么小杨取得拆迁安置房的方式则是以被拆迁房屋产权换取安置房产权,其中,因为小杨的被拆迁房是其父母赠予给她的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一千零三十六条之规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的拆迁安置房的权属应当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即使房屋拆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内发生的事实,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产权理应归属于女方小杨,为她的婚前财产,而不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男方小张没有权利要求对安置房进行权属分割。

但如果这个被拆迁房是小杨小张俩人共同出资购买用于婚后生活的,那么此时,该被拆迁房属于他们二人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过程中应当根据二人的出资比例以及婚内是否有过错等因素确定安置房权属的分割比例。

若上述案件中,小杨夫妻的被拆迁房是男方小张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屋拆迁,房屋的产权登记在男方小张名下,但补偿安置房需要支付的差价是小杨小张夫妻二人一起支付结清的。

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有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故此,在离婚过程中,该补偿安置房的产权即使仅登记在男方小张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安置房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例如何确定?

在离婚案件中,安置房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其一,依婚前协议进行分割。若夫妻结婚前存在财产相关的婚前协议,规定了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划分方案,那么在离婚时,可以直接依据婚前协议确定的分割比例进行财产分割。

其二,夫妻在离婚时协议分割。若无婚前协议,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确定安置房的分割比例。

其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若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既无婚前协议,也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安置房权属依法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拆除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假设上述案件中的男方小张因为出轨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那么女方在安置房权属分割中可以多分,男方小张作为过错方少分。

因此,当安置房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大家一定要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夫妻一方出现了上述的过错行为导致的离婚,那么在分割安置房权属时可以向法院请求自己多分过错方少分,或者在结婚前找律师确定好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婚前协议,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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