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赠与合同纠纷撤销时限

辩护律师网 567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同时考虑赠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同时考虑赠与的无偿性,《合同法》赋予了赠与人撤销权。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除非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甚至在赠与合同已经一部或者全部履行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撤销权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定撤销主要有三种情形:

wWw.ZuiWan.Net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必须是达到严重的程度,如受赠人本人或指使他人故意谋杀、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或者故意侮辱、诽谤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包含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在生活中存在口角,只是一般矛盾,尚未构成严重的程度,不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因此,原告不享有赠与合同解除权。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享有法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权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 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

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

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2)因 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 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 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

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 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

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 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上述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列举了建设工程领域法定解除权的具 体情况。总的来讲,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双方在对方出现根本违约的情况 下均享有解除权。其中,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

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 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 法分包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 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未按约定支付工 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