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同居一年分手后财产如何分割,同居分手后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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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bianhuLvshi.cOm同居分手后财产该如何分割呢(同居分手后财产该如何分割?)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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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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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后财产该如何分割呢(同居分手后财产该如何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1、同居情侣分手,如何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呢?2、同居期间的购置的财产分手后如何分配?3、分手时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情侣分手,如何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呢?

同居,对于现代社会男女来说,可能并不陌生,随着人们生活观念的变化,婚姻观也逐渐发生改变,非婚同居也不再像以前那样被人们鄙视和排斥,反而成为了部分年轻人结婚前的“必经程序”。尤其对于生活在大城市的年轻人而言,高昂的生活住房成本,加上较高的“离婚成本”,婚前同居被越来越多的情侣所接受。

但同时,不得不考虑的是,随着婚前同居数量的增加,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现象也逐渐增加,虽未依法登记结婚,但早已同财共居,这时,同居关系一旦面临分手危机,就必定涉及如何分割同居期间共有财产的问题。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本文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做出如下分析:

1、因同居期间财产问题,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首先,需要证明存在“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基础在于原被告双方成立同居关系,若仅是男女朋友关系,并没有形成同居关系,则分手时,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就不会涉及分割财产的问题。现实中,的确有发生这种情形,为了不被对方分走财产,拒不承认曾经同居的事实,导致另一方事后难以取证,只能自行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因此,通过聊天记录、住房证明、拍照录音、邻居证人证言等方式提前固定证据尤为重要。

2、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这条法律规定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性质给出了明确的定性。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共同共有,顾名思义,就是不分份额的共同所有。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于合法结为夫妻的婚姻关系,这里的前提是必须举证证明同居期间双方生活关系非常紧密,已形成财产上的混同。如果同居期间双方各自名下财产仍归各自管理,没有资金往来,未共同购置财产,财产上未发生混同,那即便分手,仍然按照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方式处理。

3、具体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以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通过这一条又可以发现,同居关系虽有别于夫妻关系,但仍然遵循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若同居期间一方存在出轨、家暴或其他重大过错的,分割共有财产时,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具体如何进行多分,就要结合过错程度的大小,以及财产标的的多少,由法官根据案情做出裁判。

同居期间的购置的财产分手后如何分配?

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当双方购置财产特别是不动产之外的财产的,双方对财产的权属往往无明确约定或者仅有口头约定,由此造成的财产混同是导致恋爱关系解除后产生财产纠纷的主要原因。

前,对于恋爱同居期间购置资产的分割存在很多分歧。部分恋人在分手后往往以借鉴、欠条等形式进行分割,或直接以民间借贷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仅有借款凭证,并不能认定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反之,双方具有恋爱关系,也并不当然意味着在此期间不能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而应按意思自治原则,遵从双方的合意。

双方的合意具体要从”财产购置时的合意“和”财产分割时的合意“两点来看

1、遵从财产购置时的合意

双方合意共同购置的财产,对权属有约定的,分割时从其约定;无明确约定的,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应当以出资比例为基础进行分割。

一方为对方购买的财产,如戒指、服饰、汽车、房产等,一般认定为赠与,其性质应与彩礼进行区别,即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在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以此对动产和不动产进行区分。

2、遵从财产分割时的合意

在恋爱关系解除后,就共同物品分割协商一致的,若该协议是自愿、善意、合法的,没有规避法律、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第三人利益,则应当按约履行财产分割。若财产为不可分物,可以将财产出售后,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也可以由一方完整的获得该财产,另一方则获得相应价值的补偿。

分手时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两人领结婚证跟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到底有什么区别?

有人说结婚证不就是一张纸,只要你爱我,我爱你不就行了,干嘛弄一张纸彼此束缚呢?

这句话没毛病,对于爱情至上的人,爱了就在一起,不爱了就请告诉我,绝不缠着你。多洒脱呀,绝不玷污爱情。

甚至还有一本书,书名就叫《最该断舍离的是丈夫?》,说实话,说出这些话的人,基本都摆脱了物质束缚,追求更高的精神层次了。

可是我们大多数人还没达到这种精神层次,我们需要结婚证来保护我们。

01

那么结婚证能保护我们什么呢?

结婚证最大的用处就在于,你们分开的那一天,你是不是一无所有。

之前一个大姐打电话咨询我,说她跟孩子的父亲一起生活快十一年了,孩子都九岁了。现在孩子的父亲又在外面找了一个年轻的女人,非要把她赶出家门,让她净身出户。

我想他们都结婚十几年了,他凭什么说赶人就赶人呢?

经过了解我才知道,原来他们俩根本就没领结婚证,刚开始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她帮着男方一起经营生意,有孩子之后,她就专心在家带孩子,男方一个月给她2000多块钱的生活费,这几年男方的生意经营的不错,买了两套房,两辆车,但是男方到底挣多少钱她根本不清楚,而且房和车都登记在了男方的名下。

我问她,你们为啥不领结婚证呢?

她说,都有孩子了,一直也没在意。

这个答案或许是真的,或许另有隐情,总之,没有领结婚证已经成了既定事实。

她说,莉莉律师,我刚跟他在一起的时候,他什么都没有,他工作不稳定经常换城市,他去哪我就跟到哪,我们前几年都是租房子住。现在苦日子过去了,他说给我20万作为补偿让我自己走,孩子也不给我,不同意的话就一分钱不给,让我净身出户。你帮我分析一下,如果我不同意,打官司的话我能分到多少钱,孩子会怎么判?

其实,这位大姐如果当初领了结婚证,就不至于像现在这样狼狈。其码,男方看在一半财产会被分走的份上,也得掂量掂量。

可是,世上从来没有后悔药,我们一直都在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02

现在莉莉律师就从法律上分析一下这位大姐的情况:

1、有人会说这位大姐虽然没有领结婚证,是不是成立事实婚姻,成立事实婚姻,大姐的权益不就受保护了吗?

这个问题非常好。法律上确实存在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虽然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法律上也认可双方的同居期间的关系为婚姻关系。只可惜,这种事实婚姻只有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又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才能成立事实婚姻。对于这位大姐来说,根据她的陈述,至今同居11年,也就是说2010年同居的,不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时间条件。所以不能成立事实婚姻,法律不会按照婚姻关系保护她。

2、有人还会说,即使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只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也可以补办结婚证,这样大姐的权益不就补救回来了吗?

是的。这位大姐如果能够说服男方补办结婚证,那么他们的婚姻的效力,就可以从他们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开始计算,比如,他们如果办理过结婚仪式,就可以从结婚仪式当天计算。那么,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也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位大姐要说服男方补办结婚证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3、那么既然同居关系成了既定事实,这位大姐要解除同居关系,能分到财产吗?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共有。而同居关系欠缺身份上共同关系的基础,所以,在同居期间各自获取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但是,如果在取得某项财产时具有合意,并为取得该财产共同支付了一定的对价,那么该项财产是共有,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可以分割。

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只有存在共有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才能分割,如果没有共有财产不存在分割。

4、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如何认定呢?

同居期间,只有基于共同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才是共有财产。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判断:

一是看,是不是共同劳作、生产、经营、研制等共同行为而创造的收入,该种收入是共有财产。

二是看,是不是共同购置的财产,共同购置的财产也是共有财产。

那么,如何认定,同居期间购置的动产和不动产是不是“共同购置”呢?就要看权属证明,如果产权证上登记二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就很明确。如果权属证明上没有登记为二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或者没有产权证明,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有共同购置的合意,比如共同签署了买卖合同、或者共同出资、共同还贷、履行了合同义务等。

5、如果能够证明同居期间存在共有的财产,如何分割呢?

值得注意的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因为欠缺共同共有的身份关系,所以不是共同共有,而是按份共有。对于按份共有到底各自占有多少比例份额呢?法律规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按照各自出资额确定比例,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6、具体到这位大姐的案例,她能分到财产吗?

同居期间购置两套房和两辆车都在男方名下,这位大姐想分房和车就必须证明房和车她有出资,或者房和车是用他们的共同收入购置的。而在本案中,大姐是在家带孩子,没有收入

7、这位大姐和男方生活这么多年,还有孩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法院会酌定一部分经济补偿吗?

可能性很大。虽然大姐不能请求分割涉案房屋,但双方同居时间长,大姐在抚养孩子、照顾共同的生活方面,做出了贡献,法院会酌情考虑适当的补偿,具体是分多少不一定,这是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8、孩子会怎么判?

大姐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法律规定,在判决的时候要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裁量尺度,比照离婚时子女抚养的原则进行处理。孩子已经九岁了,判给男方还是大姐,法院会征询孩子的意见,让孩子选择。

文章最后,莉莉律师给出建议:

现在很多人未婚同居,一住就是三五年,还有人为了买二套房假离婚,还有人离婚不离家,这些人在法律上都是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安全,你心里要有个数。

这篇文章其实就两个中心思想,一是,提醒那些,在同居关系中,经济方面较弱势,又对家务方面付出较多的你在财产上其实是不占优势的,因为同居关系中各自创造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所以,弱势一方的你要考虑自己的经济保障。二是,对于确实不想结婚又居住在一起,各自经济独立的亲们,莉莉律师也建议同居期间最好签订一份同居协议,来确保各方的财产权益,避免分手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两人领结婚证跟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到底有什么区别?

有人说结婚证不就是一张纸,只要你爱我,我爱你不就行了,干嘛弄一张纸彼此束缚呢?

这句话没毛病,对于爱情至上的人,爱了就在一起,不爱了就请告诉我,绝不缠着你。多洒脱呀,绝不玷污爱情。

甚至还有一本书,书名就叫《最该断舍离的是丈夫?》,说实话,说出这些话的人,基本都摆脱了物质束缚,追求更高的精神层次了。

可是我们大多数人还没达到这种精神层次,我们需要结婚证来保护我们。

01

那么结婚证能保护我们什么呢?

结婚证最大的用处就在于,你们分开的那一天,你是不是一无所有。

之前一个大姐打电话咨询我,说她跟孩子的父亲一起生活快十一年了,孩子都九岁了。现在孩子的父亲又在外面找了一个年轻的女人,非要把她赶出家门,让她净身出户。

我想他们都结婚十几年了,他凭什么说赶人就赶人呢?

经过了解我才知道,原来他们俩根本就没领结婚证,刚开始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她帮着男方一起经营生意,有孩子之后,她就专心在家带孩子,男方一个月给她2000多块钱的生活费,这几年男方的生意经营的不错,买了两套房,两辆车,但是男方到底挣多少钱她根本不清楚,而且房和车都登记在了男方的名下。

我问她,你们为啥不领结婚证呢?

她说,都有孩子了,一直也没在意。

这个答案或许是真的,或许另有隐情,总之,没有领结婚证已经成了既定事实。

她说,莉莉律师,我刚跟他在一起的时候,他什么都没有,他工作不稳定经常换城市,他去哪我就跟到哪,我们前几年都是租房子住。现在苦日子过去了,他说给我20万作为补偿让我自己走,孩子也不给我,不同意的话就一分钱不给,让我净身出户。你帮我分析一下,如果我不同意,打官司的话我能分到多少钱,孩子会怎么判?

其实,这位大姐如果当初领了结婚证,就不至于像现在这样狼狈。其码,男方看在一半财产会被分走的份上,也得掂量掂量。

可是,世上从来没有后悔药,我们一直都在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02

现在莉莉律师就从法律上分析一下这位大姐的情况:

1、有人会说这位大姐虽然没有领结婚证,是不是成立事实婚姻,成立事实婚姻,大姐的权益不就受保护了吗?

这个问题非常好。法律上确实存在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虽然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法律上也认可双方的同居期间的关系为婚姻关系。只可惜,这种事实婚姻只有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又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才能成立事实婚姻。对于这位大姐来说,根据她的陈述,至今同居11年,也就是说2010年同居的,不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时间条件。所以不能成立事实婚姻,法律不会按照婚姻关系保护她。

2、有人还会说,即使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只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也可以补办结婚证,这样大姐的权益不就补救回来了吗?

是的。这位大姐如果能够说服男方补办结婚证,那么他们的婚姻的效力,就可以从他们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开始计算,比如,他们如果办理过结婚仪式,就可以从结婚仪式当天计算。那么,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也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位大姐要说服男方补办结婚证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3、那么既然同居关系成了既定事实,这位大姐要解除同居关系,能分到财产吗?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共有。而同居关系欠缺身份上共同关系的基础,所以,在同居期间各自获取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但是,如果在取得某项财产时具有合意,并为取得该财产共同支付了一定的对价,那么该项财产是共有,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可以分割。

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只有存在共有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才能分割,如果没有共有财产不存在分割。

4、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如何认定呢?

同居期间,只有基于共同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才是共有财产。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判断:

一是看,是不是共同劳作、生产、经营、研制等共同行为而创造的收入,该种收入是共有财产。

二是看,是不是共同购置的财产,共同购置的财产也是共有财产。

那么,如何认定,同居期间购置的动产和不动产是不是“共同购置”呢?就要看权属证明,如果产权证上登记二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就很明确。如果权属证明上没有登记为二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或者没有产权证明,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有共同购置的合意,比如共同签署了买卖合同、或者共同出资、共同还贷、履行了合同义务等。

5、如果能够证明同居期间存在共有的财产,如何分割呢?

值得注意的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因为欠缺共同共有的身份关系,所以不是共同共有,而是按份共有。对于按份共有到底各自占有多少比例份额呢?法律规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按照各自出资额确定比例,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6、具体到这位大姐的案例,她能分到财产吗?

同居期间购置两套房和两辆车都在男方名下,这位大姐想分房和车就必须证明房和车她有出资,或者房和车是用他们的共同收入购置的。而在本案中,大姐是在家带孩子,没有收入

7、这位大姐和男方生活这么多年,还有孩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法院会酌定一部分经济补偿吗?

可能性很大。虽然大姐不能请求分割涉案房屋,但双方同居时间长,大姐在抚养孩子、照顾共同的生活方面,做出了贡献,法院会酌情考虑适当的补偿,具体是分多少不一定,这是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8、孩子会怎么判?

大姐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法律规定,在判决的时候要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裁量尺度,比照离婚时子女抚养的原则进行处理。孩子已经九岁了,判给男方还是大姐,法院会征询孩子的意见,让孩子选择。

文章最后,莉莉律师给出建议:

现在很多人未婚同居,一住就是三五年,还有人为了买二套房假离婚,还有人离婚不离家,这些人在法律上都是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安全,你心里要有个数。

这篇文章其实就两个中心思想,一是,提醒那些,在同居关系中,经济方面较弱势,又对家务方面付出较多的你在财产上其实是不占优势的,因为同居关系中各自创造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所以,弱势一方的你要考虑自己的经济保障。二是,对于确实不想结婚又居住在一起,各自经济独立的亲们,莉莉律师也建议同居期间最好签订一份同居协议,来确保各方的财产权益,避免分手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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