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批准逮捕的由谁执行逮捕,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在哪个诉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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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批准逮捕的机关是哪个法院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批准逮捕的机关是哪个法院的知识,包括什么机关负责审判执行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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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有权逮捕人吗有权做出批准或逮捕决定的国家机关是公安机关,检查院,法院三者的关系是什么案件查询的序列号是什么批捕令是法院的还是公安的有人被抓了为什么又被批捕?什么机关负责审判执行派出所有权逮捕人吗派出所是执行逮捕措施的机关,逮捕案犯或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有权做出批准或逮捕决定的国家机关是

1、批准逮捕,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三条【职权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七十八条【逮捕的权限划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检查院,法院三者的关系是什么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对调整司法机关之间的基本关系具有宪法指导意义。

1.分工负责是前提。所谓的分工负责,是指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不越权代办和干涉,也不互相推诿和不履行职责。具体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分工体现为: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依法执行判决,除了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自行侦查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2.互相配合是基于三机关在工作目的和任务上的一致性。所谓互相配合是,指三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依法办理刑事案件。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上,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完成自己的职责及时移交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完成自己的职责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判,公安机关执行经人民法院审判需要执行的刑罚。三机关的具体配合还体现在,如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3.互相制约是监督原则的体现,也是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重要保障。所谓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在分工配合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互相监督,防止错案的发生,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不予批准,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以及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情况,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以及向人民检察院要求复核。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作出有罪、无罪的判决。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纠正。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引起再审

案件查询的序列号是什么案件编码即案件编号,属于案号。

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案号是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所分配的案件号码。

1、《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2、《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1)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

(3)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

(4)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案号各基本要素的编排规格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每个案件编定的案号均应具有唯一性。

4、《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不同法院承办或同一法院承办不同类型代字的案件,其编号均应单独编制。

5、《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

同一类型代字的案件编号,按照案件在同一收案年度内的收案顺序,以顺位自然数编排,但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

刑事复核案件的编号以8位自然数为固定长度,由承办法院随机确定,且不得依序编制。

批捕令是法院的还是公安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文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因此,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凭证,是公安机关行使诉讼权利并严格依法办案的一种表现形式。

有人被抓了为什么又被批捕?这就是很普通的办案流程。犯罪嫌疑人刚刚被抓,这个时候,进入很多人都熟悉的环节:拘留。涉及刑事犯罪,就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干什么用的呢?就是让上级相关部门决定,是否正式逮捕的时间段。

拘留之后3~37日内,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这个申请,就是“批准逮捕书”。连申请,带同案卷材料、证据,送交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核对资料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要说明理由。对于案件由于资料不足还需要补充侦查的,也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继续调查。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批捕以后,到进行正式的审判,这个时间段称为“羁押”。这时,才是全盘进入案件的调查取证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搜集案件的相关资料,作为给嫌疑人量刑的依据。或者也可以这么说,在拘留期间,嫌疑人还只是“嫌疑”,但是到了羁押阶段,嫌疑人其实已经是“罪犯”了,只不过对他的具体判罚还没有决定。

羁押的期限并不固定。总之,是要把一切资料搜集完整。

当案件的资料全部搜集完整了,以此作为给犯罪嫌疑人量刑的依据,进行审判。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法院后的开庭审理时间,一般来讲是20天~1个半月就一定开庭审理,到审结,作出判决。这就是所谓的“一审”。

介绍一下“一审”“二审”。一审审限一般是6个月,也就是开庭审理对簿公堂这个时间,可以长达6个月。刑事案件叫“判决”,民事案件有“裁定”,刑事案件就只是“判决”。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结果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包括抗诉也是一样的。

之后就是“二审”,审限一般是3个月。一审二审的间隔,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一审与二审有很多不同之处。

一审,审的是嫌疑人,为的是量刑;二审,审的是“一审”之中有没有什么毛病。换句话说,一审是针对犯罪行为,二审是针对一审中的行政行为。

这里就说老百姓能听得懂的俗话。二审的结果简单说基本就是三个: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发回重审。

维持原判就不用解释了。依法改判,说白了就是“再审”,主要是程序上有问题,一般是判轻了,抗诉引起的再审的比较多;重审,说明案件中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另组合议庭进行,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一般可能是判得过重了。通常来讲,二审就是终审结果,不得再上诉、抗诉。

什么机关负责审判执行负责审判执行的是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公安机关会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然后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依法做出批捕决定,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逮捕后在法定期限内,公安机关依法提起起诉,由检察机关做为公诉人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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