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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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婚后继承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如果被继承人明确的表示只归丈夫或妻子一个人所有,这样的话继承的房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除此之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包括知识产权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婚后继承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对于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继承房产需要交哪些税费?

对于继承所得的房产,在我国尚未规定遗产税的前提下是不用交纳税费的,但是继承也要办理公证手续,需要交纳有关公证费用。

具体交纳办法是,持双方的继承、赠予公证书,连同、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夫妻双方共同出让等证明,到地税局直接办理完税手续。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赠与双方(包括赠与方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4、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书;

5、赠与公证书;

6、产权界定卡复印件。

三、继承遗产是否也要继承债务?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里所说的继承,既包括法定继承,也包括了遗嘱继承。

3、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不因债务人死亡而丧失债权。但是同时规定了,对债权人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进行偿还后,不再对超出部分的债务负有偿还义务。

4、但是在遗产本身价值不高的情形下,继承人确实可以考虑是否有必要继承遗产。如果法定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必须在对遗产处理以前,向其他继承人、债权人做出书面的表示。

5、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受遗赠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依照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一般来说,受遗赠人只要是不表示接受遗赠,即视为是放弃,与债务无涉。

可见,只要被继承人并没有对该套房产的归属有过明确的表示,婚后继承的合法房产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是,继承的房产也需要到房管局去办理一下过户的,房产证上也最好在一开始就写上两个人的名字,这样主要是避免双方以后因为房子的产权引发无谓的争议。

2019年婚姻法:夫妻一方突然去世 遗产到底该谁来继承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兮旦福在现实的社会中可能,在生活中有一些意外事故而引发的悲剧,会导致一个家庭破裂,导致夫妻一方突然死亡的这种情况,这时候往往就会涉及到死亡赔偿和分配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的婚姻出现了变故,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配主要就是平分的,但是当一方因为突发意外而去世的,财产到底应该怎样处理,是被他的子女和配偶继承,还是由她的父母继承呢?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家庭,因为赔偿款的问题而发生了很大的矛盾甚至上了法庭,曾经非常幸福和睦的,关系变成毒蛇猛兽。下面就一个事件,范小姐和她的丈夫严先生已经结婚三年了,在婚后两人生下了一个女儿,但是这一次外出的时候,严先生遭遇了非常重大的交通事故,经过医生的抢救无效去世。得出了这样的事故之后,严先生的爸爸和妈妈妻子和肇事司机达成了赔偿责任,应由肇事司机一次性赔给严先生的家人共30万元,而严先生的父母认为死亡赔偿金应该属于肇事者,对这个家庭造成的损失而赔偿的,因此对于一个钱应该平分的,而范女士则认为死亡赔偿金应该是属于严先生的遗产,应该是自己和自己的女儿继承的,一家人因为这个财产分配的问题,发生了很大的争议,而严先生的父母将范小姐上了法庭。

其实根据2019年的婚姻法规定,被继承人生前如果他已经留下了遗嘱,那么在世的人就要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的,如果没有遗嘱的那么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现实情况中,由于这个事故来得太突然,所以基本上有很少人会留下遗嘱,在没有遗嘱的这个情况之下,根据继承法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遗产的,那么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就是配偶子女,父母,并且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归夫妻的,如果有一方去世了,他们共同财产中的1/2将会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的,其他的一个部分将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同等分割的。

最终法院判给了颜先生的妻子,范女士只需要给颜先生的父母支付74000块钱,剩下的20多万块钱将由范女士和她的女儿所有,现在自己身边的亲人已经过去了,希望在世的人不要因为钱财而伤了和气,毕竟他们之间还有一个和自己有血脉关系的孩子。

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的陈先生父母相继去世,他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了父母留下的一套两居室。今年6月,妻子张某向陈先生提出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张某认为这套房子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陈先生不同意妻子的说法,他认为这套房子是父母留给自己一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先生和妻子张某的说法哪个正确?

在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继承所得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不同继承方式而有所不同。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所谓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指的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对于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由于被继承人并没有留下遗嘱,一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遗嘱中指定了遗产只归继承人中的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遗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本案中,陈先生与妻子张某没有对婚内财产进行书面约定,陈先生也没有遗嘱明确说明该房产只归夫妻一方,所以在此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如果我们要规避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即在遗嘱中说明,遗嘱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只归遗嘱继承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如此,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就不会成为其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也就无权请求分割该部分财产。

北京的陈先生父母相继去世,他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了父母留下的一套两居室。今年6月,妻子张某向陈先生提出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张某认为这套房子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陈先生不同意妻子的说法,他认为这套房子是父母留给自己一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先生和妻子张某的说法哪个正确?

在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继承所得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不同继承方式而有所不同。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所谓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指的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对于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由于被继承人并没有留下遗嘱,一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遗嘱中指定了遗产只归继承人中的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遗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本案中,陈先生与妻子张某没有对婚内财产进行书面约定,陈先生也没有遗嘱明确说明该房产只归夫妻一方,所以在此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如果我们要规避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即在遗嘱中说明,遗嘱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只归遗嘱继承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如此,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就不会成为其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也就无权请求分割该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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