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协定以及劳动合同的区分主要在于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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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服务协定以及劳动合同的区分:1、主体资历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者组织,即用人单位,服务协定则必需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

服务协定以及劳动合同的区分:

1、主体资历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者组织,即用人单位,服务协定则必需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能够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瓜葛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但存在财产瓜葛即经济瓜葛,还存在着人身瓜葛,即行政隶属瓜葛。但服务协定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瓜葛,即经济瓜葛,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瓜葛,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同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瓜葛中的劳动者除了取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服务协定中的自然人,一般只取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实行而发生的劳动报酬,拥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整以及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情势常常特定化为一种延续、按期的工资支付;因服务协定而获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整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肯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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