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遗产分配顺序怎么排,婚前财产作为遗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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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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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婚前遗产分配原则)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1、婚烟、继承与私人财富管理2、婚前财产如何界定,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呢?3、婚烟法全文 | 离婚,别看民间版婚姻法,谣言太多婚烟、继承与私人财富管理

我们知道,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来后,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也是倍受争议。下面由喻江洪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围,那下面我们结合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一下个人财产的归属以及风险的问题;

王女士婚前由父母出资30万元的首付款,购买了位于北京的一套房屋,登记在王女士名下。王女士的父母在婚前给付王女士20万元。可以看出,父母对这个独生女视为掌上明珠。在房屋购买两年后,王女士与闫先生结婚。两人共同居住在王女士购买的房屋内。婚后王女士的父亲又给王女士10万元。两人的生活开支大体是这样的,王女士用婚前婚后父母给的钱用于偿还贷款,闫先生的收入用于日常的生活开支。两人结婚后,王女士的父亲又出资购买宝马车一辆,登记在王女士名下,平时车辆由王女士使用。之后两人因为日常生活产生矛盾,并且男方在外还有了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王女士的父母觉得女儿受了莫大的委屈,同时认为两位老人为她们小两口付出了那么多,男方居然做出这样的事情,实在是无法接受,父母同王女士一起来到律所,希望律师能够代理王女士的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在这个案件中,那我们就只针对父母婚前给付的20万元、婚后的10万元、房产及宝马车做一个分析。

1.关于王女士婚前由父母出首付款购买的房屋,婚后由王女士偿还房屋贷款,两人离婚时,房屋到底是谁的?是否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呢?关于所还的贷款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房屋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女方争取房屋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问题的。那男方能够得到哪些补偿呢?虽然女方用自己的钱偿还的房屋贷款,但偿还的贷款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没有特殊财产约定,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还贷,也就是说所还贷款是被认定为一人一半的。那男方离婚时能得到什么呢?按照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向其支付所还贷款的一半、以及所还贷款相对应的增值。也就是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是被视为男女双方共同偿还的。男方还可以要求女方向其支付所还贷款的一半。

2.那我们再看女方父母在女方婚前给的20万元及婚后后给女儿的10万元,夫妻两人在婚后用这笔钱偿还贷款并用于家庭生活支出,还剩3万元。那这个钱怎么处理,是让男方偿还已经花掉的一半呢?还是分得剩余3万的一半呢?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法院分割的是夫妻现有的财产,已经花掉了,也就是法院无需再去进行分割;而剩余的3万元,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男女双方各自一半,男方可以分的15000元。

3.婚后女方父亲出资购买的宝马车应当如何处理呢?

在这个案子中,因为宝马车购买前男女双方已经出现了感情问题,女方当时也是来到律所向我咨询,如果他的父亲在她们离婚前出资购买宝马车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男方是否有权进行分割。我当时很客观的给她进行了分析:女方父亲在婚后购买的宝马车,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视为是对夫妻二人赠予;如果明确了是赠予女儿个人所有,那么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喻江洪律师小结

从这个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出,女方的父母并没有认识到女儿的结婚也会对其财产产生影响,父母一直认为给到女儿的钱,就是女儿自己的,还的也是女儿自己房屋的贷款,这些与男方没有任何的关系。可以看出,她们的并不知道因为结婚发生的身份上的法律关系的变化,同时伴随着的也是财产的变化。虽然男方在婚姻关系中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在离婚时,男方却分得了女方的在婚内所偿还贷款的一半及所还贷款相对应的增值,就连女方父母给的钱没有花完的,男方都分走一半。因为没有认识到结婚的风险,女方的财产分给了她最不想给的人。

从结婚到离婚,直接影响了女方的财产权益。如果女方的父母能够认识到结婚的身份变化,会影响其财产属性发生变化的法律风险。能够用协议或通过对金融工具的运用把这些钱给到自己的女儿,将财产因身份关系变化产生的风险进行资产隔离,做好财产保全,那么也就不会出现上面这个案例中的这些情况。假设女方的父母给自己女儿的是一张父母作为投保人的保单,关于保单的利益都是父母指定的,父母完全可以通过金融工具将自己的钱给到自己想给的人,而不会发生男方过错还能分得财产的情况,导致自己的家庭资产缩水。

这个案例中也仅是发生了结婚、离婚就产生了如此多的财产变化。我们假设如果王女士在婚姻期间发生了大的风险,比如说是身故的风险。那么男方对于王女士名下的财产也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说女方的财产也有可能会让她最不想给的那个人继承一定的份额。

私人财富管理,首先是要识别法律关系中的风险,在把控风险的同时,我们用到的不仅仅是协议的工具,我们更要会运用金融工具进行资产配置以及资产的隔离,只有多种工具相结合运用,才能做到我们的资产保全,稳稳的守住我们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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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如何界定,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呢?首先什么是婚前财产呢?

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烟法》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反过来,如果离婚了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进行分割,婚前个人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所以,如果是你自己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是不需要和对方分割的。现在很多女生都会在婚前给自己买一套房,很多有条件的父母也会给自己的宝贝女儿提供支持。

但是这里有个比较特殊的问题就是,房子是婚前一方买的,但是婚后还在按揭,在供楼的。

如果离婚了,这怎么分割呢?

这种情形下的房子仍然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你供楼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

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正常应该是一半。

而且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补偿。

婚烟法全文 | 离婚,别看民间版婚姻法,谣言太多

现在网络上谣言太多,特别是婚姻法,更是谣言满天飞,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在看一些法律类的文章时,实在看不过去了,经常在下面评论里留言来辟谣,举几个例子,你一定看过,文章标题为,“2018年新婚姻法”、“2019年离婚标准等等”,这样讲吧,我国的《婚姻法》,不是每年修改一次的,不仅是婚姻法,法律为了保证稳定性是不可以经常修改的。

婚姻法,是我们国家建国以来第一部法律,先后出台了1950年婚姻法,1981年的婚姻法,1981年的这部,在2001年经过一次修正,修正后的这部,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

我国一共有过两部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的婚姻法,1980年的这部婚姻法在2001年进行了一次修改,修改后的婚姻法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除了婚姻法这外,我们还有三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所以啊,以后凡听说了,最新婚姻法,20XX年离婚标准啊,最新婚姻法解释什么的,那都是假新闻。

在日常的咨询、办案中,经常会听到当事人说一些关于婚姻法方面的知识,但都多少存在点误区,或者有断章取义之嫌,下面我们列举了五个常见的谣言进行分析:

谣言一,不去办理登记也是婚姻关系,那叫事实婚姻。

有很多人都说,两口子都过那么久了,就算不登记你们也是婚姻关系,这种没领证的叫事实婚姻,想必你们也听这样的话吧。在我国的婚姻法中,确实有事实婚姻这个词,但他的含义并不是上面所说那亲,而是特指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共同生活的,为事实婚姻,特点就无需要办理结婚登记也是婚姻关系。但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及时去补办结婚证,如果不补办,那就是同居关系了。94年2月1日是什么日子,为什么以这天为界呢,那是因为在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门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在当时,这是我们关于结婚登记方面的权威的法规,在此之前,我们是没有此规定,也没有地方办理登记,所以拿这个时间作为界线。

谣言二,离婚时彩礼应该返还

经常听说谁家女孩子要求离婚,婆家就会说,离婚可以,便得把彩礼返还回来,我们有很多人听过这样的话,这种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的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是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只有具备寂述条件时,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否则一律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谣言三,一方有外遇、出轨就会净身出户

听起来好像非常合理,但我告诉你,这是违法的,法律并没有此类的规定,婚姻法中只规定了,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精神损失费,但并没有净身出户这一说法,而且法律中并没有净身出户这个词,

谣言四、分居满二年自动离婚

除了一方死亡,可以终结婚姻关系之外,并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可以在民政局办理,也可以去法院办理,无论去哪里办,都必须本人亲自去申请或者起诉,而且还必须带上有效证件,写好离婚协议或起诉状。这个谣言的

谣言五——结婚八年后所有的财产都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这谣言是可信度最高的,因为他有一定的内在合理性,夫妻一场,不能到头来什么都没有,这也是在当时那个年代,国有为了鼓励双方维持婚姻的一个动力。但当时并没有考虑到法理,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法理的,所以后来在婚姻法实施后,就将这个规定废止了,因为这种规定,违反物权的基本原理的。

以上信息由万邦法务编辑整理,仅供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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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是我们国家建国以来第一部法律,先后出台了1950年婚姻法,1981年的婚姻法,1981年的这部,在2001年经过一次修正,修正后的这部,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

我国一共有过两部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的婚姻法,1980年的这部婚姻法在2001年进行了一次修改,修改后的婚姻法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除了婚姻法这外,我们还有三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所以啊,以后凡听说了,最新婚姻法,20XX年离婚标准啊,最新婚姻法解释什么的,那都是假新闻。

在日常的咨询、办案中,经常会听到当事人说一些关于婚姻法方面的知识,但都多少存在点误区,或者有断章取义之嫌,下面我们列举了五个常见的谣言进行分析:

谣言一,不去办理登记也是婚姻关系,那叫事实婚姻。

有很多人都说,两口子都过那么久了,就算不登记你们也是婚姻关系,这种没领证的叫事实婚姻,想必你们也听这样的话吧。在我国的婚姻法中,确实有事实婚姻这个词,但他的含义并不是上面所说那亲,而是特指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共同生活的,为事实婚姻,特点就无需要办理结婚登记也是婚姻关系。但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及时去补办结婚证,如果不补办,那就是同居关系了。94年2月1日是什么日子,为什么以这天为界呢,那是因为在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门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在当时,这是我们关于结婚登记方面的权威的法规,在此之前,我们是没有此规定,也没有地方办理登记,所以拿这个时间作为界线。

谣言二,离婚时彩礼应该返还

经常听说谁家女孩子要求离婚,婆家就会说,离婚可以,便得把彩礼返还回来,我们有很多人听过这样的话,这种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的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是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只有具备寂述条件时,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否则一律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谣言三,一方有外遇、出轨就会净身出户

听起来好像非常合理,但我告诉你,这是违法的,法律并没有此类的规定,婚姻法中只规定了,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精神损失费,但并没有净身出户这一说法,而且法律中并没有净身出户这个词,

谣言四、分居满二年自动离婚

除了一方死亡,可以终结婚姻关系之外,并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可以在民政局办理,也可以去法院办理,无论去哪里办,都必须本人亲自去申请或者起诉,而且还必须带上有效证件,写好离婚协议或起诉状。这个谣言的

谣言五——结婚八年后所有的财产都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这谣言是可信度最高的,因为他有一定的内在合理性,夫妻一场,不能到头来什么都没有,这也是在当时那个年代,国有为了鼓励双方维持婚姻的一个动力。但当时并没有考虑到法理,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法理的,所以后来在婚姻法实施后,就将这个规定废止了,因为这种规定,违反物权的基本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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