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有重婚罪的一方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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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shengxueli.com重婚罪离婚时共同财产怎么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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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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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离婚时共同财产怎么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1、丈夫重婚后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2、2019一方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3、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标准是什么?丈夫重婚后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丈夫重婚后

起诉原配妻子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4年登记结婚,于2015年生育一男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与案外人王某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年底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二人共同抚养。2022年,张某被生效判决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主张婚生子张小某的抚养权。李某称同意离婚,但要求按照80%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主张张某支付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和10万元的经济补偿。

1

孩子抚养权归谁?

原、被告自2017年10月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婚生子张小某一直跟随母亲李某生活,且至今仍在李某处,为了保证孩子在稳定的生活环境中健康成长,法院判决张小某由被告李某抚育,张某每月支付抚育费1200元,探视权每月四次。

2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鉴于婚生子张小某一直随母亲李某生活,且张某犯重婚罪, 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具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关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宜按照张某20%、李某80%的比例分割。经审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共计15万元,由李某分得12万元,张某分得3万元。

3

过错方需要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吗?

夫妻自结婚以后,双方之间即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互负忠实义务,但如果再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际上是违反了夫妻间的相互忠实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张某不忠实于夫妻感情,与她人长期同居并构成重婚罪,已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给李某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违反了夫妻间的相互忠实义务,李某作为无过错方要求原告损害赔偿,应予支持,数额以50000元为宜。

4

家务补偿能得到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在本案中,张某提交证据证明从2014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其工资卡一直交由李某保管并由李某提取现金和日常消费,已经尽到了相互扶持和抚育子女的义务,而李某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在婚姻存续期间负担较多义务,故法院对李某主张的经济补偿10万元不予支持。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民法典》对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予以了充分关切。

例如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照顾子女、照顾女方”原则;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提出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经济帮助”;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等等。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损害赔偿”不同于“离婚经济补偿”。

前者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后者是指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的权利的救济和平衡,其需要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后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方能体现“补偿”的功效。

二者均需要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则不予支持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

另外,尽管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需要综合多种因素确定,但在本案中,鉴于张小某尚未满八周岁,亦长期随母亲李某生活,且张某另生育其他子女而李某未有其他子女,为了保证孩子在稳定的生活环境中健康成长,故判令张小某由母亲李某抚养,并由父亲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法院)

2019一方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二、因对方出轨离婚需收集哪些证据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可谓是五花八门,但这方面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

不少人认为出轨就是无法原谅的错误,确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是可以这样认为。但在法律上,即使夫妻因为一方在婚内出轨而离婚,也不能贸然认为出轨就是法定的过错行为。于是,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不一定出轨的一方就需要少分财产。当然,要是夫妻双方协商可以达成一致,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出轨的一方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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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标准是什么?

婚姻生活中,因一方出轨导致婚姻破裂最终面临离婚的情况比比皆是。那么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具体标准?在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一方是否有权利多分割部分财产?下面有石家庄小普来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能给大家解决这方面的困惑。

一、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标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补充: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外情离婚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多分割财产

一方出轨不作为财产分割的证据参考,按照婚后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分割。

但《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婚外情导致离婚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综上所述,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无具体标准可言。但无过错方有权利向出轨过错一方索要包含物质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费用。通过小普的讲解,希望大家能对婚外情出轨财产分割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提升法律素养,学法懂法,避免遇到此类问题时,自己遭受到损失。

婚姻生活中,因一方出轨导致婚姻破裂最终面临离婚的情况比比皆是。那么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具体标准?在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一方是否有权利多分割部分财产?下面有石家庄小普来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能给大家解决这方面的困惑。

一、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标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补充: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外情离婚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多分割财产

一方出轨不作为财产分割的证据参考,按照婚后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分割。

但《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婚外情导致离婚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综上所述,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无具体标准可言。但无过错方有权利向出轨过错一方索要包含物质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费用。通过小普的讲解,希望大家能对婚外情出轨财产分割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提升法律素养,学法懂法,避免遇到此类问题时,自己遭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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